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编者按:近年来,银行信贷资金监管公证业务在许多地区开展起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2000年起,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又率先开展了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公证业务.这两项公证业务的开展,引起了国内法学界、金融界、房地产界的极大关注.为做好银行信贷资金监管和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等新型资金监管公证业务的学理研究和实践总结,研究和论证此类公证业务的可行性、法定性和实效性,确保该项公证业务合法、规范、健康的发展,充分发挥公证在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2002年3月12日至3月15日,中国公证员协会在福建省厦门市举办了资金监管公证业务研讨会.
简介:摘要:在以往的不动产继承当中,由于需要向公证部门提交具有法律效益的基层公证书,所以也使得整个不动产继承周期大大延长。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继承人并不能得到相关的公证证明,这也使得继承人无法顺利得到其自身的不动产继承权。所以,为了方便不动产继承的流程开展,国家在近年来取消了强制公证,并允许未经公证的不动产继承的出现。这一措施的出现为我国各地区的不动产继承提供了便利,也大大提高了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的工作效率。不过,未经公证的不动产继承业务虽然十分方便,但当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因此为了保证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顺利进行,本文分析了未经公证的不动产继承登记证的业务难点,并尝试针对其不足提出了对应的应对策略,希望能够给相关工作人员带来帮助,也能为合法继承人带来一些继承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