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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引起新闻界和法律界广泛关注,涉及大陆、台湾、香港三地的中华绿豆沙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日前已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长沙市顺兴工贸副食品批发部、西区鸿发副食品批发部等六被告被依法判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9万元。至此,一起因诸种原因而被宣传媒介炒得沸沸扬扬,名动港台,并引起诸多法律争议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暂时告了一个段落。

  • 标签: 外观设计专利 侵权案 侵权行为 经济损失 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 简介:扬州香粉在我国久负盛名,素有"六朝金粉"之称。就连曹雪芹写《红楼梦》也将扬州香粉大大地赞扬了一番。他借贾府平儿之口说,香粉倒在掌上看时,果见轻、白、红、香四样俱美,拍在脸上也容易白净,且能润泽,不像别的粉那样涩滞。贵为贾府的夫人小姐,可谓用尽了天下的胭脂花粉,扬州香粉能得到他们的青睐,足见其独到和精美之处。扬州历史上曾有过好几家著名的香粉店,如戴春林、张书远、薛天锡、谢馥春等,都是各领风骚几

  • 标签: 商标 侵权案 香粉 《红楼梦》 扬州 胭脂花
  • 简介:本刊讯北京赤那思R诉江苏赤那思和南通赤那思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近日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江苏两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及侵害了原告"赤那思R"商标专用权,两被告共计需赔偿原告205万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赤那思"字号。原告北京赤那思R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以自主研发生产高低压无功补偿装置、滤波装置等电气设备及零备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标签: 高新技术企业 商标法 电能质量 侵权案 低压无功补偿装置 不正当竞争
  • 简介:摘要随着企业主维权意识的提升,有关企业名称权或商标专用权之间的侵权发生呈上升趋势。由于相关法条的缺失以及审判经验的不足,就相似案件而言,判决结果往往大不相同。虽然商标或企业名称此类的侵权由于商事环境的复杂,往往需要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形给予判断,法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由于审判的过程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模式,过于自由的审判环境所带来的结果不足以服众。至此,笔者以《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为蓝本,结合相关法规,从类似案件的认定标准以及审判方式两个角度出发,试图在总结当前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描述出一个清晰的脉络,并在文末提出相关法条的补充思路。

  • 标签: 《商标法》 企业名称 商标专用权 反不正当竞争 相似性 混淆可能性
  • 简介:根据帕累托的最优化原则,在审判知识产权侵权争议案件过程中,一旦法庭认定一方侵权,那么侵权一方就必须停止侵权;侵权人向被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通过对帕累托的最优化原则即道德—效益论和卡尔多—希克斯的社会总值效益论的比较研究,对四种主要的侵权行为进行了法经济学的比较和分析,如果侵权(再创)一方比被侵权(原创)一方能够带来更大的社会总值并足够弥补被侵权人受损的利益部分,法律(或法院)支持这种侵权行为,从而更快速增大社会总值,并更快更大范围地推动知识产权在我国的普及和运用。这个新思想新方法为我国未来法院审判再创与原创之间的知识产权侵权时,提出了一种完全区别于传统审判思维的崭新思路。

  • 标签: 侵权责任 帕累托优化论 社会总值效益论
  • 简介: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不是很完善,导致市场上的一些小企业为了谋利而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利用知名企业的牌子大做文章。为此。本刊特选登一例典型案例,辅之以深刻分析,以期引起广大畜牧业品牌企业的关注,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品牌。

  • 标签: 名牌企业 “傍名牌”商标侵权案 法律法规 产品品牌
  • 简介:本栏目的三篇文章均选自本省法学专家参加第四届“海峡法学论坛”的主题报告或交流论文。该论坛于2006年8月18日至8月19日在福州举行,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福建省文化经济交流中心、福建省台湾法研究中心、福建省法学会、厦大学法学院、福建省律师协会、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文化大学、华冈法学基金会、香港律师会等共同承办。该论坛的综述栽于本期“学会动态”。

  • 标签: 侵权案 冲突法 福建师范大学 文化经济交流 法学专家 保护
  • 简介:长期以来,对政府《会议纪要》是否为可诉行政行为在实践中一直争论不休,法院的裁判虽然只是针对个案而言,但生效裁判的效力将直接影响到整个行政管理领域。此类案件的审理应当更多地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较少地考虑各职能部门自行颁发的规章甚至文件。在审理中还要注意处理好特别规定与普通规定、行业管理与职能管理等多方面因素。也应当注意,只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作出裁判,注意司法自限,不宜过多地介入到行政机关的职能划分。

