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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合同法》的出台后,关于建筑工程优先性质的争议一直存在,对于建筑工程优先性质存在的三种争议,笔者将进行一一列举,并从中分析总结,将在本文最后阐述关于建筑工程优先的性质的看法。

  • 标签: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留置权 抵押权 优先权
  • 简介:《合同法》对建设工程优先的确立,在我国尚属首次。由于《合同法》规定得过于笼统,导致司法实践尤其是民事执行实践中出现很多不同意见和相差甚远的处理结果,损害了司法的统一性和成性。虽然,2002年最高院在给上海高院的《批复》中对一些争议的问题给予了统一解释,但仍存在不足和尚待完善之处。基于此,本文首先从实践中遇到的涉及建设工程优先的执行案件类型入手,以各类案件的处理为切入点,着重论述建设工程承包人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申请主张优先,并在得出肯定结论的基础上,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完善建设工程优先的一些立法建议。

  • 标签: 民事执行程序 建设工程款 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
  • 简介:绪论由于物权法是与各国的历史传统密切相关的发展变革的领域,不能轻易实现国际性的统合,因此,虽然对于合同法的国际统合试图已经有所进展,但物权法的国际统合至今看起来还非常遥远。但物权法中的担保物权法,由于是基于债权人为了确保债权实现的共同理念,这个领域应当根据贸易领域追求的"效率、安全、迅速"的原理来构筑,法律体系间的相互调和相对来讲更加容易实现。在贸易领域,作为国际贸易的担保,信用证和独立担保等从很久以前就一直活用至今,相同的理念从"人的担保"向"物的担保"

  • 标签: 抵押权人 优先受偿 物的担保 人的担保 民事执行法 不动产登记
  • 简介:应当认为建设工程优先优先于抵押,若认为建设工程优先无论何种情况下均优先于后成立的抵押,在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优先而拍卖建设工程

  • 标签: 优先受 偿权 受偿
  • 简介:认为合同法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应定性为优先,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是依法律之直接规定而当然产生的抵押,优先制度显然和合同法有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规定的立法目的相契合

  • 标签: 价款优先 优先受 偿权
  • 简介:第二百八十六条设定的承包人优先既不是留置,也不是优先.笔者认为,应将承包人优先界定为法定抵押.因为:第一,承包人优先与法定抵押权属于同一种权利样态;第二,在我国现行民事担保立法体例框架内,承包人优先只能为抵押的一种;第三,考察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立法过程可知,本条自设计、起草、讨论、修改、审议直至正式通过,始终是指法定抵押.

  • 标签: 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 留置权 优先权 法定抵押权 合同法
  • 简介:在理论上、实务上,人们对合同法第286条承包人优先的性质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本文认为该优先权为优先,即优先于其他债权包括有财产担保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而的权利.只有作此理解才能实现合同立法意图,解决拖欠工程问题.

  • 标签: 优先受偿权 优先权 一般优先权 特别优先权 建筑工程 承包人
  • 简介: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并被大量拖欠工程的状况严重影响了我国房地产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为解决这个问题,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次确立了对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优先。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作出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初步

  • 标签: 建设工程价款 优先受偿权 施工单位 发包人 承包人
  • 简介:《合同法》第286条旨在解决工程拖欠问题,促进对建筑工人的保护。自成立以来,学界对其性质、适用议论颇多,而最高人民法院又专门颁布司法解释,指导审判实践。不过,实务界对此仍有诸多问题,理论界亦未能令人信服地说明承包人优先的存在理由。本文试图运用系统研究与成本—效益研究的方法,分析承包人优先之实际功能与潜在功能,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改进此项制度的建议。

  • 标签: 承包人优先权 抵押权 所有权 风险转换 监管效率
  • 简介:关于抵押,如将其与质进行比较,由于抵押的设定者在保留对抵押标的物的占有的同时,依然能以该抵押标的物对债权进行担保,所以可以将其理解为是对标的物的"价值(流通价值)"的支配,当债权无法得到清偿时,通过发动处分权实现"价值(返还)"的制度。与其相对,所谓质,就是将标的物的占有移转至债权人,使其能够支配该标的物的"用益价值"。以这些基本原理为前提,本文将对日本的抵押的实行方式与优先的方法进行考察。

