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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此举虽系从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出发,但由于规则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司法适用的模糊性,一直以来长期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诟病。2017年9月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简称"解释四"),细化了股东优先购买的若干规则,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尽管如此,优先购买是我国公司法所特有的规定,域外发达国家或地区均无相同规则。股东优先购买可能成为其他股东为发现合适购买价格的一种定价机制。该权利是否能够发挥其原有的作用乃至是否有必要保留,存有疑问。

  • 标签: 优先购买权 人合性 司法适用 同等条件 定价机制
  • 简介:在没有环境权作为权利依据的情况下,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区域层次,人们常常援引生命、健康等若干人权条款来防控和应对环境滥用行为。环境概念的诞生是环境问题出现以后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演进的必然结果,目前已有一系列国际环境法律文件对其做出了或直接或间接的规定,并出现了许多可贵的司法案例。对于环境利益的保护,环境提供了很好的制度工具。在环境的侵权救济上,原告只需证明被告所涉的活动会对其生活环境的环境品质造成不利影响即可,而不需证明对他们的健康或幸福造成了损害。当然,为了界定何为不健康的环境,作为原告的环境人必须依靠国家机构设定的相应最低限值,如环境质量标准。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受害者不必等到污染活动对他们的健康造成了现实损害,因为在某些场合这可能需要数年的时间。相反,只要有证据表明污染排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值,原告就可以采取行动,以阻止污染活动的继续和后续损害的发生。此外,以环境权为环境诉讼的请求基础,还可以规避证明污染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经典'难题,事实上,这是具有长期性和累积性的污染致害证明上最困难的问题之一。然而,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环境还面临诸多的理论难题:环境究竟是一项什么权利,环境与生命、健康之间有什么关系,如何认识和解决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可以用可持续发展化解这一矛盾吗?……总之,通过环境制度的创设,实现对环境受害者的有效保护,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 标签: 环境权 环境保护 人权 发展权 可持续发展 国际环境法
  • 简介:在欧美,警察的变迁经历了两次“脱警察化”,通过分权和分工,从国家行政、内务行政的同义词渐渐走向组织法意义,从警察概念分化出来的其他机构和人员不得再使用“警察”名称。第一次与分权有关,通过与军事权、财政权、司法权等的分离,警察逐渐限定在内务行政领域。第二次与政府组织体系分化、职能进一步分工有关。通过不断明晰警察目的,将政府的一些职能从警察之中剥离出去,警察也便与内务行政有了一定区分。我国自清末起步的现代警察制度,通过组织体系的重构,延续了衙役、保甲等传统职责,对警察的认识直接取自欧美晚近的警察概念。也经历了分权与分工,通过“脱警察化”逐渐限缩警察概念与警察作用,但不彻底。建国之后形成的“多元分散”的警察体制存在着进一步改革的空间。

  • 标签: 警察权 脱警察化 变迁
  • 简介: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是指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与行政法治中的程序有关的权利,这个权利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权利,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程序权利,它是能够主宰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最为核心和系统的程序权利。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权利有着非常重要的法治价值,可以"倒逼"行政正义实现、使行政法治与时俱进、使行政执法人性化、使行政相对人权利过程化。然而,在我国,基本程序权利概念尚未形成、基本程序权利体系尚未形成、基本程序权利尚未有内容构造、基本程序权利缺少程序制度支撑。如何在行政法治建设中建构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需要诸多具体的路径,主要应对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进行梳理、完善行政法上的程序制度、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合理处理程序规则与实体规则的关系。

  • 标签: 行政相对人 基本程序权利 法治价值
  • 简介:灵活就业已经成为新增就业的主渠道,灵活就业者社会保障的实现问题面临着法律和现实的困境。政府应该承担其尊重和保护灵活就业者社会保障的义务,坚持普遍和平等的价值理念,从宪法和法律层面完善灵活就业者实现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并建立社会保障的救济机制。

  • 标签: 灵活就业 社会保障权 政府责任
  • 简介: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正式出台,明确城市总体规划修改、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措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举措等十一类重大事项,须经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此前一天,已经施行十多年的"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也进入了修法一审程序。这些立法行动标志着,如何进一步激活、兑现重大事项决定,已成为当下人大制度改革的焦点所在。