  • 标签: 吉德仁 行政决定 侵权行为 行业管理 诉讼请求 行政机关
  • 简介:案例简述:某市一家高科技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在行业内长期处于技术领先地位,技术先进性为公司带来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相当的社会知名度.为此针对企业的经营信息、技术秘密.A公司采取了大量保密措施.包括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该企业与所有员工(含试用期员工).都签订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作为A公司的员工担负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并约定员工从公司离职后三年内不得从事与A公司相同领域的工作。2004年七月.原A公司销售骨干M.生产骨干N.技术骨干P相继离职,离职不久三人共同组建B公司,B公司与A公司经营范围基本相同.利用原A公司供货渠道采办生产所需半成品.原材料.生产.销售与A公司技术相近甚至完全相同的产品.争夺A公司的下游客户.全方位与A公司展开竞争。在短短几个月内.B公司挤占A公司部分市场份额.造成A公司经济效益全面下滑。A公司与B公司多次交涉未果,无奈只得将B公司及M、N、P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和侵害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 标签: 不正当竞争 侵权案 中级人民法院 高科技企业 技术先进性 保密协议
  • 简介:博客服务商在博客名誉侵权行为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宜基于自然理性,首先应该遵从法律理性。法律理性强调博客服务商在博客侵权环节链中的特殊地位,体现法律正义精神,服务商应承担较为苛刻的注意义务。因为博客监管的条件限制因素而减让服务商的法律责任,不利于法律引导博客传播秩序。博客服务商承担责任的限度应以满足“应当意味着能够”基本法则为宜,区别对待博客服务商在侮辱和诽谤两种不同侵权方式中的合理注意义务。

  • 标签: 博客侵权 法律责任 自然理性 法律理性 注意义务
  • 简介:人们常说市场经济没有免费的午餐,那么天津一品公司老板杜国营在经销“英姿带”时大赚一笔,然后又生产和“英姿带”类似的产品“背背佳”,并后来者居上。这算不算是一份免费的或很便宜的午餐呢?这起全国最大的民营高科技风险投资企业专利侵权已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那么──新乡“英姿带”诉天津“背背佳”专利侵权在全国已引起强烈反响,全国许多媒体争相刊载,案情虽然简单,然而事情的进展却很缓慢。1997年,英姿实业公司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立即停止侵害,公开道歉并赔偿1400万元经济损失,历时两年,1999年6月29日才开庭审理,至今,法院的判决书迟迟难以下达,面对日益被破坏的市场,想到公司

  • 标签: 背背佳 专利侵权案 代理商 总经销商 国营 判决书
  • 简介:科比镇环境侵权诉讼案是英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本案的审判一方面折射出英国环境诉讼的艰难和影响环境诉讼运行的诸多问题,另一方面也涉及民事诉讼证据的多途径搜集和专家证据的运用。该案不仅对改变我国环境诉讼审判方式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而且对避免类似环境侵害的发生也具有教育和警示功能。

  • 标签: 环境诉讼 专家证据 土地改造修复 接近司法
  • 简介:是否应对善意在先使用的商标进行保护,学界和司法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在奉行商标注册主义的国家,因现实中确实存在在先使用的商标与在后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从而有被指控侵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能性,为阻却这一可能性,以表彰在先使用者付出的劳动,就有设立商标先用权的必要,因此,对善意在先使用商标的保护有其正当性。如果将商标注册原则的适用绝对化,在先使用人仅仅因为自己在先使用的商标与在后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就不能正常使用商标,这对在先使用人是不公平的。建议第三次修订后的我国《商标法》应确立善意在先使用商标的法律地位,增加相关条款对其进行保护。

  • 标签: “杜家鸡”商标侵权案 商标先用权 《商标法》修订
  • 简介:2015年4月8日,恰逢《宫锁连城》开播一周年,备受关注的“琼瑶诉于正侵权”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现场双方围绕两大争议问题进行交锋。争议一:琼瑶是否是剧本的著作权人?在此前的一审判决书中,北京市三中院认定琼瑶是《梅花烙》剧本的作者及著作权人。

  • 标签: 二审开庭 侵权案 琼瑶 现场 庭审 高级人民法院
  • 简介:原告正东唱片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12日发现被告世纪悦博公司在其经营的音乐极限网站上向公众提供了陈慧琳演唱的专辑《闪亮每一天DISK1》、《闪亮每一天DISK2》和《爱情来了》等35首歌曲的下载服务,原告系上述35首歌曲的录音制品的制作者.原告从未授权任何人在互联网上传播使用上述歌曲。2004年1月7日.原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标签: 原告 网络传播权 录音制品 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 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