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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事业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形成了人权保障与发展的中国道路、中国经验。在路径选择上,中国超越了一种狭隘的“特殊主义的普遍主义”进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辟了一条“以生存权为基点,以发展权为重心,继而不断扩展”的人权保障和发展进路;在实践探索中,中国坚持在筑牢底线的基础上面向发展,在发展导向中推进经济、社会、政治等各项人权的全面、均衡发展;在话语建构上,中国不断发展“生存权”“发展权”的概念,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并推动其在世界人权话语体系中迈向主流化。当然,事业未竟,挑战犹存,中国人权事业仍须更“开放”,“改革”也须更深化:在话语建构过程中注重中国人权话语的主体性构建;在实践中坚持权利导向,推动体制改革,避免陷入低效的“内卷化效应”。

  • 标签: 人权保障 生存权 发展权 人权话语 改革开放
  • 简介:随着19世纪实体法、程序法正式分道扬镳,实体权利与诉权各自进入了大体独立的轨道。然而,在此之前两者的关系并非如此。详细地展示其合、分进程的历史脉络,尝试描摹出此一基础课题的谱系,可以为学说的进一步讨论提供基础。

  • 标签: 诉权 实体权利 一元观 请求权
  • 简介: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是欧美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关键经济学测试方法。它虽然植入了量化分析标准,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相关市场界定分析范式,但也具有理论缺陷与适用禁区。该方法既具有过于严苛的适用前提,存在忽视或误判垄断企业价格策略潜在影响的倾向,又混淆了非经济意义市场与经济意义市场的界限,无法有效界定双边与多边平台市场。在我国已经引入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反垄断执法与司法机关应当借鉴欧美先进法域的经验教训,确立该方法的功能定位,消弭其理论设定的不足,明晰其革新路径,厘定其适用范围与实施机制。

  • 标签: 相关市场 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 需求替代 双边市场
  • 简介: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纠纷解决需求与纠纷解决机制发展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遇到制约发展的法律瓶颈问题,亟须从国家治理的角度考虑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法,以解决纠纷解决部门职能不清、社会解纷资源不平衡、衔接机制不顺畅、保障制度不到位等问题.厦门、山东、黑龙江、福建等地区大胆探索,先行出台的地方条例为国家立法提供了有益参考.国家立法在吸收地方经验和弥补不足的同时,还需考虑与《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仲裁法》等现行法律的衔接问题,共同构建中央与地方统筹协调、专门立法与综合立法协同推进的多元化纠纷解决立法体系.

  • 标签: 多元化 纠纷解决机制 立法研究 地方条例 国家立法
  • 简介: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与司法改革的共同要求。实证分析发现,高校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存在培养目标不明、课程属性认知不足、课程内容设置单一等问题。通过“大学生法律援助”课程化,把“法律援助教学”作为法律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新路径,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伦理,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

  • 标签: 法学教育 法律职业伦理 法律诊所 法律援助教育
  • 简介: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是刑事司法领域发展与完善的一项重要系统工程,在给基层检察机关抗诉工作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向审判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的发展与完善,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克服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阻力,实现抗诉数量、抗诉质量双提升,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 标签: 抗诉 刑事审判监督 基层 困境 应对措施
  • 简介:对“见危不救”能否入刑问题的探讨,应打破学科部门的藩篱,由各学科知识共同组成的逻辑链条向下推演,模拟式地重走一条完整的有德入法的路径。为了直接指明道德入法(当然本文专指“见危不救”这一道德事项)的合正义性与可行性,与其在阐释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纷繁复杂的理论与学说中无尽旋转,不如直接利用一根刻度清晰的“标尺”,经过测量,直观地看到这个道德事项与刑法的距离是否足以跨越。在测量出了一般法理意义上动机与刑法的距离后,可以看到“见危不救罪”入刑在刑法理论、犯罪学、法哲学与立法司法技术层面上引起的尴尬。在刑法领域,这样的尴尬分别体现在救助义务来源、犯罪法益这两个方面;在犯罪学领域,这种尴尬源自于“见危不救”本质上是贝卡利亚所说的“难以证明的犯罪”;在立法学领域,入刑在立法司法实务中存在着犯罪构成要素解释不明、犯罪主观心态难以证明与刑侦、诉讼难以为继的问题;在法哲学方面,入刑的非正义性集中反映在功利主义刑法对于消极自由的侵犯与“危害原则”的违反,从根本上否定了入刑的正义性。

