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智顗与吉藏同是陈、隋之际的佛学宗主。智顗向被尊为天台智者大师.吉藏则被视为三论宗祖师,二人生平背景有许多相似之处。南北朝时期,佛性论是中国佛教界普遍流行的思潮之一,随着《涅槃经》传入中国,佛性思想广受佛教界关注及讨论,成为当时重要议题。在此背景下,智顗与吉藏无可避免地亦深受当时佛性论影响。二人在相关论著中,皆非常重视佛性论,大量引用佛性概念作为义理论述发挥。由于二人佛性论牵涉甚广,前贤已多有论述,故以学界罕言之思维方式作为论题核心或可见出新意。聚焦于智顗的“佛不断性恶”与吉藏的“中道佛性”,不仅可以溯源二人相关佛性思想内容,其思维方式亦可归纳出相同点(否定性、圆融性)与相异点(现实具象与超言绝象、即与离)加以比较。
简介:"大数据"一词在演变过程中逐渐派生出了两种内涵:一种是小写的大数据,另一种是大写的大数据。小写的"大数据"指的是与数据科学相关的活动和方法,而当这些活动和方法向社会各领域渗透并迅速发展时,便产生了大写的大数据。因此,大写的大数据可以看成是小写的大数据的经济和文化转向,它会对社会组织的知识结构产生历史性的变革。为了探讨两种大数据之间的联系以及相关的认识论后果,我们将引入三个核心概念——数据域、深调制以及不透明表征——作为一个理论框架,帮助我们理解大数据在经济和文化维度上——一个是地方性和生成性的,另一个是全球性和涌现性的——如何交互以及在交互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后果、问题和机遇。基于信念和可靠性的知识观所建立的"后调制的认识论",对于深入理解和探索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认识论问题将提供有益思路和理论依据。
简介:20世纪60年代,科学哲学与核心哲学之间早先亲密的关系开始急剧改变,库恩和他的同时代人提出了科学哲学独具匠心的问题,带来了多少有着相对主义和建构主义色彩的科学史和科学社会学的发展。理论选择的传统哲学说明遭到拒斥,而社会学说明获得优先地位,科学哲学开始远离认识论和形而上学的核心问题。不可通约性论题是对实证主义更为激进的背离,它在自我承诺意义上的所有明显影响,可被视为保守的和过时的。在科学哲学开始倾向于自然主义方法时,库恩思想中却出现了一种先验的方法;在其科学哲学的注意力从范式转移到不可通约性时,哲学的潮流再一次朝向了相反方向。在拒绝同时代科学哲学的一些方面时,库恩无意间让自己与实证主义保持一致。科学哲学对认知科学和人工智能已变得更顺应和开放,重新评价库恩所放弃的那些具有自然主义因素的思想的时机已到来。
简介: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存在着三种类型的实践观,其间的根本区别主要在于对于理论与实践关系的理解,以及在这种理解中所做的本体沦预设。在第一种实践观之中,理论与实践之间只有一种外在的关联,即实践只是获取感性材科和验证认识真理性的手段。而在后两种实践观之中,这一关系则是内在的,但在第二种实践观中,实践实际上已经被理论化了,成了理论体系中的一个奠基性要素,而在第三种实践观中,理论活动则被视为实践活动的—个要素,理论被还原为了一种特别的实践活动。三种实践观对应着三种哲学思维范式:第一种对应于实体性哲学,第二种对应于主体性哲学,而只有第三种实践观才构成了实践哲学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哲学的实践转向。
简介:黑格尔哲学声称把握绝对知识,但又承认哲学不外是以思想把握时代,哲学家也不能超越所处身的独特历史条件。为了尝试疏解这个表面冲突,可将作为黑格尔的系统基础的《逻辑学》视为一套庞大的范畴体系;分析康德的范畴论及其理论预设,则有助于显示黑格尔理论的独特之处。有别于其他理性主义者,黑格尔不接受有任何先验而终极的原则可用来建立哲学系统和完整的范畴论,而是认为只能在具体的哲学史发展中把握概念,然后整理出一个系统。因此,哲学只能回顾思想和历史的发展,把握当下的时代精神,这种历史理性才是把握绝对知识的正途。通过理性的历史条件来理解黑格尔的绝对性概念,黑格尔哲学可重新被解释为一种开放的和需要不断更新的哲学思维方式。
简介:历史上,康德第一次较为清晰地指出所有语句要么是分析语句要么是综合语句,同时给出了划分分析性语句与综合语句的依据,并明确认为分析性语句是不扩展知识的。康德给出的区分分析与综合语句的依据会带来明显的问题。弗雷格继承并发展了康德对于分析性观念的基本想法,在《算术基础》一书中给出了自己的对分析性命题的刻画,尝试论证算术真理是发展了的逻辑真理、是分析性命题相。相较于康德对分析性命题的刻画,弗雷格的刻画有明显的优点,克服了康德的定义带来的几个明显问题。同时,弗雷格也明确反对康德的分析命题并不扩展知识的这一想法,尝试着指出在一种意义上分析命题是扩展知识的。
简介:"唯识比量"论辩的主题是色境(对象)是否脱离眼识而存在;它针对的立敌双方是唯识论者与实在论者。它的因支满足因三相,特点是使用了简别语。对于因支中简别语"自许"的解释传统上以窥基为代表,他认为"自许"是意许了唯识宗的"不离眼识色"。窥基的解释颇为牵强,因为色境是否不离眼识本身就是双方争论的所在,不需要"自许"为"不离眼识色",否则就有乞求论题之嫌。另外,"自许"也不是对因支中"眼所不摄"的简别,因为"摄"字应当理解为包摄的意思,这样一方面与前一个摄字相对应,另一方面对象不为眼根所包括也是立敌双方都认可的,无需加上"自许"的简别。在排除了以上说法之后,简别语"自许"只能是加在因支前半部分的"初三摄"上,其作用在于重新规定比量讨论的范围,即只是讨论在色境、眼识和眼根这三要素中,眼识和色境必定具有不相离而相属的关系。但是,此做法的局限性在于论域狭小,论敌可以模仿该比量利用论域的限制提出"相违决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