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可以"一词,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典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虚词之一。如此高的使用频率和比例,使得对刑事诉讼法文本中"可以"一词的解释问题,成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可以"一词在刑事诉讼法中出现的词频来看,刑事诉讼法中的"可以"一词,除了少数场合表示功能或用途以及允许、许可之意外,大多数情况下均表示授权,即,一方面,授予国家专门机关以公权力,另一方面,授予诉讼参与人相应的诉讼权利。这一用词特点与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性质是相符的。但是,"可以"一词的过度使用,可能遮蔽了"权利"的本质,影响到诉讼参与人对权利的正当行使;"可以"一词的表意模糊性,可能混淆权利的不同类型,进而影响到诉讼参与人对权利的正确行使;"可以"一词表意授予公权力时,容易混淆职权与职责,可能导致公权力滥用裁量权。
简介:"安提瓜诉美国赌博案"表明,条约在缔结和履行过程中往往存在缔约国间合意不充分问题,并未形成解释学中的理解循环,因此有必要在此过程中制定"前理解文本"。"前理解文本"作为辅助性文本,对条约文本起补充作用,在争端解决中具证据性价值。其记录内容主要包括:词典定义,准备资料,嗣后行为(协定或惯例),合意真正达成部分、妥协部分、未达成部分以及双方达成的合意所代表的真实意思等,但制定"前理解文本"要受到条件、内容和效力等方面的限制。"前理解文本"不仅可以提高条约理解的准确性,预防条约解释结果的不确定性,减少条约履行过程中的冲突和提高条约履行的效率,而且还对"条约的时间性演化"具有较强的适应性,特别适合于互联网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的解释,并可以增强法律救济的效力。中国可以在实践中尝试运用"前理解文本",以预防和解决条约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