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新的《土地管理法》并没有从公共福利的狭隘角度出发,仍然包括了征用范围内的部分土地。通过对土地征收的分析,可以有效缓解土地利用的负外部性,实现“地理共享”的目的,这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必要前提。从公共福利本身的发展出发,包括征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并不一定违反公共福利的内容,但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但是,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前四项规定相比,公众对开发过程的兴趣强烈程度很小,存在被滥用的危险。“防止开发中的征用风险,需要事先规划、审批、民主参与、司法审查等外部监督,并在公共产品周围,政府在开发中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提供物质基础,并建立议价采购。”[1]
简介:摘要: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内容,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比如强制性征收等,对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城市的文明发展都具有严重的影响。城市房屋征收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城市发展进程的不断提升,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公共性政策。但是在实际实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时候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相关的征收制度不完善、补偿机制比较陈旧等,严重影响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高效落实,只有根据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相关问题进行仔细研究,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改善,才能实现人民群众综合利益的提升,促进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基于此,本文将对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进行分析。
简介: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的立法已被提上了日程,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过程中。确定被征收人范围是征收与补偿的前提。完善当前的公用征收制度,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将征收客体扩大到除土地、房屋等实物财产外土地上的他物权,诸如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并将他物权人确定为被征收人。根据集体土地上存在的不同财产权类型,分层进行征收,确定多重被征收人,是解决集体土地征收中不同权利冲突的一种方式。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他物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的多重被征收人模式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是可以成立的,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此模式将会更好地保护集体成员的财产权。
简介:摘要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稀缺性生产要素,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的基本载体。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必然要对土地资源进行重新配置,无论是产业结构的调整、人口的集聚,还是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新的土地资源。同时,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也是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只有将农村利用效率较低的土地集中规模开发利用,才能使农民摆脱土地的束缚,向城镇地区转移,实现农民市民化。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已经成为城镇化进程中遇到的较为突出的矛盾问题之一。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由于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等存在一定制度缺陷,特别是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加速城镇化发展和获得较高土地收益以及满足政绩考核的需要,存在无计划过度征收或强行征收土地的现象,导致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频发,对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乃至小康社会的实现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被更多人广泛关注,在这个过程中非常容易出现一系列矛盾,那么就需要国家制定出合理且有效的征地问题处理对策,不但能够使农民利益得到保障,同时还可以达到国有化的目标,本文主要对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探讨有效的处理对策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