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劳动关系纠纷是如何仲裁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1-11
/ 1
员工起诉小贾于2006年7月3日入职某网络公司,双方于2007年12月17日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小贾的岗位为信息部主任,工资标准参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并将公司岗位职责及员工手册作为合同的附件。员工手册中规定,公司员工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