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春节期间,适逢很多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荒"时期。面对严峻的招工难问题,不少企业采取招用在校大学生来缓解生产压力。而在校大学生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多地选择利用寒暑假等业余时间兼职打工,以此增加自己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在这种背景下产生了在校大学生务工热的现象。由于学生兼职打工并不在劳动法调整范畴内,打工期间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给维权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日前,吴江区总工会就成功介入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例。2月19日,正值春节过后上班的第四天,两名在校大学生前来上访咨询。他们是长安大学和石油学院的学生,共有30多名同学,利用
简介: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早颁布于1995年,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状态的不断改变,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呈现出了纸漏,例如,出现了合同期限不足的问题以及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因此,针对这些问题,2008年我国重新颁布了改良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沿用至今。中国劳动法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在这一法律颁布以来的影响和指导下,中国工人得到了更多的法律教育,从各个方面获得了信息,不断提高现代企业对自身权益的防范和控制意识,使企业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提高自身权益。近年来,随着中国劳动法逐步完善,工人的教育水平和获取信息的速度不断提高,对自身权益得失非常敏感。劳资纠纷是一个多方面的问题,从工人的角度来看,他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在就业方面处于被动地位,要接受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解决工人们提出的疑虑和劳动斗争。人事管理人员要熟悉劳动立法,制定劳动法,才能防止劳动纠纷的发生,降低雇佣机构所造成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成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