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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特别程序在有效沟通、理解商谈层面转变了以往的刑事诉讼的对抗模式,向平缓解决社会矛盾方向延伸,是实现社会问题平稳着陆的突破性研究。作为近些年来学者研究的新兴领域和热门话题,本文以检察机关在两制度间的不同地位、角色、职能作为切入点,对比两者内涵特征、价值目的、证明标准、定罪量刑的区别,体现出双方互以沟通为维度向不同制度层面拓展而衍生出的程序差异。

  • 标签: 检察机关 认罪认罚从宽 刑事和解
  • 简介:公诉机关与被告人的协商与合意是认罪认罚从宽的前提与基础,量刑建议正是基于协商与合意而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是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前提,是检察机关客观义务的体现,是裁判者量刑的依据,也是被害人服判息讼的基础。明确、规范、合理的量刑建议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案件诉讼结果有清晰的预期,能更好地促使被告人与公诉机关进行有效协商、确保法官量刑裁判的精准化与统一化。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 量刑建议 约束力 生成机理 规范路径
  • 简介:历史上,立法最为繁密的时代,可能是儒学复兴的宋朝,而不是法家主义的秦朝。梁启超曾感慨地说:“宋代法典之多,实前古所未闻。每易一帝,必编一次。甚者每改一元,必编一次。盖终宋之世,殆靡岁不从事于编纂法典之业。

  • 标签: 宋代 立法 建议权 平民 儒学复兴 梁启超
  • 简介:摘要排污制度运用市场调节手段以控制环境污染,受到世界各国的青睐。在我国排污交易作为一种舶来品,地方试点工作已进行30多年,但在不具备全国性立法规制、尚未建立统一交易市场的背景下,我国排污交易市场虽有成效,但进程异常缓慢。现阶段,加快国内立法进行,细化法律规定,进一步认定排污主体,确定排污初始分配方式,建立交易账户以完善排污制度迫在眉睫。

  • 标签: 环境法 排污权 排污交易
  • 简介:量刑证明是刑事诉讼中运用量刑证据证明量刑事实的活动。‘‘以侦查为中心’’的司法模式违背诉讼规律,量刑证明难免虚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模式遵循诉讼规律,要求量刑证明必须走向实质,以保障量刑公正,助推司法改革目标的实现。量刑证明从形式到实质的嬗变之路并非一帆风顺,但步伐应当坚定。需创造量刑证明走向实质的基本条件:预置程序空间载体、夯实证明基础、明晰证明要素环节、形成证明主体正确的价值观。

  • 标签: 中间判决 量刑证据 量刑证明 证明要素 证明主体
  • 简介:我国自从2010年确立了一种“相对独立的量刑模式”,这种模式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定罪与量刑一体化的模式.经过近八年的运行,相关诉讼程序和司法实践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庭审程序改革的迟滞使得这种模式呈现出它的不适应性.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不仅存在证据法基础上的不同,亦具有若干现实必要性.构建独立的量刑程序关键在于确保量刑信息收集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路径包括量刑信息调查主体和责任的明确、审判组织的专职化以及证明标准的重建等.

  • 标签: 无罪推定 证据规则 定罪程序 量刑信息 证明标准
  • 简介:摘要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我国的电力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现阶段,我国城镇和乡村的电力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在电力能源的生产、输送以及使用环节中,都要进行电能计量,电能计量和管理水平是检验国家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但由于电力用户数量迅速上升,这就给电能计量的采集运维增加了工作负荷。因此,电力企业要加强对电能计量的研究,提升电能计量采集运维工作效率,以达到国家城乡电网改造的要求。

  • 标签: 电能计量 采集 运维 建议
  • 简介:摘要如何保证排污有偿使用顺利实施,排污的初始分配是关键。介绍了目前初始排污分配方法及其进展,分析了初始排污分配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污初始分配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 标签: 初始排污权 分配 建议
  • 简介: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已有较为充分的体现,但尚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刑法中,可考虑将其作为一项原则予以规定,并对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进行整合,对从宽的幅度予以必要的完善。在刑事诉讼法中,因被告人认罪认罚而带来程序简化,其正当性来源是被告人自愿放弃正式审判,它需要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明智性等作为支撑条件。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量刑协商制度的引进潜藏着司法不公的巨大风险。因此,需要值班律师的介入来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制度。

  • 标签: 认罪认罚 量刑协商 值班律师
  • 简介:量刑是指在被告人的行为被确定为犯罪行为后,审判者在选择法定刑和量刑起点的基础上,适用量刑情节,决定对被告人刑罚的裁量过程。刑事司法过程中,刑罚目的应为报应目的和特别预防目的。预防刑不能突破报应刑.但可以在其以下调节报应刑。决定量刑起点之外的报应刑量刑情节应同时统一适用,由其先调节量刑起点,确定报应刑刑罚量.然后再适用预防刑情节在报应刑以下范围内确定宣告刑。基于此,更合理的量刑步骤为:量刑起点一报应刑(报应刑情节适用)一宣告刑(预防刑情节适用)。

  • 标签: 量刑 报应刑 预防刑 量刑情节 量刑步骤
  • 简介:在何处这一次,我站在远处看村口那棵老槐树在天空下开成一朵巨大的蘑菇它的左下方,有一截残破的墙下雪的时候,在地上趴成一条白色的蜈蚣,而此刻

