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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6年11月30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房地局)下发《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城市房屋租赁行为作出了限制,其第1条第1款规定:“居住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

  • 标签: 城市房屋 上海市 法律分析 事件 治理 房屋租赁管理
  • 简介:【裁判要旨】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诱使购房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构成欺诈。购房者在撤销权除斥期间内请求撤销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标签: 开发商 房屋 故意 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者 意思表示
  • 简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1年6月1日施行以来.有效地加强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了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的实施,各级地方政府为了重塑城市形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吸引外资,加快了旧城改造步伐,由此而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矛盾较为突出。

  • 标签: 审理 行政案件 党中央 当事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条例》
  • 简介:租售同权的提出使房屋恢复了其原本的居住属性,促进了公共资源分配方式的优化,政府与市场并行调控租赁市场是租售同权实现的有效途径。眼下,各地方政府关于“租售同权”的政策不断出台,通过文件规范鼓励民众租房。

  • 标签: 租售同权 居住属性 政府政策 市场调控
  • 简介:对非本集体成员购买宅基地上房屋之合同的效力认定与无效处理的108份终审判决书整理后发现:既存在无效与有效判决及其理据和无效处理的多样化,又存在无效理据不足、有效与无效判决冲突频现、买卖双方过错比例分配与损失认定悬殊;而且非本集体成员买受取得之宅基地使用权既面临登记困境,又因无期限限制、集体未分享宅基地使用权增值收益,甚为不妥。故,宜在"房地一体"的前提下,调整并统一无效与有效判决及其理据,限定无效处理中买卖双方的过错比例分配和损失认定;要求非本集体成员将买受之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类型,并明确使用期限和使用费交纳。

  • 标签: 宅基地 农村房屋买卖 非本集体成员 效力认定 无效处理
  • 简介:如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转包人通过司法程序,仍能保全其已经或者将要获得的非法利益,则合同无效的确认就失去了意义,这必然加剧建筑市场的混乱,导致违法转包行为增加,工程质量低劣。因此,为了使法律追求的公正目标不至落空,一旦涉及非法转包,则承包人不能获得工程转包利润,法院对这部分工程价款则应依法予以收缴。

  • 标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转包 合同纠纷案 中国建筑 司法制裁 行政处罚
  • 简介:【裁判摘要】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未经审批而改建、重建的房屋,可因现实状况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将其认定为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并限制交易。如何认定这类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实践中存在分歧。善意买受人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确信登记的权利状态与现实状态相一致,此信赖利益应予保护;根据区分原则,房屋因附有违法建筑而无法过户属合同履行范畴,不应影响合同效力。因此,这类合同如不具备《合同法》第52条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有效。出卖人负有将房屋恢复至原登记的权利状态并消除行政限制的义务。在买受人同意按现状交付并自愿承担恢复原状义务的情况下.出卖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于买受人将房屋恢复原状、消除行政限制后协助完成过户手续。

  • 标签: 买卖合同纠纷案 房屋买卖 恢复原状义务 善意买受人 不动产登记簿 石磊
  • 简介: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在去年实施拆迁补偿“公示制”的基础上,于今年7月在自治区首推房屋拆迁补偿“一户一室”公证制,并试用于小召头道巷拆迁改造中。该模式运行一个月来受到百姓的认可。

  • 标签: 呼和浩特市 玉泉区 房屋拆迁补偿 公证制 中国 公证业务
  • 简介: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了对合法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房屋权是最基本的私有财产权之一,但在立项、签约、补偿、拆迁、安置等房屋拆迁过程中还存有损害被拆迁人权益的种种现象,对此有必要从以下方面加以规范:依法优化行政管理,建立良好的拆迁市场秩序;遵循宪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房屋拆迁纠纷,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逐步完善健全有关保护公民财产权的具体法规并择其要者先付诸实施。

