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长期以来,在刑法解释过程中,各解释方法均是平行而论且择一采用的,但是以何解释方法之结论为司法之准据让人费解,此问题也难免导致刑事司法的任意。究其原因,刑法学界迄今并未构建起教义学意义上的刑法解释方法体系,该方法论体系之建构无疑会有助于限制刑法解释结论的任意性。以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以及目的论解释为主干,并以目的论解释为核心开展前述体系的构建是一种初步的尝试。首先,目的论解释方法是为实现刑法之目的,因此该解释方法应位于各解释方法之首,但是何为刑法的目的还有进一步检讨的必要。其次,对目的论解释实有予以限定之必要,这有赖于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的运用。最后,刑法解释方法体系的建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绝非一朝一夕可以达成。
简介:罗兰·巴特是法国当代最有影响的批评家。其理论早期属于结构主义,后期偏向后结构主义。早期注重文学语言结构研究,后期则认为文学作品不应被当作一个稳定的客体或界线分明的结构来对待,批评家的语言也已放弃了对客观性的要求。他在代表作《S/Z》中认为,使批评最感兴趣的是那些可以重新改写的作品,而不是可读的作品。这样,批评家可以任意分割原来的作品,制造与原作品意义相异的语义游戏,由此读者和批评家由消费者变成了生产者。结构主义与后结构主义从研究对象到具体研究方法都有差异。这种差异按巴特自己的话讲就是从研究“作品”转向研究“文本”,即“从视文学作品为具有确定意义的封闭实体……转向视它们为不可还原的复合物和一个永远不能被最终固定到单一的中心、本质或意义上去的无限的能指游戏。”“作品”与“文本”作为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各自研究的对象,其含义及相互关系如何?巴特在其重要论文《从作品到文本》中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简介:摘要在指导学生阅读课文的同时挖掘课文中的题材,找出文本中能够引起学生产生强烈情感共鸣的材料,找准最能拨响孩子们的心灵之弦的句子,加强对文本的理解、感悟、渲染,那么在学生和文本之间就会产生巨大的“磁场”,就会使学生和文本之间情、理、意、趣的“高端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