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书面证言的形态包括法院、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调取的证言以及证人自书证言三种,立法规定其仅适用于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不尽合理,应当增加证人不必出庭和不宜出庭两种情形。证人书面证言作证程序应当根据三种证言形态分别构建,程序设置的原则是调和直接言辞原则和书面原则、提高诉讼效率、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作证程序应由法院裁定启动,程序大致包括程序的启动、证人到场、证人具结、证人询问、书面证言的制作。书面证言属于人证,其须符合一定的规范要求,在庭审和准备程序中均可使用。主要出于对直接言辞原则的过度迷信及对域外相关法制度的误读,我国目前的证人书面证言作证程序存在方向性偏误。
简介:一、完善客家话文字表述关乎中华文化传承中华文化博大精深,由神州大地成千上万地域文化滋养、汇聚而成。其中汉语方言作为地域文化载体,既展示着民族发展与变迁的广泛性、复杂性,传承着人民的多采神理,更维系着一种难于割舍的乡土感情。随着社会现代化、城市化进程加速,自上世纪初全民持续推广普及汉语普通话,使得滋养方言的乡土地盘不断缩小;当今在城市许多家庭人口中,已基本形成普通话的“一言堂”,即使纯方言地区也不鲜见。客家人所谓“宁卖祖宗田,不忘祖宗言”被认为是老祖宗的遗训而同样式微,难以抵挡社会交流语言“同质化”、“规范化”的潮流。方言的传承不仅表现在口头语言,更依靠文字表述;鉴于方言口耳相传的人群逐步减少,文字表述的传承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然而,许多文化人强调“原汁原味”,大都采用汉字记音,忽视词义,特别是对其中难以表述的方言.各自随意挥洒。致以词害意,令人无法卒读,成为信息交流障碍。
简介:摘要高中英语新课程标准(实验)要求学生要具备较强的英语表达能力,而书面表达是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本文结合基础训练、技能训练、作文评价的教学实践,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对策,旨在摸索出一条适合高中学生交际需求和认知发展水平的英语写作教学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