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十三年来,wro争端解决机构受理了数量空前的争端,其频率远高于GATr和国际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起诉方在绝大多数的案件里都胜诉了。裁决结果总体来说执行率较高,但也存在拖延和拒不执行的情况。美国、欧盟在起诉和被诉方面次数分列第一和第二,发展中国家中,印度和巴西起诉也比较积极,被诉案件也较多。现有案件覆盖了绝大多数wro协定,次数较多的案件类型依次是1994年关贸总协定案件、反倾销案件、补贴和反补贴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保障措施案件、农产品协定案件、服务贸易总协定案件、sPs协定案件、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案件。综合而言,w1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是成功和富有成效的,我国可以考虑更加积极地运用该机制。
简介:一、WTO争端案件总体情况截至2017年底,WTO成员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争端案件共计535起,其中,2017年17起,与2016年持平。2017年的17起争端案件共由9个WTO成员向争端解决机构提起,其中,美国、加拿大、卡塔尔各提起3起,俄罗斯和乌克兰各提起2起,巴西、墨西哥、土耳其、印度尼西亚各提起1起。从被诉的WTO成员来看,共12个,其中,美国和加拿大为主要被诉方,分别被诉4起和3起争端案件,美加两个成员被诉案件合计占2017年WTO争端案件总数的41.2%;其余被诉WTO成员还包括阿联酋、澳大利亚、巴林、俄罗斯、哥斯达黎加、哈萨克斯坦、欧盟、沙特阿拉伯、乌克兰和中国,各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