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私人诉权的制度模式从学理角度可分为私人直接诉权与私人间接诉权两种。前者包括狭义的私人直接诉权与WTO协议直接适用;后者的行使方式包括以传统外交保护为理论基础的国家诉权制度与作为国内行政调查程序的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私人直接诉权模式不仅在理论上尚有争议,而且是很难付诸实践的。只有在坚持国家诉权的基础上,构建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制度,为私人间接诉权提供行政程序性制度保障,才是当前包括中国在内的WTO各成员方的最佳选择。
简介:【摘要】防止发达国家利用恶意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而且“第三方制度”既能保护实质利益,又能够使发展中国家身临其境对争端双方的解决策略和手段进行深入学习,提升发展中国家的争端解决能力,因此笔者认为,发展中国家应当善用“第三方原则”,学习他国应诉经验为本国所用。【关键词】WTO抵御单边一、引言2010年,被世人称为“发展回合”的WTO“多哈回合”谈判已经进人了第10个年头,这场扩日持久的谈判已经超越了曾历时8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这个号称“发展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过程寄托了WTO的153个成员国的期望。但是我们有必要考虑,WTO是否足以为抵御单边措施的蔓延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DSM的运作状况究竟如何?WTO关于争端解决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是《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UnderstandingonRulesandProceduresGoverningtheSettlementofDisputes,以下简称DSU)。它是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运行几十年来解决争端实践为基……
简介:【摘要】十三年来,wro争端解决机构受理了数量空前的争端,其频率远高于GATr和国际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起诉方在绝大多数的案件里都胜诉了。裁决结果总体来说执行率较高,但也存在拖延和拒不执行的情况。美国、欧盟在起诉和被诉方面次数分列第一和第二,发展中国家中,印度和巴西起诉也比较积极,被诉案件也较多。现有案件覆盖了绝大多数wro协定,次数较多的案件类型依次是1994年关贸总协定案件、反倾销案件、补贴和反补贴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保障措施案件、农产品协定案件、服务贸易总协定案件、sPs协定案件、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案件。综合而言,w1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是成功和富有成效的,我国可以考虑更加积极地运用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