  • 标签: 重大事项决定权 人大常委会 重大建设项目 城市总体规划 民主法治建设 一审程序
  • 简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是一种复合型权利,兼具社会性和财产性双重价值,在破产中处置土地经营的财产价值,常常受到社会性价值的掣肘,致使土地经营的社会性价值与破产法的立法宗旨之间形成冲突。土地经营的流转趋势不可阻挡,以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经营主体,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出资的过程中,应当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市场经营充满风险,当其经营陷入危机引入破产制度解决债务问题时,需要妥善处置土地经营社会性价值与破产法立法宗旨的矛盾。建议给予以土地经营出资的农民附条件的优先和选择优先和选择的设置是有偿且自愿的,在农民遭遇投资失败导致失去土地时,可以行使优先或选择权重新购回土地。

  • 标签: 农村承包土地 经营权 破产处置 双重价值
  • 简介:随着全球化日益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对我国愈发重要。德国法作为大陆法系典范,对我国法律体系完善与发展有深远影响。我国继德国法渊源已久,但尚存术语错译和用法不规范等问题,阻碍着我国法律体系在继后规范化、系统化发展。这一现象与法学相关文本解析、译介的理念及方式不无关系。本文旨在以德国判决书评注性文本为例,探索法律继受过程中法学文本解析的内在层级及相互交叉关系,以期促进继受过程中文本解析与译介的精准,从根源上确保继的规范与专业,最终贡献于"法治中国"建设。

  • 标签: 法律继受 层次化处理 法学文本解析 法律信息精准传达
  • 简介:为了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世界银行设立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解决一国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对ICSID的管辖范围作出详细规定。如果东道国的法律实体存在外国控制的情形,公约允许其以另一缔约国国民的身份向ICSID提出仲裁请求,但是必须满足规定条件。结合ICSID的仲裁实践对这些条件进行分析和解读,这些分析包括直接外国控制的认定,东道国法律实体外国控制是否包括间接控制,多个股东时的外国控制认定以及认定存在外国控制的时间点。得出的研究结论是,由于公约对相关条件未作出明确规定,仲裁庭通常根据个案情况作出与外国控制有关的管辖裁决,其中不乏共识性裁决。

  • 标签: 外国控制 国际投资争端 ICSID 管辖权
  • 简介:“制宪”之所以成为无法无天、完全失控的权力,制宪主体之所以有权代表“政治统一体”作出“根本政治决断”,原因均在于它们代表了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公意”。卢梭意义上一贯正确的“公意”是方法论整体主义的虚构,却被移花接木用于现实中的制宪和立法过程。在现实世界,“公意”至多是多数人的意志,和少数人的意志一样会作出错误判断,只不过在一定条件下犯错概率更小而已。一旦祛除“公意”一贯正确的光环,制宪就不过是代表了多数人的意志,“政治统一体”也不可能做到绝对统一,不同意见永远存在并有可能被证明是正确的,“制宪”“政治统一体”这些指向无限权力的怪兽也就得统统回到潘多拉魔盒里。

  • 标签: 制宪权 公意 方法论整体主义
  • 简介:《宪法》第127条第1与《监察法》第4条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监察的独立性之宪法规范基础。监察独立行使既要满足合法性要求,同时不排斥基于政治体制设计的政治监督与法律监督。除了要接受党的领导,对人大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以外,监察机关在行使监察权时需要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执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他们之间构成了自主独立与相互监督的制衡关系。通过这种权力机关之间制衡的宪法设计,借以实现对公权力本身的监督使其在“,制度的笼子”里依法运行,从而限制公权的任性、规制公职人员的行为,并最终保障和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 标签: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监察机关 监察委员会 监察权独立性
  • 简介:人格独立成编的问题属于立法技术问题。从立法技术上看,人格独立成编面临着诸多难以突破的技术障碍。人格独立成编势必以牺牲民法典的体系性和科学性为代价,实不足取。因此,建议放弃人格编,维持人格确认和人格保护的'二分'法律格局,在侵权责任编中专设'人格侵权责任'章,加强人格的保护。

  • 标签: 人格权 立法技术 民法典
  • 简介:关于人格权能否在民法典中独立设编的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论。在立法机关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人格编(草案·室内稿)》之后,反对方提出了四个比较有代表性的理由,即人格是民法不确定概念,只能在民法中碎片化表达;人格与其他民事权利类型不同,不是独立的民事权利;人格的客体是人格,应当由民法总则特别是《宪法》规定;民法分则设置人格编就破坏了民法的结构、逻辑和民事制度体系。这四个理由不足以动摇民法人格编草案的理论基础,民法人格编草案符合民法典逻辑体系的圆满性和自洽性,能够成为民法典大厦中的一个坚实可靠的组成部分。

