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88年12月1日,原告曾某与被告钟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为:原告将自己的“东风—12型”小四轮汽车一辆实给被告,价款为2500元;付款时间为:1989年1月20日前付SOO元,4月1日前付1000元,7月1日前付I000元,分三次全部付清。协议签订后,被告在试车时发现该车上坡无力,便提出撕毁协议。原告未予理睬。以后原、被告均未对该车进行管理和使用。原告曾按协议时间分别三次向被告催收车款,被告拒付。1990年5月,原告因盗窃犯罪被判刑,1991年12月25日刑满释放。原告遂于1992年4月14目具状法院要求被告归还车款及银行利息。该案在审理中就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其诉讼请求应
简介:《公益经济诉讼:经济法诉讼体系的构建》是中南大学法学院颜运秋教授在他的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已于2008年4月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共计25万余字,是他十年来对经济法程序研究的结晶。该书构建了比较完整的经济法诉讼体系,打破了经济法研究的瓶颈,丰满了经济法的另一翼,使得中国经济法研究终于可以展翅飞翔。该书使经济法终于有了自己独立的诉讼体系,填补了经济法研究的薄弱地带,使经济法作为一个单独部门法的地位得以真正确立;公益经济诉讼体系的构建有利于深化人民主权的内涵,推动民治的进程;公益经济诉讼对传统诉讼制度进行了有效的补充,大大地丰富了诉讼法的理论和制度资源。
简介:着眼于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目标,以既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为基础,通过对“所有权-用益物权”之他物权生成逻辑的拓展,土地经营权得以建立源自“用益物权一次级用益物权”的权利架构.土地经营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设定的次级用益物权,其生成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行使其用益物权的结果,分置出土地经营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为土地承包权.通过扩大解释《物权法》第117条中“动产”的含义以及登记技术信息化对物权类型和内容的扩容,物权法完全可以容纳土地经营权这一新型物权.“成员权说”对土地承包权性质的阐释,“总括权利说”“两权说”“债权说”对土地经营权性质的阐释都有偏颇之处,并可能引发实践中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