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21世纪是经济快捷发展的时代,人们的消费水平也显著提高,商标品牌之下隐藏的巨大利益逐渐被发掘。与此同时,明星及其网红们的姓名也不只是字面上的含义。很多商家已经意识到,用他们的名字去注册商标,可以快速提高自己的品牌知名度,让自己的商品快速上市,赚取更多的利润。由于我国《商标法》没有禁止使用姓名进行商标注册,因此许多商家利用这个漏洞赚取利益,这在实践中引发了商标权与姓名权冲突的一系列法律问题。
简介:姓名具有识别功能,亦可被作为商标使用。公众人物基于自己的努力使得自己的姓名在社会公众中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并使得自己的姓名蕴含了一定的商业价值。基于此,常有第三人欲借用公众人物对社会大众吸引力变为对商品的消费,而未经公众人物许可将其姓名注册为商标。对此情况,我国商标法以较隐蔽的方式进行限制,但法律规定的不明晰使得公众人物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的情况仍不时发生,并直接导致公众人物姓名权与姓名商标权之间的冲突。为此,法律在商标注册时应进行规制,从知名度的认定、争议商标与公众人物姓名相同的认定以及争议商标使用的事实状态等三个方面进行考量,防止不当注册的情况产生。
简介:<正>看了网友留言,其中有关于文字写作的反馈,其实文章如何写,人各有道。《无》文由广州三年展项目展"中国想象的历史与现状"论坛发言整理而成,故尽量保持原样。我在文尾已有说明,个别网友没注意到。姑勿论。一位化名"一杯生普洱"的人专门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叫《他们说,王林不是没有yuan则,他的yuan则是圆的》。本来,我是不对匿名文章作答的,这篇文章不仅匿名,还以道听途说似的"他们说"开头。但文章指名道姓批评我,行文2千多字,并做出一付深知内情又煞有其事的样子,为避默认之嫌,在此回答几句:本人诗集从无"昏黄的路灯"这种意象,但"一杯生普洱"却这样写道:"我其实没看,但我大概记得有一首诗谈的是昏黄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