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6年7月3日《工人日报》发表傅达林的文章认为,我国自从在审判领域引进英美对抗式诉讼制度的一些要素以来,庭审中控辩双方的对抗程度大大增强,审判公开也有了可靠的程序保障。但是,传统的对抗仅限于就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进行辩解,而对于刑事审判的量刑权,则一直被视为人民法院的专项权力,具体个案中的量刑权也被作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排斥在庭审活动之外。在这种权力配置下,审判公开仅仅局限于案件庭审的定罪活动,合议庭对具体量刑的评议、决定过程则被视为法院的“秘密”而缺乏透明度,这种量刑程序公正上的瑕疵使得一部分当事人只有通过上诉、申诉等方式请求变更量刑。
简介:量刑程序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点所在,作为与庭审程序改革的衔接程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应得到制度化推行。推行量刑建议制度的关键点在于对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以证明其权力行使的正当性。从理论上看,量刑建议权的本质是公诉权,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是履行其本质职责.并非与审判机关“抢权”.行使量刑建议权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从法律依据上看,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既有宪法依据,又有刑事诉讼法依据,因此,行使量刑建议权只是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使用.而非超越现有法律框架的“司法创新”。在此前提下.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行使的探索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将会对这种制度的建立提供必要的实践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