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4
74 个结果
  • 简介:房屋典当,还是抵押借款·施汉嵘·案情简介:田某夫妇因急需购车资金,于1995年4月25日与某县典当行经过协商,订立房屋典当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田某夫妇将其所有的两间房屋向典当行典当,典金计人民币18000元,典当期限6个月;典当期限内,典当...

  • 标签: 房屋典当 典当行 手续费 典当房屋 抵押借款合同 人民银行
  • 简介:农村房屋拆迁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要问题有:规范房屋拆迁的法规、规章混乱且得不到执行、补偿标准不统一、权力寻租现象严重、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缺失,这源于农民对权力的偏见、行政机关对权力的错误认识及政府角色定位错误,而这又根源于允许错误发生的制度。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此外,乡土社会文化应当得到尊重。

  • 标签: 农村房屋拆迁 问题 对策
  • 简介:房屋拆迁,这一在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制度,目前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争议最大、引起纠纷最多的一项制度。但房屋拆迁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因房屋拆迁引发的争议是什么性质的争议、司法如何审查房屋拆迁中的争议纠纷,等等问题,理论界和实践部门都没有明确和统一的认识。本文认为,房屋拆迁的本质是国家对公民私有房屋(私有财产)的强制征收,因房屋拆迁引起的争议主要是行政争议,以此为基础,本文对房屋拆迁中行政争议的司法审查问题进行探讨。

  • 标签: 房屋拆迁行政争议 司法审查 土地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 私有财产 中国
  • 简介:<正>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出现了一种新的房屋销售制度——房屋预售。它是指开发商在房屋尚未建成时,就把楼宇分成各个单位(以图纸标明)来预售给客户,此时先预收首期付款,建筑期中再收一部分,待楼宇峻工并可以交付过户时再由购房人交足剩余部分的款项。相对于一般的现房买卖,也称之为期房买卖。对此制度《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作了一般性规定,并授权国务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补充规定,除此之外,对此制度的法律调整主要就是依靠各地的地方法规了。作为一种新兴制度,因立法规定的不足和实践经验的欠缺,在房屋预售中有一些基本问题认识不清。笔者试图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基本法理,参考境外先进经验,对以下基本问题略作理论探讨。

  • 标签: 预购人 房屋预售合同 开发商 预售合同登记 分期付款买卖 若干理论问题
  • 简介:<正>一、房屋租金标准的建立房屋租金是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具备的重要内容,是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出租人的价金,是房屋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租金是由房屋的折旧费、修缮费、管理费、利润利息、税金、土地使用费、保险费等部分构成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应该依据这种构成要素制定出租金标准。有了稳定的租金标准,才能充分保护主、客双方当事人的

  • 标签: 租赁合同 金标准 承租人 房屋租赁 出租人 私有房屋
  • 简介:<正>[案情简介]上诉人(原审被告)史某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瞿某均系某县李庄村8组农民。李庄村8组在海滨公路北侧有座西朝东副业生产用房7间。1983年秋,该组因副业生产歇业,将这7间房屋先后出租给本组及邻组的7位农民开店使用,租期都约定为1年,均立有租赁合同。其中南首第一间房屋出租给邻组农民李某。李某使用8个月后,将其租用的房屋自行转让给瞿某开店使用。1986年10月海滨公路拓宽,李庄大桥南路修筑后,这7间房屋的环境条件得到改善。次年2月中旬,该组在按照全县统一部署清理集体房屋出卖给农户时,根据群众代表会议的一致意见,规定本组中凡符合宅基

  • 标签: 原审法院 被告 原告 案情 房屋买卖 房屋出租
  • 简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一种行政合同,按其属性应纳入行政诉讼。但问题在于,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不能容纳这一诉讼类型:原告资格、协议效力、诉讼竞舍、证据规则、判决种类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问题认识不清,已造成实务的混乱和理论的争议。那么,目前实务上需要哪些调整,未来行政诉讼法又需要哪些方面突破,这些都要在行政诉讼新类型制度上来解释,并且在契约行政与合作治理的理论背景下来考察。

  • 标签: 房屋征收 补偿协议 行政诉讼 行政合同
  • 简介: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也加快进行,城市中一些房屋需要被征用拆除。房屋作为人们重要的基本生活资料、财产的主要组成部分,遇到拆迁就会涉及到对房屋所有者的权益如何处理问题。因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常常在拆迁补偿、拆迁安置等方面产生意见分歧而导致发生纠纷。那么,这些纠纷经过双方协商以后