  • 标签: 房屋拆迁 私有财产权 宪法权利 现实权利
  • 简介:有位当事人于2003年与其母在我处办理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内容是当事人的母亲将其本人所有的房屋赠与给当事人所有。前不久,当事人母亲去世了.她拿着赠与合同公证书到房产局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被告知要赠与双方当事人同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鉴于赠与人已去世,要求先办理继承公证后再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 标签: 房屋登记 合同公证 转移登记 当事人 法定继承人 受赠人
  • 简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城市规划中的房屋征收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城乡规划法》还没有将城市规划与城市房屋征收建立联系。为规制城市规划中的房屋征收与损失补偿,在修改《城乡规划法》时应明确城市规划与房屋征收的关联,在此基础上规定详细的公众参与程序保证城市规划的公益性,并界定能够引发房屋征收的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种类。由于我国立法对征收要件规定的不细致或不合理,可参考日本法和判例确定公共利益需要、决定程序和权限、损失补偿范围等。因城市规划中的房屋征收和损失补偿引发纠纷时,还应将城市规划纳入司法审查对象,并可参考日本判例确立的审查方法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加以审查。

  • 标签: 城市规划 房屋征收 损失补偿 公共利益
  • 简介:本案最高法院裁定一方面认为本案在诉讼类型上不是单纯的撤销之诉,而是义务之诉,法院不应该就违法的补偿决定“一撤了之”,而应当直接宣布行政机关的给付义务.另一方面,却又以诉讼经济为由,不但没有再审自判,也没有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而是做出了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笔者对最高法院的结论和理由都难以苟同.本文认为,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采用大陆法系意义上的诉讼类型制度,而是让法院根据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选择最适当的判决类型,进行裁判.本案的中心问题不是诉讼类型的问题,而是应当适用何种判决类型的问题.本案中,原告的请求权,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具体而明确的,不存在行政机关的裁量或者判断余地.最适合本案的判决类型应该是给付判决,而不是履行职责判决.裁判时机已然成熟,最高法院应该再审自判,或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进一步查清事实关系,而不应该驳回再审申请.这才是有利于“减少循环诉讼、实质解决纠纷”的结论.

  • 标签: 房屋征收补偿 诉讼类型 判决类型 给付判决 履行职责判决
  • 简介:我的朋友王某因工作需要与他人一起租房。房子虽然有些老化,但由于离王某工作单位较近,王某一直在此居住。不久前的一天晚上,王某的室友回家发现浴室门反锁,呼唤王某没反应.破门进去发现王某躺在浴室地上已经死亡。

  • 标签: 赔偿责任 死亡 房东 漏电 插座 房屋
  • 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二级住房市场的开放,房屋买卖日益普遍,其中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渐趋突出,产生了大量的纠纷。我国法律对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给予尊重,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贯彻意见》)第118条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然而,这些法律规定得较为简略、笼统,操作性不强。笔者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价值视角,提出限制性保护原则,以期对司法实践中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适用有所裨益。

  • 标签: 房屋承租人 优先购买权 限制性法律保护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法》 法律性质
  • 简介:出卖人将房屋卖出后,因政策原因未过户,事后又以所出卖的房屋设定抵押借款。在设定抵押时,未将房屋已出卖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在出卖人不能偿还借款时,去房屋现场勘查后得知房屋事前买卖过且有人居住,遂隐瞒该房屋被买卖过的事实,仍然凭借出卖人提供的房产证明、身份证明及公证委托书,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抵押权人的上述行为应属于实现抵押权的正当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

  • 标签: 房屋买卖 抵押 实现抵押权 未告之
  • 简介:【裁判摘要】父母出资购房将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具有赠与性质。子女不仅应在物质上赡养父母,也应在精神上慰藉父母,努力让父母安宁、愉快地生活。子女对父母赠与的房屋依物权法分则行使物权,将损害父母生活的,人民法院可依物权法总则的规定不予支持。

  • 标签: 共有房屋 分割 养父母 物权法 产权登记 人民法院
  • 简介:本文通过妻子携假丈夫卖房的具体案例,分析了夫妻家事代理之性质、法律后果,以及由此对物权公示原则和诉讼程序的影响。同时,本案在出现行政、民事两个诉讼时,应如何处理两诉的关系的问题,本文将结合本案具体情况予以阐释。

  • 标签: 林磊明 马如明 陈桂芳 房屋买卖纠纷案 代理 无权代理行为
  • 简介: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中引入自愿公证,采取前置选择性公证实质审查制度,设立选择性的办理房产证"绿色通道",是解决老百姓购房后办理房产证难的有效途径。同时,对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和房产登记机关压力,提高房屋交易安全等方面也具有积极作用。

  • 标签: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前置性选择 公证 实质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