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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关于梁丽案,有盗窃罪、侵占罪民事不法之争。这三种观点虽然在定性上迥然有别,但就客观事实来说,它们之间的根本差别在于如何认定装有金饰的纸箱的法律性质。此外必须考虑的是,梁丽对于该客观事实产生了主观认识上的偏离,这势必影响对其行为的定性。

  • 标签: 遗失物 遗忘物 无主物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 简介:客观统一是刑法理论实践中的重要问题.而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却颇为混乱。本文从理论层面对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基本概念、框架结构及矛盾关系进行分析、探讨。笔者认为。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对立.是近代刑法理论发展的主要线索.同时也是当代刑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刑法中主观主义客观主义的分歧,作为不同的思维方式.表露出犯罪刑罚关系的内在矛盾.而作为两种互为补充的基本理论,则共同揭示了刑罚的社会功能。文章指出.刑法中的主客观统一,聚焦于刑事责任的基础如何确定。而刑罚预防惩罚的功能.则服务于刑法的社会价值。

  • 标签: 刑法学 客观主义 主观主义 法学研究 社会功能 犯罪
  • 简介:主观诉讼客观诉讼是大陆法系行政诉讼法学者对行政诉讼类型的学理划分方式,但是由于不同国家行政诉讼制度体制有别,致使主观诉讼客观诉讼的范围和含义有所差异。对具有代表性的法国和日本行政诉讼制度及其理论进行对比分析,有益于厘清主观诉讼客观诉讼的具体内涵。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从性质上讲属于权利救济制度,《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应以强化主观诉讼功能为核心目标,同时谨慎而有限度地吸收客观诉讼。

  • 标签: 行政诉讼 主观诉讼 客观诉讼 公益诉讼
  • 简介:<正>译者按:本文"DersubjektiveTatbestandimVerbrechensaufbau.ZugleicheineKritikderLehrevonderobjektivenZurechnung"是作者为祝贺"受高度评价的波恩同事雅各布斯(Jakobs)教授2007年7月26日七十寿辰"而作,选自《戈尔特达默刑法档案》

  • 标签: 违反义务 违法性 正当化事由 霍尼 法益保护 法益侵害
  • 简介:主观权和诉权是一对既重要又模糊的概念,两者存在与生俱来的关联性,而对于两者关系的研究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诉权是“请求法官对诉请的法律基础作出判决的权利”。诉权要求有具体的法律机制,而不仅仅是司法的启动原理。诉权的行使依赖于区别于实体法律规范的“另一种法律规则”,“另一种法律规则”赋予了诉权主观权的性质。“诉权”是一种典型主观权。

  • 标签: 主观权 诉权 诉权理论
  • 简介:<正>对于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英国近年来刑事政策的发展,我国学者多认为其呈现出"轻轻重重"的两极化趋势,并且总体偏重。[1]不过,多数文章仍停留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总结陈述层面,并未深入探讨该刑事政策形成的社会背景、理论演变、社

  • 标签: 刑事政策 英美法系 人身危险性 行为失范 法益侵害 犯罪行为
  • 简介:德国、日本和法国都坚持司法权严守于解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纠纷、救济当事人权利的界限内。在坚持司法权界限的前提下,德国和日本将行政诉讼纳入其司法权范围之内并统一于诉讼的本质上,以救济权利为其根本任务,行政诉讼主要呈现出主观诉讼性质;法国在司法权范围之外建立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专门机关,行政诉讼主要呈现出客观诉讼性质。三个国家的行政诉讼都是以一种性质为主导,再通过立法政策以类型化的方式增加特定诉讼种类,以达到主客观兼顾的双重目的。

