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城建税从1985年五月1日开征至今,其收入已具相当规模,成为各地城建预算中的专项收入。据统计,全国城建税收入,1985年仅为47亿元,1995年跃至209.91亿元,1996年达到241.97亿元,近几年平均每年增幅达16%左右。实践证明,在我国开征城建税,对于地方扩大和稳定筹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较快地改善城市建设面貌,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以上海浦东新区为例,随着浦东开发、开放步伐的加快,大量的市政道路、公共设施处于急需开发、建设和维护状态,城市建设资金的需求量日益增长,由于浦东经济的迅速增长,城建税收入相对较多,1996年已达1.畅亿元,占城建税全市收入的5.8%,城市建设与其经济发展双翼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669号)下发后,对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办法需要进一步明确。经研究,决定对国家开发银行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采取"集中划转、返还各地、各地入库"的办法,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开发银行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负责征收管理。二、国家开发银行按季计算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于季度终了1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指定的开户银行划拨税、费款项,同时,提供各省的利息收入和应纳税费数额的资料;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收到款项后10日内,将款项划转各省地方税务局;各省、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