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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刑法的适用过程中,依据构成要件的解释目标是针对立法原意还是法律规范的客观含义,可将刑法解释分为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刑法解释应当二者兼具,在不同时期有所侧重;理论界依据刑法解释是否只能严格遵循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形成了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但二者在刑法解释的本质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差别。根据犯罪的本质是对规范的违反还是对法益的侵害,可将违法性认识分为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我国刑法应当坚持以结果无价值为基础,逐步适当发展行为无价值在立法和司法领域中的运用。

  • 标签: 主观解释 客观解释 形式解释 实质解释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 简介:名词解释什么是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是指专门从事国家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目前国家决定组建三家政策性银行,来承担政策住金融的使命。一家为国家重点建设投融资的国家开发银行,一家为进出口信贷银行,一家为农业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是在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的指导...

  • 标签: 政策性贷款 名词解释 贷款利息 贷款投向 短期资金 产业政策
  • 简介: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为了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和实现企业的管理体制目标,促使各部门协调有序、有效地搞好各项工作,严格地执行管理方针,保证国有资产、资金的安全,确保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而建立起来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总称。

  • 标签: 名词解释 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管理 管理体制 有效使用 部门协调
  • 简介: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和理解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做出正确决策,以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健康素养不仅是衡量卫生计生工作和人民群众健康素质的重要指标,也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反映。

  • 标签: 名词解释 经济社会发展 健康信息 健康素养 自身健康 健康素质
  • 简介:代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实施意思表示,或者自第三人受领意思表示,其权利义务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被代理人由于特定原因不能承担他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时,由代理人依法代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代理人:依法律规定或者依法律行为而为他人代实施或者代受领意思表示的人。依法律行为而被授予代理权的,称委托代理人;依法律规定而为代理人的,称法定代理人;由法院指定的,称指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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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法兰西学士院法国最高学术研究机构。1635年在法王路易十三的宰相黎塞留(1585——1642)倡议下建立,黎塞留亲任院长。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被国民议会取消(1793)。1803年重新建立。1694年编纂法语词典(1931—1935出第8版),1932

  • 标签: 学士院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 重新建立 法兰西 学术研究 法语词典
  • 简介:昨天收到你的来信,I was very concerned when I received your letter of yesterday complaining that the central heating system in your new house had not been completed by the date promised.,对此我非常抱歉

  • 标签: 道歉解释
  • 简介:刑法中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的界限问题,历来有否定说与肯定说之争;肯定说中又有单一标准说、双重标准说和综合标准说之别。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界限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区分标准的综合性。因此,宜采综合标准说,并应将其构建成一种层次分明、内容科学,各种标准或角度之间具有内在联系的结构体系。

  • 标签: 类推解释 扩张解释 综合标准说 刑法解释
  • 简介:本文试图澄清文本被给予时间意识的基本方式.在柏格森和胡塞尔时间哲学的基础上,笔者试图描绘时间意识的两个主要特征.首先,根据柏格森的观点,对象在时间中的原初给予并非一些同质的、数学性的“点”在一个同质中介中的单纯并列,而是一些不同质的感知的整体,柏格森将这种整体称为“延续”.进一步讲,根据胡塞尔的观点,不同符号乃是在时间意识中被联结的:他把这种原初的时间意识描绘为一个由前瞻和后顾所组成的场域,而解释行为则主要是一种前瞻.本文的第二部分将着重描述这种作为前瞻的解释行为的诸种特质,包括以一种消极综合的方式作为其引导的过去经验,它在不同文本层面上的具体面貌,以及其“期待”落空的诸种可能.

  • 标签: 现象学 时间意识 解释 胡塞尔 柏格森 符号学
  • 简介:<正>刑法解释的立场问题,是刑法解释的基础理论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关系到对刑法解释正当性的思考。无论是根据立法原意,还是根据社会需要来解释刑法条文,在很多案件中得到的解释结论可能是相同的。但是,不同的立场对于证明解释结论正当性的方式是不同的。一、主观解释论的基本立场主观解释论认为,刑法解释的目标应是阐明刑法立法时立法者的意思,换言之,刑法解释的目标就是阐明刑法的立法原意。一切超出刑法立法原意的解释都是违法的。