  • 标签: 人格权编 确定的法律概念 人格利益 民事权利类型 逻辑体系
  • 简介:占有系民法(典)物编(法)上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其于整个物权法、民法乃至全体私法上占据关键地位。我国编纂民法典物编时应于现行物权法既有规定的基础上对其作较大的建构、厘定、补充及完善,由此以形成我国占有法的规则系统,彰显其系统效应。占有的体例安排应置于物编之末而予规定。占有规则的设计宜借境域外多数立法成例而作出。占有与占有人的涵义、占有权利与样态的推定、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人与占有辅助人的涵义及其判定、占有的变更、移转、合并与分离、善意、恶意占有人的责任及其与所有人等之间的回复关系、占有人(含占有辅助人)的自力救济与物上请求、共同占有及其权利行使、占有的消灭及准占有等,皆应一一加以确立、建构或完善。透过这样的工作和努力,我国的占有法规则系统势可彰显其维系社会的和平与稳定秩序的功用与价值。

  • 标签: 占有规则系统 善意、恶意占有人 占有的保护 准占有
  • 简介:在兼顾技术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技术价值论"视野下,视频分享网站在著作间接侵权中的过错可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而作为过失认定的客观标准,注意义务在性质上系安全保障义务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以侵权结果预见义务为视频分享网站注意义务的主要内容,并强调依据不同行为对象设置不同程度的注意义务。对于过错责任形式,由于视频分享网站在承担补充责任后面临追偿成本过高的困境,形式上的连带责任异化为加重的自己责任,而根据视频分享网站的过错和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按份责任能够避免视频分享网站承担过重责任,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分配损害赔偿不能的风险。

  • 标签: 视频分享网站 应知 技术价值论 注意义务 按份责任
  • 简介:审判委员会制度有其存在的特定历史背景,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这不足以消解其违背诉讼原理的特质,从立法沿革分析了审判委员会实体裁判的历史嬗变,并从理论角度探讨该制度的弊端。审判委员会的实体裁判在一定程度上虚置了被告人的刑事回避,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有违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原则。其讨论决定案件的方式违背直接言辞和集中审理的审判原理,成为实现庭审实质化的最大障碍,除了理论上的先天不足,通过数据考察,审判委员会的实体裁判存在异化运行。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下,必须废除审判委员会的裁判,方能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

  • 标签: 庭审实质化 审判委员会 刑事裁判权 异化运行
  • 简介:在编纂民法典时,物编与合同编应当做好立法协调。物编应当将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删除,物权变动合同应当适用合同编的一般规定。合同编应当删除无权处分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并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和适用。民法典应规定添附制度,《民法典物编(草案)》关于添附的规定应加以改进。

  • 标签: 物权编 合同编 物权变动合同 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 添附
  • 简介:将人格在民法典中单独成编是落实中共十九大报告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民法典体系顺应时代需求而进行的重大创新,对于新时代全面保障个人人格尊严、保障人民体面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人格编(草案)》具有许多重要亮点,诸如严格区分人格与人格的概念、区分人格与人权的概念、规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格,对个人信息的规定对未来的立法完善和司法实践也具有重要价值。当然,该草案也需要明确确认个人信息的概念、增加未成年人人格的保护规则、增加人格的特别保护规则,这些都需要未来立法予以完善。

  • 标签: 人格权 独立成编 人文关怀 时代精神
  • 简介:《民法总则》制定完成之后,编纂民法典分则各编的工作有序展开,其中有学者对民法典分则设置人格编的立法决策,以及民法典人格编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否定性意见。这些意见似是而非,没有科学的理论基础,不尊重客观事实,缺乏理性的逻辑论证,因而不能否定民法典人格编草案征求建议稿服务于中国改革开放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大方向,更不能否定该征求意见稿尊重人民的人格尊严,保护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保护好人民的人格的立法价值。立法机关正在将民法典分则各编草案在内部征求意见,力图将其修改得更好,成为一部好的民法典分则,其中就包括人格编。对于民法典分则各编包括人格编草案,每一个人都可以对其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批评意见,但应避免无价值的争论,以便经过专家学者和立法机关的共同努力,把民法典分则草案各编修改好,完成我国编纂民法典的伟大历史任务。

  • 标签: 民法典人格权编 立法决策 否定理由 不同见解 历史发展
  • 简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争议引发的土地补偿分配纠纷案例增多,反映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从对土地补偿纠纷进行多案例统计分析来看,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存在立法上的缺失、认定主体上的混同、以及考量因素的错位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尽快出台立法解释,统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主体,确立以经济联系为核心考量因素的判断标准。

  • 标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资格 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