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量刑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量刑监督中对量刑畸轻畸重监督多,对量偏轻偏重监督少;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所谓"合法不合理"的量刑失衡现象,甚至无从监督,同时鉴于传统个案监督方式某些固有缺陷,有必要在个案监督之外开辟新的监督方式。我们认为,宜建立类案监督制度。量刑监督意义上的类案监督,是指相对时空条件下,检察机关针对经刑事诉讼程序并在量刑情节上具有相同性或高度相似性案件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法院既往判决的不一致、相矛盾之处,通过一定的方式途径,从而使法院纠正对个案(包括已判、未判及将来受理的某个案)量刑不当的量刑监督方法。类案建构主体应是多元而非一元,基层检察院针对基层法院构建类案、市级检察院针对中级法院、省级检察院针对高级法院,进行类案体构建,应是合理的。建立类案监督会议制度,以类案监督会议机制为基本途径,将检察机关原来的单一事后监督方式拓展为高校合理的事前与事后双监督方式,同时完善检察建议及判决背离、说理报告制度。
简介:摘要党的十八后,国家厉行反腐倡廉并重拳出击,许多“老虎”、“苍蝇”纷纷落马,一大批贪污受贿高官受到了应有的处罚。贪污贿赂犯罪是现实生活中高发、频发的一类案件,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类案件的判决却频频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基于此种现象,笔者认为,应当迅速制定和完善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规范,不同的案件区别量刑,避免选择性司法,才能更好地实现法律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惩罚力度,实现公平正义。本文首先从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规范缺位入手,提出由于量刑规范缺位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及建立贪污贿赂犯罪量刑规范的意义,其次分析了影响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情节,最后根据量刑实施细则提出如何完善贪污贿赂犯罪重点罪名量刑规范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