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职业教育的首要目标是使学生获得职业,这一目标就规定了职业教育必须打通教育与就业的渠道,给予受教育者以就职的执照职业资格证书。本文通过回顾西方一些国家在职业教育和职业资格等级关系上已有的研究和实践,了解其在推行职业教育时将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融入渗透、建立起良好的职业教育和职业资格等级的融通机制的实践,希望可以分析出一些适应我国职业教育和职业资格等级之间对应衔接的机制,形成借鉴和启示。
简介:职业资格证的滥用和泛化是存在于我国行政法治中的重大症结,因而成为近年来我国行政系统所要根治的热点问题。自2013年以来,国务院着手取消各部门制定的大量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前已公布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然而,职业资格证的治理是法治范畴的问题,只有从法治的角度对职业资格证的治理进行判断,并将它纳入法治系统之中,问题才能够得到彻底解决。为此,职业资格证的治理也应当纳入法治政府的范畴之中,应该纳入行政法治的全过程之中,执业资格证的治理应当分阶段进行。具体而言,通过职业清单将合理的职业资格证予以保留;职业资格证的治理应当与标准化法的标准相契合;要将职业资格证更多的视为法律范畴的问题,而不是视为行政范畴的问题,就是将职业资格证的确定权放在立法机关手上;将职业资格证确定的具体事项交给该职业本身去制定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