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为了规范房屋诉迁补偿、安置等活动,保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国务院于1991年3月22日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不断修改和完善,旨在使该《条例》更加切实可行。然而,笔者在实践中却遇到了与立法原意相悖的现象。
简介:【摘要】本文主要从行政法角度探讨我国城市房屋的拆迁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房屋拆迁时任何国家任何社会发展过程中,尤其是社会城市建设大发展大推进的时期常见的社会现象。拆迁将个人、家庭、城市、国家的关系的利益归于一个点,也由此产生诸多矛盾。拆迁对增进城市综合功能、科学配置利用资源甚至改善生态环境确具有高效促进的正向作用。然而不可否认,城市房屋拆迁从性质上是国家公权力对公民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存在威胁和伤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弹性空间。本文从合法性角度提出拆迁的要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需要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这决定了城市房屋拆迁的合法性,是贯彻拆迁始终的原则。本文接着分析了当前我国存在的房屋拆迁矛盾的成因,包括制度设计原因、思想政治原因及经济原因。最后作者针对拆迁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方面对症下药的可行解决方案,包括明确公共利益界定、完善立法规范审批及遵循正当听证程序,同时逐步转变政府角色定位。
简介:城市房屋拆迁对于加快中心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推动城市化进程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当前形势下加快推进南宁市城市拆迁工作,是加快实现南宁市今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1480亿元目标任务的迫切需要,是优化居民居住环境普惠百姓的重要举措。与此同时,城市房屋拆迁因其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