  • 标签: 主观诉讼 客观诉讼 司法权的界限
  • 简介:因果关系是结果犯的既遂、共犯及结果加重犯成立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具有'条件关系'为前提条件。条件关系的发现应是条件公式和合法则的条件公式等的并用。行为人的行为结果虽有条件关系,但在其间介入了他人的故意的'正犯'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场合,不能就该结果回溯性地追究背后的行为人的责任('溯及禁止'论)。相当因果关系说不具充分性,超越因果关系的客观归责论具有妥当性。客观归责的具体基准有:(1)创出了某法条的构成要件(或者共犯类型)所预定的'不被允许'的危险;(2)被创出的不被允许的危险在结果中得到实现;(3)发生的结果位于该构成要件(或者共犯类型)的射程范围之外。

  • 标签: 因果关系 条件公式 合法则的条件公式 相当因果关系 客观归责
  • 简介:客观归责理论对于犯罪论体系的构建意义重大。从它与因果关系的关系来讲,是归因判断归责判断的结合,在这个基础上,可以重新定位条件理论的内涵。客观归责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理应属于构成要件该当性的讨论范围,并且是实质的客观构成要件。客观归责理论虽然对客观构成要件主观构成要件的关系造成冲击,但并未改变主观构成要件对客观构成要件的方向指引以及客观构成要件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事实基础这样一个基本的关系定位。另外,客观归责理论的内部构造及检视规则仍然需要再检讨,以裨于客观归责理论的合理化。讨论客观归责理论最大的价值应当是给犯罪论体系的选择引荐提供一个理论依据。

  • 标签: 客观归责 因果关系 条件理论 客观故意
  • 简介:因果关系的判断,是刑法学上的难题之一。大陆法系多以“相当因果关系说”作为因果关系的判断基础。德国自1970年代开始,出现“客观归责理论”,在学说实务上渐渐受到重视。运用客观归责理论来处理因果关系,得到的结论运用相当因果关系说相差无几,但是对于少部分的案例,处理结果可能不同。客观归责理论有三个思考层次:第一,以“是否制造法所不许的危险”为判断的起点,如果行为的危险性是受到容许的,即使有死伤的结果,这个结果一概行为无关;第二,继续追问,危险行为是否结果的发生有常态上的关联性;第三,针对很少部分的案例,还要再追问,危险行为所引致的结果,是否在“构成要件的效力范畴内”。

  • 标签: 客观归责理论 相当因果关系说 累加的因果关系 条件说 反常的因果历程
  • 简介:客观归责理论的先天不足在于将因果关系(Kausalittit)因果关联(Kausalzusam-menhang)相脱钩,这一做法肇始于霍尼希(Honig),时至今日仍未能得到有效的弥补。霍尼希认为,区分因果关系因果关联是必要的,因为他当时唯一能使用的反事实的因果概念,无法对真实因果流程进行陈述(Aussage)。通行的客观归责理论就建立在这样一种反事实的因果关系概念之上,

  • 标签: 归责理论 因果关系 体系 关联 概念
  • 简介:"法律真实"理论"客观真实"理论作为证据理论,在证明程度的确定性和证据裁判主义方面具有相同之处,但二者在证据的特性、证明标准等方面也存在根本的分歧."法律真实"理论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要求和法治的需要;我国的证据立法应当以"法律真实"理论为指导,确立以证据的合法性为其基本的价值取向.

  • 标签: 法律真实 客观真实 证据理论 证据立法 价值取向
  • 简介:从法解释学的角度来看,在我国,检察官客观义务应当适用于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各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在内容上,检察官客观义务可以进一步分解为“真实性义务”和“公正性义务”,同时派生出被追诉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请求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必要处分的权利。而检察官违反客观义务,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将承担检察行政责任和职业伦理责任。被追诉人客观上无犯罪嫌疑,检察官违反客观义务而展开侦查和起诉的,其诉讼行为无效。被追诉人客观上有犯罪嫌疑,则检察官即使违反客观义务,其侦查、起诉行为原则上仍然有效。如果检察官对明知是有罪之人却通过隐瞒、毁灭或者伪造证据等方式为其脱罪,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其诉讼行为无效。

