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律评论》注释体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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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来稿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编号(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二、非直接引用原文的,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三、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如果两个注释并非相邻,分别列出完整的文献信息;如果两个注释相邻,则采用"同上注,第×页"。四、注释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