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谈判过去常被认为是处理组织与组织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重要方法,但是近些年来,经理们已经认识到,谈判和争端解决已经成为大范围管理活动方面的关键技能。经理们和员工们所遇到的大多数谈判不是发生在正式的过程中,而是出现在日常工作的环境中,正是这一发现使得越来越多的组织正在开发“替代争端解决”系统。
简介:随着世界贸易范围的不断扩展,国际贸易领域的新问题、新现象层出不穷,使得农产品贸易争端在国际贸易争端中的比重有所下降。但农业贸易自由化进程中主流暗流并存的现象和农产品贸易所必然带来的利益冲突又使得农产品贸易摩擦不断、争端不少,在国际贸易争端中仍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纵观《1947年关贸总协定》生效以来,特别是WTO之后,从所发生的历次农产品贸易争端中可以发现,农产品贸易争端在产品范围、成员(缔约方)结构、贸易措施种类和协议条款内容等方面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并具有不同的特点。本文通过统计分析,详细阐述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农产品贸易争端的变化与特点以及当前农产品贸易争端的发展趋势,并提出了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启示。
简介:摘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争端屡见不鲜,因此,如何有效地解决争端是各方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为了对我国工程合同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更好地完善,本文对我国现行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17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分别进行对比分析,得到我国在处理工程争端解决问题上应该进一步强调争议评审的作用、完善我国工程合同争端解决机制这一结论,同时对完善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争端解决机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简介:德国是制定双边投资协定的先驱,很多国家以其协定为范本。在双边投资协定中纳入“投资者一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已成为多数国家与地区的共识,德国及欧盟也不例外。近年来,由于德国在国际投资争端中的角色转换,德国兼具了资本输出国与输入国的双重身份。尤其,在“大瀑布”案后,德国开始反思该机制的负面影响,对其态度发生了变化。随着《里斯本条约》的生效,在欧洲一体化不断深入的进程中,德国及欧盟越来越认识到了“投资者一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负面影响,立足于保障东道国的国家规制权与公共利益,对该机制表达了反对意见,提出了投资法院制度这一新设计。如何平衡好投资者个体利益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也是兼具资本输出国与输入国双重身份的中国需要应对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