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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宅基地使用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其流转受到我国法律和政策的严格限制,但社会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流转的问题一直存在激烈争议,因此亟待学理探讨。对宅基地使用功能的分析,能够为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流转的问题提供一个可资参考的判断依据。宅基地使用的根本功能是保障生存利益的实现,必备功能是利用宅基地取得收益。基于根本功能,该权利的流转有助于生存利益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基于必备功能,实现该权利的交换价值符合正义原则。通过功能分析的方法可知,宅基地使用的自由流转具有正当性。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 功能 生存利益 收益
  • 简介:<正>1992年8月12日,两外地口音青年在通州市某乡滋事,乡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后赶至现场,两歹徒遂慌忙逃走。干警追击,并组织群众拦截,路遇本案原告,原告同追,经警群共同努力,最终将两歹徒抓获,后查明,两歹徒为大丰市杀人逃犯。其后,有关部门给予原告较高的荣誉及物质奖励,社会也伸出援助之手,南通华能电厂、西亭脆饼厂等单位及个人捐赠2万余元。本案被告也向原告颁

  • 标签: 原告 被告 名誉权 通州市 宣传部 派出所
  • 简介:民事诉讼及民事裁决不涉及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判断。行政诉讼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唯一途径,除此以外,行政权独立。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应当尊重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不应当依据民事裁决要求行政机关作出某种具体行政行为以协助执行民事裁决。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决对行政机关来说,是行政机关作出相关具体行政行为时据以认定事实的依据。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在执行民事裁决过程中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当作法应当提出审查建议等救济措施。民事诉讼法中与此有关的规定应当予以修订。

  • 标签: 民事审判权 协助执行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权
  • 简介:汇编作品定义中的“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并非是指对物质世界材料的汇编,而是指对信息的汇编。如果独创性的选择或编排不能形成独立表现思想或文艺美感的内容,其无法被归入我国《著作法》第3条列举的9类作品,只能作为汇编作品受到保护。因此汇编作品具有“兜底”的作用。汇编作品的表达是以体系化方式呈现的信息集合,因此汇编作品的目录本身不能受到保护。jr-编作品的独创性只能体现在对既有信息的选择或编排方面,而不能体现在该信息的产生或来源方面。如果汇编者独创性的选择或编排方法在被他人用于相同范围的信息时能获得相同结果,说明发生了思想与表达的混同,该汇编结果不能受到保护。如果对信息进行汇编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某种实用功能,其结果仅构成了某种功能性操作方法的组成部分,则该汇编结果也应被排除出保护范围。

  • 标签: 汇编作品 独创性 思想与表达 混同原则
  • 简介:司法机关的“立法权”是一种重要的权利。这一问题没有引起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的注意。司法机关的“立法权”不同于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近几年来,我国司法机关根据司法管理的需要,行使了“司法立法权”,制定了一大批司法方面的法规。

  • 标签: 司法机关 立法权 中国 制定权 司法法规 司法解释
  • 简介:2007年《物权法》并未规定居住,致使实践中出现的案件只能以债权来处理。然而,居住债权化的处理结果并不能为居住人提供充分的保障,也未能忠实地执行所有权人的意志,有违私法自治理念。居住之物权法定化,不仅能使其获得对世效力,也体现了民法的人文精神,因而不论从民法理论还是从实践需要来看,居住回归传统人役无疑都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 标签: 居住权 私法自治 对世性 人文精神
  • 简介:法官,神圣法律的代言人;法官,民众认为应该最公平的人;法官,手持利剑与天平,在他身上闪亮着公平与正义的火花;同时法官,也是一个真实的人,是一个不能跳出人的特征的人。当我们看着同种罪的不同判决的时候我们不禁问法官的判决从何而来?

  • 标签: 法官 自由裁量权 法律意识 司法腐败 人民陪审员
  • 简介:目前我国在民法典编纂方面的最大争议问题之一,就是人格是否应单独成编。这一问题争论的根本症结在于,对于民法上的人格与人格概念的理解上存在着重大分歧。要解决民法典人格体例问题,就必须剖析争议双方的各自观点与理据,同时要从人格与人格的一般概念与具体学科理解上,来辨析民法意义上的人格与人格概念。

  • 标签: 人格 人格权 民法典体系
  • 简介:案情简介: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日,某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被告)先后通过广播电视报、电台等新闻媒介发布了征集产品包装图案的启示。启事详细说明了征集时间、征稿要求,并规定:录用作品奖励人民币九百八十八元,另设优秀奖四名,各奖励人民币二百八十八元,凡投稿者奖纪念品一份,作品一经录用,版权即为被告所有,任何人不得仿制和冒用。某美术编缉(原告)获此信息后,即根据被告的要求,参照被告原有包装,重新设计制作了西亭脆饼包装盒彩色效果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告投了稿。征稿结束后,被告组织有关人士进行评选,认为原告设计的西亭脆饼包装图案可部分采用,决定发给原告奖金二百八十八无。因应征稿件质量不尽如意,故未评出录用奖。

  • 标签: 著作权 原告 委托作品 优秀奖 被告 受委托人
  • 简介:<正>企业名称是指企业依法决定、使用、变更和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首要的人格。其内容包括:1.命名,即企业有权决定自己的名称。每一个企业都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决定自己的名称。2.使用,即企业有权排他性地使用自己的名称。各称具有绝对的品性,企业名

