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阅读教学中的对话,是由学生、教师、文本多方参与而进行的教学过程。作为课堂教学的主导者和组织者的教师要引领课堂学习的主体者学生充分走入文本,让学生带着社会生活的体验走进语文教学,然后再带着语文教学的收获走向社会生活,达到“入乎其内,出乎其外”。
简介:在传统的教学中,作为教材的文本具有确定性的解读取向:教科书的提示预示着编者的价值判断;教参的教材分析就是文本解读的指南;教学就是教教材……这样。文本丰富的意义被单一的解读所代替。师生的个性化解读被标准的分析所扼杀。因此。基于这一现实问题,多元的文本解读进入了新课程改革的视野,并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深入而渐渐成为“新宠”。“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与体验。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情趣。”“珍视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正如语文新课标所强调,我们对文本的理解与处理。要尊重学生、尊重文本、尊重自我;要基于文本的内在超越:要由踏实的执行走向自主创生。
简介:我国当前法律解释权的行使凸显的问题是:法律解释权的行使主体泛滥,导致法律解释混乱;法律解释权行使的非实用性,导致法律解释在内容上逐级延续;法律解释权行使的非规范性,导致法律解释在形式上凌乱不堪等。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法律解释权的配置与行使制度存在不足,主要是:法律解释权附属于其他权力,由国家机关任意行使;各国家机关共同行使法律解释权,使法律解释的混乱日益凸显;法律解释权多以隐含方式行使,法律解释权与规范性法律文件创制权混为一体。改进我国法律解释权行使的基本思路在于:制定《法律解释法》明确法律解释权的地位,厘清与规范性法律文件创制权的界限;限制法律解释权的主体数量,规范法律解释权的行使方式;协调不同主体的法律解释权,构建完整统一的法律解释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