  • 标签: 刑法解释 解释论 立法原意 刑法条文 司法者 解释法律
  • 简介:刑法解释学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是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然而,这两种解释论,无论是从解释结论,还是从定罪思路看,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差别。人们在具体案件上的争议来源于一些实质性的分歧,而与不同的解释立场并无关系。从而,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不过是一种学术姿态上的分歧,或者说,是一种口号之争。此外,本文还将揭示,这种口号之争依赖于诸多误解而存在,它不仅浪费了大量的智力资源,还可能对刑事司法实践产生不利影响。澄清这些误解与批判这一虚构的对峙,具有理论与实践上的必要性。

  • 标签: 形式解释论 实质解释论 刑法解释
  • 简介:语言是一种生存方式,语言文本是文学现象最重要的"事实".以李清照词解读为例,力避传统的由世界、作家而作品的单向度的考察,力图自下而上,以一种实证的文本的角度来重新寻求诗歌语言的审美解释,但这种解释又绝非局限于新批评所框定的语言结构自身,而是将其置于不同的视域中,求得文本结构深层厘析的新的向度.

  • 标签: 文本 意象 悖论 反讽
  • 简介: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与形式的刑法解释论是大陆法系不同的构成要件理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之争的产物。由于我国两大解释论之争在逻辑起点和具体内涵上都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当下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进行重新定位与解读。首先,传统的平面式犯罪论体系框架下的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虚幻的对立"中展开的,其产生的原因实际上并不存在。其次,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语境下展开的,且与阶层式犯罪内部三阶层、二阶层的分歧有关。但是,当下我国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争论焦点与其说是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解释之争,不如说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符合性"的理解之争。

  • 标签: 刑法解释论 实质刑法解释论 形式刑法解释论 构成要件
  • 简介:长期以来国内航海界和海商法界基本上将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作为技术规范看待,而忽略了该规则具有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双重性质。实际上该规则的法律规范性质比技术规范性质更为重要。忽略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法律规范性质导致了一些不良的后果,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该规则的解释存在不少差错。由于这些差错很久以来就存在于国内海运院校的船舶避碰教材和国内的

  • 标签: 避碰规则 船舶避碰 交叉相遇 法律解释 能见度不良 航海界
  • 简介:文义是法律解释之开始,尊重文义也应是适用法律之基础前提。但由于文义解释本身所存在的"文不达意"之痼疾,极易招致匪夷所思之后果。《刑法》之根本目的系为保护法益,而在适用文义解释无法得出妥当的结论时,以法益保护原则为基础的刑法目的解释之闪亮出场则显得尤为必要。就此而言,围绕法益保护原则,构建以刑法目的解释为中心的刑法解释体系,也应当成为刑法解释之基本逻辑。唯其如此才能使得刑法解释因入情入理而变得更加令人心悦诚服。但同时,刑法目的解释之适用还应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严格限制,从而避免"前门驱狼,后门进虎"的场面发生。

  • 标签: 文义解释 文不达意 法益保护 目的解释 罪刑法定原则
  • 简介:对刑法条文过度解读或是创设性解释的刑法解释泛化现象,是对刑法解释底线的一种破坏。刑法解释泛化现象是实质导向目的解释扩张适用所引发的刑法解释危机,违背了刑法谦抑性原则,不符合严格解释和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刑法解释应该自我节制,遵循形式解释优先的刑法解释理念、在文义解释所划定的解释活动最大空间内进行,这是刑法解释结论合理合法的基础所在。

  • 标签: 刑法解释 目的解释 文义解释 形式解释论
  • 简介:法官的裁判是司法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线,法律适用是法官在审判过程申最为重要的工作,也是维系司法公正的核心工作。法官如何适用法律,以及适用法律的水平与能力,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与保证,而且直接关系到司法社会功能的发挥。“法律必须经由解释,始能适用”因此,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也是法官最基本、最重要的能力,要求法官具有准确理解立法精神、立法原则,灵活运用法律,恰当处理实际问题的专业技能。在此遏程申,法官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了解法理,熟悉法律,切实以公正之能求得公正之效。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发(2005)4号《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申提出了,加强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应着力提高适用法律的能力。.本文试图从民事审判的视角,论证法律解释内容及规则,以此对司法能力的建设有所裨益。

  • 标签: 裁判 法律解释 规则
  • 简介:在诠释学的语境之下,刑法解释是一个诠释性的概念,是指正义理念、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的相互对应。刑法解释是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体,两者不可缺一。刑法解释的必要性,实际上是刑事法治和司法实践的要求,而刑法解释的可能性,则是司法运作和实现法治的基础。

  • 标签: 诠释学 刑法解释 客观性 主观性 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