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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认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等正当事由都是法益冲突的结果,)我国刑法只规定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两种正当事由,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等涉及重大法益的正当事由在各国刑法中通常有明文规定

  • 标签: 事由研究 正当化事由
  • 简介:刑法中的正当事由是在不法类型判断基础上的违法性阻却事由,定位明确,判断严谨。民法中的正当事由往往被混入免责事由之中,定位游离,功能弱化。要对正当事由进行刑民关系考察,在民法上就必须切割“违法性’’与“过错”。对于“明定’’的正当事由,在解释论上要尽可能消解刑民规范冲突以维护其“互通性”。就“续造’’的正当事由而言,效力局限于其被认定的法领域,并不当然在其他法领域有效。

  • 标签: 正当化事由 刑民关系 明定续造 规范冲突
  • 简介:正当事由与免责事由进行区分,可以更为精确地表述行为的性质,而且,这还是当前“双轨制”处罚体系适用的前提。但是,形式标准说、必要防卫标准说和伦理说等都难以划分两者,最终只能根据法益保护“基本规范”揭示两者的不同。免责事由为裁判规范,其之模糊性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基本规范的消极要素的正当事由系行为规范,其之判断应坚持客观主义的立场;有些辩护事由具有双重性,既能阻却部分违法,也能阻却部分责任。坚持两者的分立,不违反禁止多重评价原则。

  • 标签: 正当化事由 免责事由 民法 刑法 责任
  • 简介:体育竞技伤害行为的刑法规制纷争缘起刑法规范与行业规则的优先适用,聚焦体育竞技伤害的特殊内容与普通伤害的差异,争执规则侵害和正当业务致损的偏差,陷入体育竞技伤害正当事由之判断标准和裁量主体的理论分歧,面临正当事由违法阻却阙如刑法规定的技术难题。溯源刑法惩罚的正当性,体育竞技伤害的刑法规制应当执基罪过原则,载荷大众情感,依托现有罪名,在综合考量公众意愿的基础上,根据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内容及其实现程度判定体育竞技伤害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体育竞技伤害的刑法规制以公众认同为价值标准.以罪过权衡为技术圭臬排除竞技过失行为的入罪认定,合理区分民法上的过失和刑法上的过失,有效甄别合规过失和违规过失之间的民法和行政法界限,理性阐释合规过失伤害和违规故意伤害推定的正当性,洞彻合规故意的举证责任倒置。

  • 标签: 竞技伤害 刑法规制 正当化事由 罪过 公众认同
  • 简介:<正>一、本文的方法论:体系性研究方法体系性研究方法与问题性研究方法是刑法信条学的主要研究方法。体系性的研究方法并不满足于把各种理论原理简单地合并在一起,并且一个一个地对它们加以讨论,而是努力要把在犯罪行为的理论中产生的全部知识,有条理地放在一个"有组织的

  • 标签: 正当化事由 体系性 犯罪构成 违法性 构成要件理论 犯罪论体系
  • 简介:摘要 : 时效中断事由的设置应该符合时效的正当理由。我国对于时效正当理由的传统认识深受苏联民法学说影响,是多元的时效正当理由。此种学说并未脱离萨维尼 19世纪中期对时效正当性的认识。随着时效具体制度的发展,尤其是随着时效届满的效力从胜诉权消灭到抗辩权发生的变化、时效强制性的变化,时效正当理由和时效具体制度之间存在矛盾。为了去除此种矛盾,需在抗辩权发生主义的基础上,重构时效正当理由,时效制度是为了避免债务人免于不安定的法律地位,并在此基础上维护债之关系存续,体现了两种利益的协调。此两种利益在时效中断中,体现为权利行使型中断和债务承认型中断,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重构中断事由

  • 标签: 正当理由 抗辩权发生 时效中断
  • 简介:摘要时效中断事由的设置应该符合时效的正当理由。我国对于时效正当理由的传统认识深受苏联民法学说影响,是多元的时效正当理由。此种学说并未脱离萨维尼19世纪中期对时效正当性的认识。随着时效具体制度的发展,尤其是随着时效届满的效力从胜诉权消灭到抗辩权发生的变化、时效强制性的变化,时效正当理由和时效具体制度之间存在矛盾。为了去除此种矛盾,需在抗辩权发生主义的基础上,重构时效正当理由,时效制度是为了避免债务人免于不安定的法律地位,并在此基础上维护债之关系存续,体现了两种利益的协调。此两种利益在时效中断中,体现为权利行使型中断和债务承认型中断,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重构中断事由

