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立法听证制度在我国经历了从听证制度到立法听证制度、从只有"听证会"三个字到专门独立的法条规定的演变历程。立法听证制度目前的运行现状,是将着眼点放在立法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问题上。论及各地就立法听证制度的细则做出各种不一的规定,给立法听证制度的运行带来诸多障碍,从而可提出拟定全国统一的立法听证制度实施细则成为必要。从立法听证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展开,在现行立法听证制度框架内,明确听证参与主体的角色构成和权利义务、明确立法听证的论辩性并打破知识垄断以及完善听证报告采纳制度三项制度建议,将进一步突破了现有立法听证制度框架,纳入律师代理参与制度、招募成立职业的听证组织团队以及将立法听证启动时间提前这三项制度创新设计。
简介:随着股权众筹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其为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然而股权众筹运行所表现出来的特性,使其在现有的法律制度环境内的发展受到阻碍,法律在证券范围、公司组织形式、股权转让以及公开发行方面的规定,以及股权众筹现实运行过程中的风险,均影响了股权众筹运行的法制化进程。因此,股权众筹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就要分析股权众筹的本质特性,并结合国外股权众筹法律制度的立法经验,通过建立投资者准入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来降低股权众筹运行中的风险;通过完善项目发起人制度与小额发行豁免制度,为股权众筹的证券发行提供发展空间,从而促进股权众筹的发展。
简介:<正>针对《修正案(草案)》的具体条文,按照先后顺序,特提出以下意见:1.《修正案(草案)》第12条第1款后,建议增加第2款:"人民法院应当在当事人辩论的基础上认定事实并作出裁判。"2.《修正案(草案)》第14条,建议条文中不写检察监督的具体方式,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具体方式放在相应的程序中规定即可。3.建议删除《修正案(草案)》第15条。作为诉讼的基本原则,应当对诉讼有指导意义,但这条几乎与诉讼无关,"支持"很空,没有操作性,写在法典中多余。4.建议增加规定诚实信用原则。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民诉法的完善上都有必要规定这一原则,其意义一是大力倡导所有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诚信诉讼,营
简介:本研究按照分层抽样与有意抽样相结合的原则,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选取广东、湖南、新疆等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样本省份2003年以来的中小学依法治校专项评估方案进行分析,发现当前依法治校评估实践中存在一些亟须关注的问题,主要有:(1)过分注重评估的甄别、选拔和评优功能,评估的督察和改进功能尚未受到足够重视;(2)评估指标体系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但重点不够突出;(3)多数省份创设条件让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等主体参与依法治校评估,但利益相关者参与的范围仍有待进一步拓展;(4)数据收集主要采用资料查阅和访谈两种方式,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亟待提升。针对上述问题,应加强和完善有关立法,系统设计和改进依法治校评估,建立学校自我评估和改进的新机制。
简介:本文对于我国新《公司法》下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进行实证研究,从案件的总体数目、年度分布、地域分布、涉案公司类型和股权情况、诉讼当事人、诉讼理由、前置程序以及成本收益等方面全面揭示和评估该制度的实施情况,并从法解释学和立法论等角度提出相关完善建议。笔者发现,该制度已经得到了积极运用,并产生了实质性的诉讼利益;但与国外不同,我国目前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判例极少,而几乎所有的判例都是发生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合,这不符合我国引入该制度的立法初衷,没有充分发挥其功能。从比较法经济学的角度,本文认为其原因在于,《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中派生诉讼的原告资格限制过于严格,以及诉讼成本与收益的严重失衡导致了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激励不足。另外,基于实证数据,本文建议被告范围应当采取广义解释,公司的诉讼地位应确定为第三人,前置程序应当允许公司以正当理由阻止诉讼,并且扩展豁免请求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