  • 标签: 诗歌 文学作品 现代文学 诗集
  • 简介:目前,'两高三部'颁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现已展开试点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个宏观的制度概念,其应运而生的背景是当前司法资源有限,案多人少,以及员额制改革导致的一系列问题。本文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协商程序为视角,分析我国目前该程序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协商程序的建议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 量刑协商 程序完善
  •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和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为贪污受贿罪创设了新的量刑标准,新量刑标准在理解和适用中存在诸多疑难问题,需要从理论上予以剖析和解答。在贪污受贿罪的量刑中,应根据案情确定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多数情况下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分别是两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少数情况下这种关系可能发生颠倒。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用以确定起点刑,非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此基础上增加刑罚量。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将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设定为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和非基本犯罪构成事实,情节在数额的基础上发挥升格法定刑的功能,但却丧失了法定的独立量刑标准的地位。司法实践中可以参照关联性犯罪的入刑标准来把握可量化情节的严重程度,不可量化情节的严重性由法官自由裁量。贪污受贿罪量刑新标准有四种法定刑升格模式,法官应当通过对情节严重性和案件整体危害性的综合考量来决定是否升格法定刑。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都可作为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基本犯罪构成事实达到上一档法定刑处罚标准下限的1/2以上时,辅以一定量的非基本犯罪构成事实,才能升格法定刑。

  • 标签: 贪污受贿罪 量刑标准 犯罪数额 犯罪情节 司法适用
  • 简介:受贿罪依照贪污罪法定刑量刑的立法模式,已难以适应新时期反腐需要.依照刑模式与同一刑理论基础存在冲突,刑法与最新《解释》的条文间也难以自洽,同时依照刑模式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受贿罪量刑的严重失衡.受贿罪法定刑应当独立设置,国内外相关立法经验和国内的理论研究及司法操作,为受贿罪独立量刑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可能性基础.在建构路径上,应当在刑法中设立独立的量刑条文,设置更严密的数额和情节划分,完善受贿罪双轨制量刑体系.

  • 标签: 受贿罪 法定刑 独立设置 量刑体系 贪污罪
  • 简介:摘要面对不断增长的房价,越来越多的人们买不起房子,住宿面临严重问题.十九大报告提出租售同,租售同权能否抑制房价,结果表明,租售同政策的提出并不能影响一般房市的房价,更加不能抑制学区房的房价。

  • 标签: 租售同权 学区房 教育资源
  • 简介:着眼于农地“三分置”改革的政策目标,以既有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为基础,通过对“所有权-用益物”之他物生成逻辑的拓展,土地经营得以建立源自“用益物一次级用益物”的权利架构.土地经营是土地承包经营人设定的次级用益物,其生成是土地承包经营人行使其用益物的结果,分置出土地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即为土地承包.通过扩大解释《物权法》第117条中“动产”的含义以及登记技术信息化对物类型和内容的扩容,物权法完全可以容纳土地经营这一新型物.“成员说”对土地承包性质的阐释,“总括权利说”“两说”“债权说”对土地经营性质的阐释都有偏颇之处,并可能引发实践中的现实问题.

  • 标签: 土地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权利用益物权
  • 简介:集体林地是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全面开发利用现有林地资源,对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就业率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在集体林制度漫长的改革过程中,随着勘界确权活动的全面落实,导致林纠纷矛盾日益突出,林争议的调处工作关系到林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与全面实施。本文旨在结合历史资料,分析林争议纠纷来由已久的各方面原因,进而提出相关的调处措施,借此为实际林改工作提供参考的依据。

  • 标签: 林权争议纠纷 产生原因 调处措施
  • 简介:“三分置”已成为我国农地权利制度改革的核心,然而,经营是否有必要从权能上升为权利,上升为物的主张是否适法,立法上是否有必要物、债二元建构,在学界仍有质疑。现实中,将经营权能置于土地承包经营项下的立法模式,已然不能调整新型土地利用关系,倘若将经营确立为物,其与承包之间也并不存在权利内容的冲突。最终,制度改革势必落实到法律文苓的表达,于是,就物、债二元建构的类型化标准作逐一反思,为经营物权变动模式选择提供参考。

  • 标签: 农地经营权 物权化 制度突破 法理解读 立法审视
  • 简介:现行种子法关于留种的规定是在二分离的农地经营方式下赋予农民的权利,此规定已难以适应三分置下的农地经营方式.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同样没有回应在农地经营主体多元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情况下如何适用留种制度.欧盟和美国关于留种的立法经验对我国无直接的借鉴意义,但有启发意义,这就是留种制度即使在规模经营的情况下仍有存在的正当性.在三分置的背景下,出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考虑,我国未来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可以从“由谁享有”和“如何享有”两个方面完善留种制度.

  • 标签: 留种权 三权分置 二权分离 完善
  • 简介:在没有环境权作为权利依据的情况下,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区域层次,人们常常援引生命、健康等若干人权条款来防控和应对环境滥用行为。环境概念的诞生是环境问题出现以后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演进的必然结果,目前已有一系列国际环境法律文件对其做出了或直接或间接的规定,并出现了许多可贵的司法案例。对于环境利益的保护,环境提供了很好的制度工具。在环境的侵权救济上,原告只需证明被告所涉的活动会对其生活环境的环境品质造成不利影响即可,而不需证明对他们的健康或幸福造成了损害。当然,为了界定何为不健康的环境,作为原告的环境人必须依靠国家机构设定的相应最低限值,如环境质量标准。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受害者不必等到污染活动对他们的健康造成了现实损害,因为在某些场合这可能需要数年的时间。相反,只要有证据表明污染排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值,原告就可以采取行动,以阻止污染活动的继续和后续损害的发生。此外,以环境权为环境诉讼的请求基础,还可以规避证明污染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经典'难题,事实上,这是具有长期性和累积性的污染致害证明上最困难的问题之一。然而,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环境还面临诸多的理论难题:环境究竟是一项什么权利,环境与生命、健康之间有什么关系,如何认识和解决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可以用可持续发展化解这一矛盾吗?……总之,通过环境制度的创设,实现对环境受害者的有效保护,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 标签: 环境权 环境保护 人权 发展权 可持续发展 国际环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