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检察机关督促履职工作就是行政部门怠于行使自己的职权或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害,检察机关依据宪法所赋予的法律监督权,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以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它是检察机关探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的必备的前置程序,其核心内涵是通过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保障行政权的正确实施。开展督促履职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要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通过检察权监督行政权正确实施途径。同时在现实生活中,部分行政机关履职中的“任性”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事件的多发,迫切需要检察权监督行政权正确实施,基于上述法理基础和现实认同,检察机关开展督促履职工作行之有据,正当其时。但在具体操作中,检察机关如何开展督促履职工作还处在一个摸索阶段,笔者结合自身基层工作实际,做一浅显探讨。
简介:党的十八大报告通篇充满着法治精神。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天津建设是贯彻和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提高天津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是提高城市社会知名度和群众满意度的重要载体。建设法治天津,是天津顺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是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全面推进地方法治建设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保障天津人民安居乐业、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天津社会安全和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法治天津的建设中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