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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请求发生竞合的情形,我国《合同法》第122条以及《民法总则》第186条提供了解决方案,即通过赋予当事人选择,避免发生“重复赔偿”.但这仅是一种“此时此地”的解决方案,若从诉讼法的立场出发,“选择”即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分别起诉,由此可能使得避免“重复赔偿”的目的无法实现.为此,请求竞合必须借助禁止重复起诉的诉讼制度.为此,有必要协调请求竞合、禁止重复起诉以及诉讼标的三者的功能.

  • 标签: 请求权竞合 责任竞合 重复起 诉诉讼标的
  • 简介:刑事损害赔偿诉讼合并于刑事诉讼中审理的价值目标在于追求效率,但只在纯财产性犯罪又不牵涉附带争议的案件中才具有典型意义,在人身性犯罪民事争议(含精神损害)、"犯罪外行为"民事争议、反诉以及第三人诉讼情形下极易导致刑事诉讼的过分延迟而形成分离的必要.在制度设计上建议引入法院一审终结时选择并实行一系列相关程序制度改革,以最大可能消除我国现行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诸多弊端.

  • 标签: 刑事损害赔偿 合并 分离 选择权
  • 简介:加强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建立和谐的法官和律师关系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律师辩护对审判是一种有效的外部监督力量,因此有必要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为契机,提出构建律师辩护监督审判制度的具体建议。

  • 标签: 辩护权 新刑事诉讼法 监督审判权
  • 简介:诉讼标的概念是随着诉讼的产生而产生的,诉权在请求概念未出现之前,最初被理解为实体法上的权利,诉讼标的最初也被人们理解为实体法上的请求。在请求概念产生之初,它在诉讼法上与诉讼标的乃是同一内涵,都是指民法上的请求,这是由于早期社会诉讼形式单一决定的。随着社会发展的复杂化,诉讼形式不再单一,诉讼标的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转变成为诉讼上的请求,但民法上的请求的研究仍深深影响着诉讼标的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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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沉默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对来自警察和法庭的讯问,有拒绝回答和保持沉默的权利。我国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有罪的举证责任,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犯罪嫌疑人仍有"如实回答"的义务,继续"坦白从宽"政策,鼓励犯罪嫌疑人坦白。因此,我们认为,我国实行的是有限度的默示沉默制度。

  • 标签: 沉默权 刑事诉讼法 自证其罪
  • 简介:晚近涉外离婚诉讼管辖制度之发展呈一种动态、综合、体系化进程。离婚实体政策自由化的变迁促使管辖体系由紧渐宽。离婚冲突规范与管辖规则交织纠缠,任一方的调整皆离不开另一方之配合。锁住"法院地法"的系属公式,以管辖规则调控案件与法院地联系的"独动"模式较"准据法"主义下的"联动"模式更优。国籍、住所、惯常居所三大离婚管辖依据在历史演进中变动共存,有限协议管辖的空间不彰。"非方便法院"、"先受理法院"原则等可对离婚管辖规则起协调润滑之效,但后者须以区际(区域)框架下法律制度文化之共通性为前提。离婚判决承认机制为预测和检验管辖规则有效性的最后阀门。我国现行涉外离婚诉讼管辖规则严重滞后于时代发展,无力回应司法实践之需,亟待反思与重构。

  • 标签: 离婚管辖权 离婚实体政策 离婚冲突规范 离婚管辖依据 离婚判决承认机制
  • 简介:被害人只能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允许被害人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被害人也可以单独提起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民事诉讼

  • 标签: 中公权 公权私权 民事诉讼中
  • 简介:互联网的出现以及信息一体化使得网络纠纷日增,正确认定电子证据是处理此类纠纷的关键.本文从电子证据的内涵、特点出发,分析网络著作诉讼中确立电子证据的必要性,反思我国电子证据立法的不足,提出应在我国诉讼证据体系中赋予电子证据以独立的法律地位.

  • 标签: 网络 著作权诉讼 电子证据 独立性
  • 简介:无论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还是“民事诉讼法”,台湾地区当前立法就涉大陆知识产权案件,法院如何确定其管辖,均欠缺明文规定.台湾地区法院多类推适用“民事诉讼法”之管辖规则于涉大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确定管辖.实务中,常用的管辖根据包括:被告住居所地管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请求标的所在地法院管辖以及合意管辖.此种方法对两岸之跨法域特殊性及知识产权属地性特点有欠考量,容易造成两岸间司法诉讼管辖的积极冲突.在个案上,台湾地区“智慧财产法院”能尊重当事人将案件交由大陆法院管辖之约定,自我约束管辖行使,是值得肯定的.就两岸知识产权案件确定管辖权时,应充分考量诉讼事件与法院地是否存在真实合理的联系,并尊重当事人对程序利益的选择处分权,在方法论上方为妥当合理.

