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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第1款之间是基本与结果加重犯的关系。第114条包含具体危险和轻实害结果两种情形,两种结果在规范上均属于具体危险。第115条第1款包括行为人对加重实害结果有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均属于结果加重犯。第114条既遂的标准是危险状态的出现,着手的标准是出现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着手认定与实行行为可以分离,第114条有犯罪预备、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没有犯罪未遂,也没有犯罪既遂后的中止,具体危险状态出现后行为人中止的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第115条第1款的严重实害结果是加重的犯罪构成,与第114条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共同构成量刑规则,在法定刑的选择上量刑规则起决定作用。故意的结果加重犯未遂时,适用第114条犯罪既遂。故意的结果加重犯中止时,适用第114条犯罪既遂,同时将中止作为酌定量刑情节。

  • 标签: 具体危险犯 结果加重犯 既遂 未遂 中止
  • 简介:我国古代有个“三个成虎”的故事,只有一个人说街市上出现了老虎,也许没有人相信,如果有两个人说街市上是不是真的出现了老虎,

  • 标签: 谣言 制造 老虎 街市 个人
  • 简介:对醉酒驾车肇事行为人处罚刑法有明文规定。有必要对售酒的店主、劝酒的人以及同乘等对制造醉酒驾车危险的行为人以先行行为不作为进行处罚,其法理基础是自我答责理论和先行行为不作为理论。

  • 标签: 制造醉酒驾车危险 先行行为 自我答责
  • 简介:据联合国禁毒署统计,全世界每年毒品交易额达5000亿美元以上,是仅次于军火而高于石油的世界第二大交易。目前,全世界吸食各种毒品的人数多达2亿人,遍布五大洲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二十世纪80年代,全球有10万人因吸毒致死,进入二十一世纪,全球每年因毒品滥用和毒品犯罪相关致死的人数高达百万计,已成为许多国家仅次于心脑血管疾病和恶性肿瘤的第三大死因。

  • 标签: 哥伦比亚 缉毒运动 贩毒集团 社会危害 贩毒
  • 简介:<正>云南省与鸦片盛产地——泰国、缅甸、老挝交界的“金三角”地区紧紧相连,而醋酸酐等化学物品则是将鸦片提纯为海洛因的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配剂,因此,近年来在云南边境地区走私醋酸酐等化学物品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对于这类走私活动,在《关于禁毒的决定》颁行之前,有的按走私罪定罪处罚,有的按投机倒把罪定罪处罚,有的依行政规定做了处理;禁毒决定将走私这类化学物品定为一种独立的犯罪以后,对于这类行为的定罪已基本解决,从而较为有力地打击了这类犯罪活动,对于控制海洛因的生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

  • 标签: 化学物品 海洛因 三氯甲烷 走私罪 走私货物 量刑
  • 简介:目前,对于犯罪嫌疑人在伪造的发票上用税控机等工具填写(打印)虚假的消费单位名称、用途、金额和开票单位名称,并加盖开票单位公章(有的系伪造的单位公章)的行为如何定性,在司法实践中争议不断,处理结果也各不相同。笔者认为,此种行为不能定性为非法制造发票犯罪。

  • 标签: 发票犯罪 非法制造 伪造 单位名称 否认 内容
  • 简介:当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战场。我省制造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攻关期、由大到强的关键期,既要推动制造业向中高端水平迈进.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效益的发展,也要继续保持制造业中高速增长,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坚实的物质支撑。

  • 标签: 制造业 省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 结构性改革 经济工作 实体经济
  • 简介:在司法实践中,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而被判处死刑的人数高居不下,这与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相抵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社会危害性迥异,因此,应对刑法典第347条规定的罪名进行分解,实行条文单一、罪名单一化立法,配置不同的法定刑,并不能对制造毒品罪配置死刑。同时,从运输毒品的性质来看,其不应当作为独立的罪名,而应以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的共同犯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从而,毒品犯罪的死刑在立法上得以严格而合理的限制。

  • 标签: 选择性罪名 运输毒品 死刑 立法控制
  • 简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云法研字[1992]第5号《关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走私毒品罪能否适用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且具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属于刑

  • 标签: 制造毒品罪 请示报告 破坏社会秩序 区别对待
  • 简介:在公司运作过程中伪造公司决议的行为时有发生,由于我国《公司法》对此缺乏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观点,即“无效说”、“可撤销说”、“不成立说”,作者认为对于伪造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宜采用不成立说,并就此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论述,同时作者认为在赋予受害股东享有确认虚假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诉权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对第三人的利益保护,在一般情形下,应由内部股东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然后由受害股东向伪世决议股东进行追偿。

  • 标签: 公司章程 股东会 决议 机械制造 效力认定 伪造
  • 简介:无因管理的认定要结合管理人主观上的管理目的、客观上的管理行为以及是否违背本人的意思等因素综合予以考虑。对于无因管理制度中受益人的确定,应作限缩解释,应以确定为本人为原则。而对于管理人要求支付的必要费用,可作适当扩张解释,不必拘泥于积极损失。

  • 标签: 无因管理 机械制造 淮安市 纠纷案 投资担保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