  • 标签: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被拆迁人 最高人民法院 城市建设 解决纠纷 当事人
  • 简介: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在于:缓解居民住房的困难,不断改善住房条件,正确引导消费,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发展房地产业。①而房屋租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切入点和重要环节,它对于促进我国房改进程以及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只就我国房屋租赁中的几个法律问题,略作阐述。一、再认识“出租人”房屋租赁是房地产交易的形式之一,可以视为有期限的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和收益权的买卖关系。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将其定义为:“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该定义对出租人做了限定,恰如许多教科书中的解释,即“

  • 标签: 房屋租赁 出租人 承租人 所有权 房地产税费制度 土地使用权
  •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发展,土地使用权成为一种商品进入市场流转,与此相关,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交易也开始市场化。但是,长期以来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买卖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的规范,以致交易秩序出现混乱,甚至出现了违反法律的现象。针对当前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交易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并从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的二维角度阐述了如何完善农村房屋、宅基地制度。

  • 标签: 农村集体 权利主体 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
  • 简介:由于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实践中对农村房屋买卖行为效力认识存在很大差异,不利于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规制。将农村房屋买卖与宅基地地役权合同有机结合,房地分离,可以实现农村房屋的有效流转。该模式的可行性研究致力于统一行为效力判定,解决农村房屋买卖争议难题,藉以实现地役权的创新价值和制度意义。

  • 标签: 房地分离 地役权 农村房屋买卖
  • 简介:案情简介1994年5月3日某物业公司将其管理的2540平方米房屋出租给某保龄球馆作为营业场所,双方订立的租赁合同书约定租期从1994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0日,月租金37元,平方米。承租人如逾期15天交租,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出租房自保龄球馆承租开始,屋顶就因裂缝而

  • 标签: 承租人 房屋出租 物业公司 出租房屋 质量问题 供电企业
  • 简介:我国《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享有对租赁房屋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在转租以及强制拍卖方式下,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则是需要理论和立法进一步解决的问题,避免因审判人员的理解不同而导致同类案件审判结果不同.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涉及按份共有物处分时由共有人"全体同意之原则"改采"多数决原则".在按份共有人根据"多数决原则"出售共有物而少数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情况下,为避免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竞合,应对多数共有人的处分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当多数共有人要求出售共有物时,应首先满足少数共有人优先购买多数共有人的共有份额的权利.

  • 标签: 房屋 承租人 次承租人 共有人 优先权
  • 简介:法释[2009]11号第9条至第13条关于租赁房屋之装饰装修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几乎难见不当得利规则,实属不当。在解释论的层面,应当允许当事人援用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同时不排斥当事人援用我国现行法关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及过失相抵、风险负担的规定。在立法论的层面,未来应修正法释[2009]11号的有关规定。

  • 标签: 11号 租赁房屋 装饰装修 附合 不当得利
  • 简介:司法拍卖一直是房屋等不动产变现的重要方式,但近年来却不断被各级政府出台的房屋限购令限制交易,二者之间产生了激烈的冲突,实践中各种问题也层出不穷。分析冲突之性质,乃法院在代表国家行使公法上的处分权时,同各级政府履行行政职责而产生的冲突,实际上是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对抗。论其原因,是由于法律规范体系不严、行政主体执法依据不明、司法权威仍然不足等造成的。司法拍卖作为公法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应受到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外的特别限制,故各地政府出台的房屋限购令不应,也不能对其产生拘束力。我国应当在完善相关立法、限制政府职权和规范相应程序等基础之上,维护法律权威与司法公信力。

  • 标签: 司法拍卖 房屋限购令 规范性文件 虚假诉讼
  • 简介:一、案情2001年10月,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与市某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内容为:甲公司将近500平方米的店铺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三年,自2001年11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租金每年25万元,先付后用;甲公司负责出租房屋的水电正常供应,乙公司按月交纳水

  • 标签: 房屋租赁合同 公证制度 无产权证房屋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合同标的物
  • 简介:1998年国家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单位在向职工出售住房时,与本单位职工签订了相应的房屋买卖或房屋置换合同。而出台于房改之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的这一司法解释有其历史的局限性,应予重新审视,人民法院应当与时俱进,正确认识房改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准确把握公房出卖的性质,正确看待单位与职工的民事法律地位及两者之间的关于房屋买卖的合同效力,将公房出售中的纠纷纳入司法调整的范围之内,及时化解矛盾,确定物权,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 标签: 房改房 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