  • 标签: 台湾地区 知识产权 管辖权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 简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产生了两种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形式既有物质的弥补,也有精神的抚慰。侵犯人身的犯罪最易产生双重责任,如果对被告人仅追究刑事责任而放弃民事责任,违反哲学和经济学原理,是对人权的漠视,对公平的亵渎。

  • 标签: 刑事附带民亨诉讼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
  • 简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围绕律师刑事辩护制度做出了重大修改,深度回应了以往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种种难题。但是,由于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法律制度仍显笼统等原因,律师进行刑事辩护过程中,依然存在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以及律师意见不被重视等问题。应从转变理念开始,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建立的辩护律师依法执业的系列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同时,应加强研究与协商,切实厘清律师调查取证、核实证据、阅卷过程中的争议问题。

  • 标签: 刑事辩护权 会见 调查取证 核实证据
  • 简介:我国大陆地区中国音乐著作协会(MCSC)和台湾地区的中华音乐著作协会(MUST)同为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的成员,两组织在音乐著作集体管理的合作上有着得天独厚的良好基础。因两岸著作法存有差异,法律冲突在所难免,唱片公司及词、曲作者选择在外法域单独维权有着成本高、范围小、收效难等缺陷。在CISAC的组织框架下,根据《相互代表合同》,两岸通过著作集体管理组织的相互代表关系进行合作管理是较经济、务实的选择。

  • 标签: CISAC 音乐著作权 管理 诉讼
  •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强调以顶层制度设计推进环境保护。构建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但囿于现实障碍和法律配套制度的不足,环境公益诉讼并未取得预期效果。基于立法谨慎和其他诸多因素考虑,当前法律体系对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和请求的规定都较为狭隘,严重限制了环境司法作用的发挥。借助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大背景,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制度设计、诉讼模式的分析,结合我国环境立法实际,扩大环境请求范围是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的一个重要突破口,进而构建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公共环境利益的独特诉讼模式。作为社会生活中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理应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基础性请求背书和制度支持。因此,当前的《民法总则(草案)》中应增加环境公益诉讼的兜底条款:拓展环境请求,保护第三方等公共环境利益,突出环境公益诉讼诉讼模式和环保初衷。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民法典 起诉资格 环境请求权 民法总则
  • 简介:以诉权、审判相互契合为内核的民事诉讼制度是利益分配的主要平台,当带有鲜明国家干预色彩的民事检察回应社会需求介入该场域时,应保持理性,具备存在的正当性和运行的适当性。为此,通过考察民事检察的过去和现在,剖析正当性的历史渊源及现实依据,进而转变理念、完善机制、规范手段,能动化解应然与实然间的分离,满足适当性要求,实现权力与权利的有效表达与整合。

  • 标签: 诉权 审判权 民事检察权 正当性 适当性
  • 简介:民事诉讼第在人制度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民事诉讼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第三人两类,我国现行法律对有独立请求第三人的规定较为完善,而对无独立请求第三人的规定存在着缺陷,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 标签: 民事诉讼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立法缺陷 立法完善 参诉方式 参诉时间
  • 简介:在我国,平等的司法保护经历了从“宪法平等”到“不受歧视”的路径转型,平等终以不受歧视的姿态进入实质性的司法审查环节。在审判实践中,法院裁断争讼行为是否构成歧视主要审查案件中是否存在促发归类效果的区别对待行为、区别对待行为适用的归类事由是否为法律明确禁止、受到区别对待的当事人是否遭受相对不利的后果以及归类事由与不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等四个要素。在前述四要素成立之时,法院出于对干涉行政事务的谦抑、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意思自治的尊重以及对真实职业资格的承认等,仍得认定争讼行为不构成歧视。

  • 标签: 平等权 反歧视 基本权利 司法审查
  • 简介:诉讼标的的识别问题是民事诉讼法学中的核心理论问题,也与实体法和其中的请求竞合学说紧密联系.为了解决旧实体法说下的理论困境,伦特主张基于当事人对请求选择的无所谓态度,尽可能认定单数的诉讼标的,但是在判断既判力时则应当承认例外.随后,亨克尔率先系统地提出了以处分客体为核心的新实体法说,强调从多重功能角度重新理解实体请求概念,乔治亚迪斯则系统地论证了请求规范竞合概念,并将其与诉讼标的的识别挂钩,但是其都不能从德国现行法规范体系中找到支持,无法被主流观点接受.在考虑通过实体法思路解决请求竞合时的诉讼标的识别问题时,应当注重本国的实践传统,挑战者因此不得不承担更多的说服责任.

  • 标签: 请求权竞合 诉讼标的 旧实体法说 新实体法说 诉讼法说
  • 简介: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了四个"决不允许"的要求,即: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这四个"决不允许",无一不折射出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抱怨与不满,其中内涵极其丰富,涉及司法领域中的许多重要方面。

  • 标签: 中心意思 政法工作会议 人民群众 受案范围 诉讼标的 诉讼权利
  • 简介:罗伯特·卡萨德(RobertCasad)关于比较民事诉讼的文章是最先引起我注意的几篇比较法学类文章之一。我当时还是纽约一家顶级律所的一名刚刚入行的助理律师。随后我就开始大量翻阅比较法学的期刊,而没有去花大量的时间去处理客户业务。我此前从来不知道原来比较法学这么有趣,因为我一直认为在民事诉讼方面,比较法学著作并没有太大用处。(在20世纪60年代晚期到70年代早期,耶鲁大学甚至不教授比较法学课程;国际法的教学也和民事诉讼严重脱节。)

  • 标签: 集体诉讼 比较法学 卡萨 外国法院 法院裁判 客户业务
  • 简介:今年6月,刚刚出生两个多月的男婴乐乐被亲生父亲毒打致残,随后其父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丈夫给儿子造成重创,乐乐的妈妈程女士曾一度想为他开脱,但她最终决定选择离婚,并起诉剥夺他对儿子的监护

  • 标签: 故意伤害罪 法律援助 张红 丽华 全国首例 四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