  • 标签: 正当理由 抗辩权发生 时效中断
  • 简介:正当防卫的正当根据直接决定了正当防卫行为虽然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但为何能被正当的问题。正当根据的选择还影响到正当防卫的成立、防卫行为相当性的判定、防卫过当责任形式的认定以及防卫过当减免处罚根据的确定等。正当防卫正当根据的确定与违法性本质的理解密切相关。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方式以及结果无价值论所具有的天然优势,决定了在违法判断上应当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在正当防卫中存在着保全法益与侵害法益对立的双方,在法益的比较衡量中不法侵害者的法益在必要限度内丧失了要保护性,因此,保全法益优越于侵害法益,正当防卫正当的根据就是法益衡量说内部的优越利益原理。同时,基于法益衡量说坚持"结果行为"的违法性判断的思考进路,能够妥当地解决正当防卫的相关问题。

  • 标签: 正当防卫 正当化根据 结果无价值 法益衡量 思考进路
  • 简介:《合同法》第53条规定免责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的,各国的合同法亦都规定了不可抗力是合同的免责事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的无效

  • 标签: 事由探讨 免责事由 合同免责
  • 简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民事抗诉事由作了细化,再次体现了检察监督权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法律制定之后必须进行法律适用,如此方能实现立法本意。因此,如何理解新法规定的各项抗诉事由,就成为了当务之急。本文立足于抗诉监督的属性。对新法规定的抗诉事由作了一一分析,以方便司法实践中具体应用。

  • 标签: 民事抗诉 抗诉事由 认定事实 法定程序
  • 简介:死刑程序正当的要求应高于非死刑案件,主要表现在对死刑的适用应有更严格的程序,对于面对死刑的人应赋予更多的诉讼权利.以及从审判程序、诉讼权利、证明标准等方面确立了死刑案件程序正当的最低标准.参照这一标准,并针对我国有关死刑程序的立法与司法现状,应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即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可分为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应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和执行程序,应区分死刑案件和非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还要加强面对死刑的人强制辩护权的保护.

  • 标签: 正当化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死刑案件 死刑复核程序 诉讼权利 证明标准
  • 简介:我国现存的民事再审事由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和缺失,这不利于我国的司法公正,因此,有必要借签其他国家的先进立法,以完善我国的再审事由

  • 标签: 民事案件 再审事由 司法公正 大陆法系 中国
  • 简介:再审事由在外观上包含程序性、实体性再审事由和其他再审事由,在内核上包含无效之诉和回复原状之诉的再审事由,内核上的这种事由归类只依据原审误判有无因果关系,但又从不忽略程序性事由、实体性事由和其他再审事由。原审误判无因果关系的是无效之诉的再审事由,有因果关系的是回复原状之诉的再审事由。以往的解读已有不少的误读,现第200条删除了原第179条第2款中的前段——即“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这就一方面因删除“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而明显忽视了程序性再审事由,另一方面因删除(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而明显忽视了要求因果关系要件的回复原状之诉的再审事由,从而也就淡化了无效之诉的再审事由和回复原状之诉的再审事由的区别,而这种内核性再审事由恰好又是最重要的再审事由

  • 标签: 程序性再审事由 实体性再审事由 其他再审事由 无效之诉 回复原状之诉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法官作为国家审判权的拥有者,他们的权力同样会存在滥用的危险,且法官一旦滥用权力,滋生腐败,那么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座堡垒的司法将不复存在,司法将无法发挥吸纳社会不满的作用。西方哲人掷地有声的警句"如果说一次犯罪是污染了水流的话,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污染了水源"、"一个坏法官比什么都坏"则充分地反映了法官腐败对整个社

  • 标签: 万古不易 行为责任 惩戒制度 改判率 西方哲人 发回
  • 简介:刑罚的正当根据,是能够从实质上说明刑罚的存在根据以及国家对公民适用刑罚的理由。刑罚的正当根据应当是预防犯罪的正当性。

  • 标签: 正当化根据 刑罚 功能 预防
  •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对民事权益的保护进一步加强。侵权责任免责事由是侵权责任法的一项重要规定,但是由于我国采纳大陆法系的立法传统,在侵权责任立法方面特别是免责事由方面存在不易理解的方面。文章试图对与侵权责任免责事由相关的概念,如:侵权行为、侵权责任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侵权抗辩事由和侵权责任违法阻却事由等概念进行简要的分析,并对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免责事由的规定进行了简要的评析,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

  • 标签: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侵权抗辩事由 侵权责任违法阻却事由 侵权责任免责事由
  • 简介:新闻侵权抗辩事由是用以对抗新闻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工具,它具有独特的构成机制和功能,不能为新闻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所包容,具有独立性。新闻侵权抗辩事由主要表现为新闻活动所产生的信息具有可靠来源和具有新闻价值,前者从新闻源上、后者从新闻质上阻却了新闻活动的违法性。

  • 标签: 抗辩事由 新闻侵权行为 构成要件 违法性 对抗 独立性
  • 简介:行政诉讼再审事由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上都是研究再审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行政诉讼再审事由与民事诉讼再审事由有着相同之处,但是不同的诉讼目的、诉讼模式及证据制度给两者带来较大的差异。通过再审事由的比较研究,以期对行政诉讼再审事由提供一些借鉴。

  • 标签: 行政诉讼 再审 民事诉讼 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