  • 标签: 检察官客观义务 法律监督 真实性义务 公正性义务 诉讼行为无效
  • 简介:客观解释论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由于刑法的客观解释是语义解释和语用解释的结合,作为客观解释前提的语义解释划定了刑法文本意义的大致范围,使刑法文本意义得以明确的语用解释须遵守语用推理规则,且刑法解释有一系列制度性制约,因而客观解释不会导致刑法解释和适用的随意性,不违背公民的预测可能性,不会产生侵犯人权的结果。

  • 标签: 客观解释 罪刑法定原则 语义解释 语用解释
  • 简介:客观法”(objektiveReeht)主观权利”(subjektiveReeht)是舶来品,源自德国法理论。针对许多人对“客观法”主观权利”的含义及其划分意义,特别是其对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影响仍然存有困惑,笔者试图通过回归本源的方式,站在德国法理论的角度,追溯民法典制定的时代,来解读“客观法”主观权利”的划分对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影响。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大陆法系 权利 主观 解读 舶来品
  • 简介:<正>一、争点效力的基本概念争点效力对应的英语表达是"issuepreclusion"或者"issuepreclusiveeffect",也可以直接翻译为争点排除效力(为表述的方便,本文将"争点排除效力"简称为"争点效力"),是指如果特定的争点已经在当事人之间诉讼过并且被前诉判决所裁判,只要该争点裁判对判决来讲具有必要性,当事人以后对该争点

  • 标签: 证据事实 上诉法院 主要事实 反言 专属管辖 判决效力
  • 简介:中国传统刑法教义学中的因果关系理论亟待更新是学界共识.客观归责理论以更科学及客观化的阶层标准,有效弥补了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不能处理降低风险时排除行为人归责等问题的漏洞,是更新我国因果关系理论较优的选择.客观归责理论在我国刑法中可置于犯罪客观方面进行定位.针对其在三阶层体系下“统合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断言不能成立,但其内部的替代性风险及风险升高问题仍需进一步研讨.

  • 标签: 客观归责 相当因果关系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 替代性风险 风险升高
  • 简介:<正>前言法律解释活动始终是人类法律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任何法律在适用中都面临着解释的问题,解释是发现或利用法律的一项主要技艺。法律解释是法律得以实现的前提,抽象的法律规范只有通过解释者的解释才能变得实际有效,才能与复杂多变的现实相契合。正因为法律解释活动在法律实践中的这种重要地位,使它成为法理学所关注的一个课题,并逐渐形成专门化和独立化的学科,到了近代,更以自然科学的方法为楷模,发展出一套法律解释的方法和理论,遂为法学中的"显学"。在法律解释的领域,有关法律解释性质的争论贯穿了法律解释发展的始终。法律解释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对这个问题

  • 标签: 法律解释 法律文本 客观性 主体间性 解释者 法律意义
  • 简介:客观性原则肇始于19世纪中后期的德国,要求检察机关全面地收集能够认识案件真相的所有证据,而不仅仅局限于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但这种对客观性的界定显然马列主义哲学的客观性不同。对案件事实客观性的追求,不仅仅是公诉权的要求,也是侦查权、审判权乃至辩护权的要求。过于强调和要求公诉人对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证据的关注,显然是封建有罪推定思想的遗毒。对公诉权而言,追诉性才是公诉权的本质属性,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条件代表国家进行追诉活动才是公诉权的正确定位。

  • 标签: 公诉权 客观性 追诉性 公正性
  • 简介:在探求案件事实真相这一问题上,客观真实法律真实的论争由来已久。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严格司法的新提法下强调"司法机关查明、认定的事实要符合案件发生时的客观真相",并且"绝不容许脱离案件的客观真相满足于所谓的法律真实",客观真实论立场遂得以维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全盘否定法律真实存在的合理性。最恰当的理解应是,以客观真实为核心,法律真实为补充,在多制度要素联动的基础上,运用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防范冤错案件发生。

  • 标签: 严格司法 事实真相 客观真实 法律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