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一般规定1、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原则上不引用未公开出版物及网上资料。2、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1][2][3]等。3、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4、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见前注x,某某书/文,第x页。5、引文出自于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体例为:第x~x页。
简介: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必修)第四册(人教版2008年)选有《廉颇蔺相如列传》一文,文中个别字词的注释不够妥当,尚有值得商补之处。笔者不揣鄙陋,胪陈数例,以就教于方家,
简介:一、投稿要求(一)来稿应是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的论文,亦不接受一稿多投的文章。对一稿多投给本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本刊将予以严肃追究。
简介:<正>面对古籍注释,读者总要考虑一个评价问题。某个注点只有单条注释时需要判断它是否为正解;如果某个注点歧解纷纭,就更需要仔细推敲,对其正误优劣作出选择。虽然在古注中我们经常看到"一说"、"亦通"、"并存"的字样,但就绝大多数歧解来说,是可以也应当辨其误、明其正的。我们应制订出一套古籍注释的标准,用以指导读注实践;同样的,注释者也可以利用这套标准来反观自己的注释成果。制订这套标准是一项长远的工作,但我们认为,对注释的评价可以从语言规律、语用规则等方面入
简介:
简介:近日为培训初中语文教师而阅读了人教版七年级语文课本中的几篇文言文,觉得有必要对其中的一些注释提出商讨。现分述如下:一、"学而时习之"的"时"能否讲成"时常"?语文课本注"时习"为"时常地复习",恐有失准确。
简介:<正>朱熹(1130-1200年)是南宋的著名学者,他的主要成就在于使理学的系统达到顶峰,对后世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朱熹一生著述颇丰,其中典籍注释占了相当的比例,因为这是他阐发自己思想主张的一个重要途径。一、《四书章句集注》四书包括《大学》、《中庸》、《论语》、《孟子》。这四书本不并行,《论语》在《汉书·艺文志》中列在《六艺略》
简介:<正>以往的教材对某一句话或者某一个字的注释比较单一,从某种程度上讲,这增加了语文教材的权威性,但是也带来了教材独断性的特点,限制了教师和学生的思维。粤教版《语文》教材的编写者在对古代诗歌进行注释的时候,采取了相对开放的形式。对于某个字的注释,编写者将几种不同的说法汇集到一起,不再设置所谓的"标准答案",这不仅为拓展学生的思维提供了新的视角,而且为教师设置讨论问题的支点提供了素材。
简介:王勃的《滕王阁序》入选为1998年人教版高中语文必读篇目,为提高中学生的文学修养提供了很好的材料。但笔者近日翻看高中语文第二册此文的注释,发现有些注释不甚精当,有些更是可疑,这里就三处注释谈谈本人的粗浅看法,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简介:《国语·周语》中的《召公谏厉王弭谤》,是千古传诵的名篇.然而,今天我们所见到的各种古文选本对此文一处的注释,却几乎都因袭着一个错误.文中有这样一段:"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对"其与能几何"一句,清康熙年间吴楚材、吴调侯在《古文观止《中误注为:"其与我者能有几何哉?"把句中的"与"字误解作"与我者".自此之后,各家选本多从其说,建国之后更是如此.例如隋树森先生等主编的《古代散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62年
简介:<正>一、来稿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编号(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二、非直接引用原文的,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三、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如果两个注释并非相邻,分别列出完整的文献信息;如果两个注释相邻,则采用"同上注,第×页"。四、注释举例
简介:一、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编号。二、非直接引用原文的,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时,请注明“转弓引自”。三、注释及参考文献范例(一)著作、教材类:[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页。[2]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255页。
简介:高二新教材第十五单元第58课注释4为:Idaresaymyunclewill.我敢说就是我叔父(会得到我的钱)。句中的“Idaresay...”真的在此句型中作为“我敢说……”吗?据词典所述,“Idaresay...”一般作为固定的习惯短语,意思为“我猜想……,我揣测……,我想……或许……,我琢磨着……”之意。请看以下词典的解释和例证:1.《朗文英语语法》(路易斯·亚历山大)第445页有:动词dare和say可以合成一个动词daresay(有时写作两个单独的词daresay),dare
简介:古代学者从司马迁而郦道元而顾炎武,皆重实地调查和田野作业。近世以来,学界少了这番笨工夫,多了从文本到文本的“搬运”技巧,于是,望文生义、想当然的臆测流行了起来。令人后怕的是,讹误流传,贻害后代。江秉福先生能作出“考辩”,固然与他生活在当地有关,更是他有心于“实地调查”的结果,值得我们读而思之。
简介:一、本刊一律采用全文连续计码脚注制。二、体例(一)著作类①武步云著《法与主体性原则的理论》,法律出版社1995年5月版,第334页。②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10月版,第366页。(二)论文类①孔祥俊《论连带责任》,载《法学研究》1992年第4期。(三)译作类
简介: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语文》第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编著)《秋水》节选:“秋水时至,百川灌河,泾流之大,两诶渚崖之间,不辨牛马。……顺流而东行,至于北海,东面而视,不见水端。于是焉河伯始旋其面目.望洋向若而叹曰:‘野语有之曰:闻道百。以为莫己若者,我之谓也。……今我之睹子之难穷也。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课文中对这段不到一百字的文字所做的注释有三处失误。
简介:一、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编号。二、非直接引用原文的,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时,请注明'转引自'。三、引用同一文献的,如果两个注释并非相邻,分别列出完整的文献信息;如果两个注释相邻,则采用'同上注,第×页'。四、注释及参考文献范例(一)著作、教材类:[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页。[2]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255页。
简介:语言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任何语言有它本身的特殊性,也有它所承载的文化内涵的特殊性。译者在处理两种语言形式上的矛盾、两种文化内在的矛盾以及语言与文化的交错矛盾时,经常运用随文阐释或注释这两种手段。阐释和注释都是译者对原作理解的派生物,往往融入译者对异族文化特性的主观
《交大法学》注释体例
《廉颇蔺相如列传》注释商榷
投稿要求及注释体例
古籍注释中的语境规则
“治疗方案”中的名词注释
《〈论语〉十则》注释商榷
朱熹的注释和辨伪
教材注释也是讨论的支点
《滕王阁序》注释献疑
“其与能几何”注释质疑
《人大法律评论》注释体例
对SBⅡ一注释的质疑
《绵州巴歌》注释质疑
《研究生法学》注释体例
析《庄子·秋水》注释三误
翻译中的阐释与注释
“课文注释”教学六字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