  • 标签: 抵押权人 优先受偿权 质权 不动产登记 担保权 处分权
  • 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将正在建造中的一幢含有商业店面和住宅的综合商品楼向社会预售,已收取各购房户的购房款260万元,后开发公司因感资金不足,又将已预售的商品楼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180万元。此后,开发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人诈骗,办。之内部管理人员的贪污、挪用犯罪行为,损失大量资金。无法收回。不仅商品楼无法建成竣工,也无法偿还银行的到期贷款,公司被迫申请破产还债,经鉴定.开发公司现已建成的商品楼总价值为240万元。在破产程序中,银行提出开发公司已将该商品按用于抵押贷款,银行依法享有从抵押物中优先的权利,而众购房户则对银行的主张予以反对。银行是否享有优先?对此,争论很大。主

  • 标签: 优先受偿 购买权 抵押权 抵押行为 购房者 商品
  • 简介:否则若认为一般抵押优先于承包人优先,我国立法有必要规定承包人优先的有效成立以登记为要件,该说认为承包人优先未经登记

  • 标签: 优先受 偿权 受偿
  • 简介:<正>关于抵押,如将其与质进行比较,由于抵押的设定者在保留对抵押标的物的占有的同时,依然能以该抵押标的物对债权进行担保,所以可以将其理解为是对标的物的价值(流通价值)的支配,当债权无法得到清偿时,通过处分权实现价值(返还)的制度。与其相对,所谓质,就是将标的物的占有转移至债权人,使其能够支配该标的物的用益价值。以这些基本原理为前提,本文将对日本的抵押的实现方式与优先的方式进行考察。

  • 标签: 抵押权人 优先受偿 质权 不动产登记 担保权 履行债务
  • 简介:担保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制是否完善的根本性标志,在我国物担保制度已融入经济金融生活,调节与规范经济金融的作用日益显现,而优先是担保物的核心。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担保物人享有优先权利的例外规定的梳理与分析,提示债权人注意和避免担保物在实现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困难与障碍,以期更好地维护其自身权益。

  • 标签: 担保物权 优先受偿例外
  • 简介:我国《合同示》第286条规定承包人就工程债权而对工程享有优先,其法理基础是法律的公平原则。正因此,承包人优先应该得到充分的行使。然而也正是为了公平的缘故,承包人优先的行使又应该受到限制,这种限制主要是:建设工程性质的限制;建设工程受让人权利的限制;发包人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特殊支付关系的限制等。

  • 标签: 合同示 中国 建设工程 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 法理依据
  • 简介: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破产公司环境债权的实现方式主要是破产债权人的债权经依法申报并被债权人会议确认为属于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除《企业破产法》外,我国《海洋保护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均规定了若公司破产,环境受损者如何实现其环境债权。具体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环境债

  • 标签: 优先受 债权优先 偿途径
  • 简介:因立法中缺乏明确理论基础的指导,《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优先定性不明,导致实务操作中出现诸多混乱,建设工程优先的主体争论即是其一。比较国外立法例,应以增值理论构建我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范设计基础,就我国的现状,应明确勘察人、设计人、发包人聘请的工程师、向发包人申报的分包人、无效合同中工程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等可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的主体。

  • 标签: 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 不动产优先权 增值理论
  • 简介:《合同法》规定承包人就建设工程的变价享有优先,学界或认为此权利属留置,或认为属法定抵押,本文认为应定性为优先权为妥;此权利应于工程验收交付时产生;其主体应包与发包人有直接合同关系的勘察人,设计人、施工承包人以及建造过程中的装修人,分包人和使用过程中的装修人不享有此权利;用其担保的范围包括承包人的报酬,损害赔偿和垫物,垫款;该权利标的物权限于施工的建筑物,不包括建筑物占用的土地或土地权利

  • 标签: 建设合同 承包人 优先权 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