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与征用的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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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与征用的分析

尹浩伟

东莞市道滘镇规划管理所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征用现象越来越普遍。土地的征收征用有助于城市的建设社会的发展,但是在实际的征收过程中会存在多种矛盾和问题。通过对各国土地征收征用制度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相关程序制度的缺失。构建合理公正的征地程序,对实现社会公平、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土地征用;征用;分析

引言: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城市的快速扩张使得农村的大量土地被征收征用,农村的土地征收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焦点话题。因为土地征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与弊端日益显现,因土地征收引发的事件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经济的发展也形成了一定的阻碍。在农村土地征收工作中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农民的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仅仅用补偿的方式来进行土地征收的工作已经不再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基于此国家与政府应制定相应的土地征收管理机制。

1、土地征收

1.1土地征收含义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基于其领域范围内的统一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权限和补偿方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及妥善安置的行为。其功能作用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调整国家、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用地单位的土地利益关系;其实质是国家强制性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即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变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其特点是,这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强制性。

2、土地征收的不足之处

2.1土地征收界定存在模糊

城市化的发展让农村的土地被大量的征收征用,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界定存在模糊导致只存在着土地的征收却没有土地的征用。征收与征用的概念模糊,法律也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际的适用范围,只是说国家在进行土地征收和征用时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补偿也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界定的模糊和法律的不明确让在具体的征收征用过程中缺乏实质性的依据,对土地征收征用工作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2.2土地市场缺乏有序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广,我国市场经济的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农村市场这一方面的市场性并不强,在国家土地征收征用制度的影响下,市场缺少有序性,国家将土地统一管理,在市场内的流通比较少,从某种角度而言,这并不利于土地市场的发展。

2.3政府职能未能充分体现

地方政府未能体现应有的职能使导致出现征地矛盾的重点问题,政府未从农民的立场考虑问题,而是只关注自身的利益,在征地过程中过于注重低补偿和低价格。在土地征得之后再通过高价拍卖。导致成交价格多为土地征收价格的数十倍,进而导致农民的不满情绪愈演愈烈,另外部分地方政府通过强制手段使农民出售土地,给我国土地征收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3、土地征收问题处理措施

3.1切实改进土地征收程序

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过程中,要切实改进土地征收程序,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上诉权。知情权的保障主要在征地报批前,政府部门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等,书面告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每一农户。参与权就是农民有权申诉不同的意见,参与土地补偿金分配的决策。

3.2严格管控征地用途

我国征收的集体土地大部分的目的是扩大更大面积,小部分作用是资源开采,但不可商用。征收土地变更为耕地以后,农民仍然有土地使用权,而前提是要求国家对其展开规划,另外农民不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只可来进行耕种活动,不可违章私自建设或是将其作为鱼塘使用。另外还需要规划好农民的就业,进而能够合作生产农业降低农田耕地投入,使农民经济效益提升,是征地工作给农民提供的优势。

3.3健全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制度

从当前的情况来进行分析,我国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并不健全,部分征收补偿的主体无法明确,这很容易导致问题出现。为了使国家土地被更加合理的利用,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必须要明确土地的主人,健全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增加赔偿的力度,对于一些生活比较艰苦的农民进行补助,确保农村的老年人能够有所保障,老有所养,在进行补偿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到农村居民的现实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补偿。

3、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异同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

相同点:一是具有充分的强制性。二是具有充分的服从性。三是具有充分的国家行为性。四是具有充分的法定程序性。五是具有充分的补偿性。

不同点:一是土地性质不同。土地征收的本质是国家强制性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表明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即国家土地所有权取代农村集体所有权。而土地征用则不需改变其土地所有权性质,仅仅是土地的一种临时征用,土地使用权的一种临时改变。二是补偿条件不同。土地征收把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作为其土地征收的一个必备条件,而土地征用则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强制使用集体土地完毕后再将土地归还给集体的一种行为。其补偿仅仅是在标的物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情况下而给予一定的补偿 ;若标的物没有毁损、灭失的,应返还原物;而土地征收则不存在土地返还问题。三是适用条件不同。土地征收是一种事先拟定的规划与计划,按照事先所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计划指标以及公共利益的实际需要而确定的土地征收计划 ;土地征用一般适用于紧急型、临时性的一种应急状态。四是适用程序不同。由于土地征收所要发生的是土地性质的变化,即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土地性质的不同决定了土地征收程序的规范、严格、复杂 ;而土地征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仅仅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临时性改变,而且被征用的土地用完后,返还被征用单位或个人,因而所办理的程序比土地征收更方便、更简单。五是补偿内容不同。

4、结语

农村土地征收工作能够起到利国利民的好处,国家统一征收土地,在这个过程当中,可以使农民体验到机械化操作而获得的经济效益,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部分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仍存在非常多的问题,某些地方政府没有将自身应有的职能充分地发挥出来,导致非常容易出现农民闹事等问题,另外农民缺乏相关的法律援助导致其做出一些不合理的行为,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关人员给予重视,且要将这些问题进行立法,透明化征地过程避免出现贪污腐败的情况。另外还需要将法律支持工作落实,若农民有问题的情况下能够通过合理的措施维护自身应有的权益,再就是要将征地后农民安置工作落实,使其能够有生存保障,相关人员还需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顺应时代的发展更新思维,进而促进土地征收工作能够良性地开展,并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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