  • 标签: 企业名称权 登记主管机关 企业名称登记 法律保护 注册在先 原告
  • 简介:随着著作产业的发展与繁荣,著作制度面临全球气候变暖、生态环境恶化的挑战。现行著作制度对于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有所回应,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间接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但与激励生态文艺创新,推进创造、利用、传播、保护生态作品的绿色著作制度的目标相偏离。因此,有必要从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出发,构建著作制度的生态化路径,对现有著作法的立法宗旨以及具体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使著作法朝着有利于保护生态系统平衡的方向发展。

  • 标签: 著作权 生态文明 生态化
  • 简介:碳排放权物说是国内有关碳排放权法律性质的主要学说。该说认为,一方面,从规范解释的角度来看,碳排放权具备物的一般特征;另一方面,碳排放权物化有助于大气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碳排放权物说面临道德质疑,即碳排放权免费分配让公共资源变成了私人财产。基于此,一些国家的碳排放权立法通常明文规定碳排放权不具有财产权的地位。相比碳排放权物说,用碳排放权特许说来界定碳排放权更为合理,一来它具有行政法上的规范依据,二来它同样可以保护碳排放权持有者的合法权益,三来它赋予政府灵活性以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四来它有助于推动气候变化应对技术的发展。

  • 标签: 气候变化 碳排放权 物权说 特许权说
  • 简介:沉默的确立,有效地保护了在刑事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平衡了诉讼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刑事诉讼走向民主化的体现,也是人类通向文明的表现。但其弊端也不容忽视:一方面,程序正义的实现有时可能以实体正义的丧失为代价,片面地强调沉默,极易放纵犯罪。这与刑事诉讼法的兼顾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的目的背道而驰。为此,也需要对沉默做出必要的限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制度设想,希望能够对我国未来的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 标签: 沉默权 构建 例外性规定
  • 简介:本文对所有权与经营相分离的两种范式即承包经营责任制与公司制进行比较分析,从两分离的理论基础、两分离的实质、两分离的法制模式三方面入手论证了两种模式的本质差异,认为公司制的两分离模式将在更大程度上取代承包制模式。

  • 标签: 两权分离 承包责任制 公司制
  • 简介:物权法的研究在我国民法学研究中属于较薄弱的领域,而对不动产物的研究则更显欠缺。可喜的是,《物权法》已被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现正在研制之中。不动产(主要指房地产)是人类社会极其重要的物质财富,关乎国计民生,是人们最重视、最珍惜的一种财产形式。近些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房地产案件的审判已经成为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头戏",不仅案件数量日益增多,诉讼标的额越来越大,而且审理难度不断增加。其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都是民法立法和物权法研究中亟待解决的课题。因此,对不动产物进行探讨,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本文将立足于理论和实践的需要,仅对不动产物转换中二个比

  • 标签: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物权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使用权转让
  • 简介:<正>某收藏家购买了某著名画家的几十幅画。在未得到该画家授权的情况下,收藏家将这些画交付某出版社,以该画家的名义出版了一本画册。画家得知后非常气愤,认为自己虽然转让了这些画,但从未言明转让画的著作,收藏家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而收藏家则认为,自己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这些画的所有权,对画家来说,随着转让行为的完成,他失去了对该画的实际控制和支配,而自己作为画的所有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画的权利。类似上面的纷争还有很多,一些唱片(包括盒带)、书籍出租者的有偿出租行为在遭到有关著作所有人的强烈指责后,就曾振振有词地说:“拥有轿车的人可以开展汽车出租业务,我们为什么不可

  • 标签: 著作权法 财产所有权 著作财产权 作品完整权 收藏家 权利保护
  • 简介:随着全球化日益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对我国愈发重要。德国法作为大陆法系典范,对我国法律体系完善与发展有深远影响。我国继德国法渊源已久,但尚存术语错译和用法不规范等问题,阻碍着我国法律体系在继后规范化、系统化发展。这一现象与法学相关文本解析、译介的理念及方式不无关系。本文旨在以德国判决书评注性文本为例,探索法律继受过程中法学文本解析的内在层级及相互交叉关系,以期促进继受过程中文本解析与译介的精准,从根源上确保继的规范与专业,最终贡献于"法治中国"建设。

  • 标签: 法律继受 层次化处理 法学文本解析 法律信息精准传达
  • 简介:为了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世界银行设立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解决一国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对ICSID的管辖范围作出详细规定。如果东道国的法律实体存在外国控制的情形,公约允许其以另一缔约国国民的身份向ICSID提出仲裁请求,但是必须满足规定条件。结合ICSID的仲裁实践对这些条件进行分析和解读,这些分析包括直接外国控制的认定,东道国法律实体外国控制是否包括间接控制,多个股东时的外国控制认定以及认定存在外国控制的时间点。得出的研究结论是,由于公约对相关条件未作出明确规定,仲裁庭通常根据个案情况作出与外国控制有关的管辖裁决,其中不乏共识性裁决。

  • 标签: 外国控制 国际投资争端 ICSID 管辖权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规定:“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第一百五十五条贪污罪从重处罚。”对于上述第一规定的犯罪的罪名问题,虽然有几种不同的规定,如有的定为“破坏邮电通讯罪”,有的定为“妨害邮电通讯罪”,有的定为“邮电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但总的意思还是基本一致的,只不过需要进一步加以斟酌、完善、精确、统一而已。而对第二规定的犯罪的罪名问题,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有的认为应定贪污罪,有的认为应定破坏邮电通讯罪。主张定贪

  • 标签: 电报 工作人员 贪污罪 邮电通讯 犯罪行为 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