  • 标签: 见危不救 愿望的道德 互惠原则 道德失调 功利主义 消极自由
  • 简介:在传统理论上,“好人”的救助行为受民法的无因管理制度调整,如果救助人由于重大过失给受助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随着现实中“好人被讹”以及“见死不救”现象的频繁发生,《民法总则》单独规定了“好人法”与无因管理制度作出分离,救助人不再承担重大过失责任。这是民事立法上的重大创新,具有积极的时代意义。在尊重立法原意的同时,也应当准确理解救助行为的本质,并应当引入比例原则,在适用中平衡好救助人与受助人之间基于救助行为产生的利益关系。这对于完成整个民法典的编撰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标签: 好人法 重大过失 善意 比例原则
  • 简介:程序自然法为留置规则的自洽性论证提供了必要条件.甄别某项法律规则是否妥当时,主要考量四项要素,即明确性、非矛盾性、非要求为不可能之事以及官方行动与公布的规则之间的一致性监察留置规则是否自洽.其关键就是要对口述四项要索进行匹配性检验.

  • 标签: 程序自然法 必要条件 留置权 监察法 法治化 路径
  • 简介:由于启动再审动机不纯、导入途径华而不实、再审制度设计缺陷和审理程序存在不足等原因,涉诉信访案件导入诉讼程序呈现出主要导入途径不符合法定启动条件、普遍多次导入再审消解司法公信、改判案件数量较少损害司法权威、导入案件数量较多浪费司法资源和再审法院级别较高加剧上行趋势等困境。通过限定再审次数、限制导入条件、规范审查程序等举措可以完善再审审理程序,提升再审的质量。结合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以提级办理和异地审理为基础,在改革前后建立不同的受理、审查、分流和审理制度。

  • 标签: 涉诉信访 导入司法程序 路径
  • 简介:典型国家电信监管机构可以划分为独立型和隶属型两大类型。独立型可细分为委员会式和自主性公共体式,美国和英国分别为其代表。隶属型可细分为部会下总署式和部会下法定机构式。德国和新加坡各自是其典型。电信监管机构的制度设计,凸显如下共同原则:组织设计追求独立性、监管业务趋向融合性,以及建制改革合系统性。中国电信监管体制改革应当立足本土国情借鉴他国经验,中国电信监管机构的理想定位宜仿照德国,建立直接隶属于国务院的部会级独立监管机构,在监管业务范围上将通信传播产业融合在一起;中期目标是借鉴新加坡,逐步整合监管权;当前则应着力落实政企分开,增强监管专业性和透明度,为向中期目标迈进、最终实现建制理想而积蓄条件。

  • 标签: 监管 监管机构 类型化 独立性 融合性
  • 简介:我国预决效力条款即指《民事证据规定》[1]第9条第1款第4项和第2款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该条文的适用并未局限在'生效裁判已确认事实'的证明作用上,反而往往与既判力的积极作用紧密关联甚至相互混淆。从前诉裁判对后诉的影响这一较为宏观的层面上去理解预决效力条款的内涵,可以窥见我国预决效力条款存在对预决事实的外延未予明晰、对预决效力在前后两诉当事人不一致时能否适用未作规定等两方面问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解释》[2]第30条借鉴了争点效理论的若干合理内核和精细设计,对预决效力的客观范围和主观范围均予以明晰。我们在完善预决效力条款时也应循此思路,对预决效力条款进行目的论限缩,合理划定预决效力的主体界限和客体界限,进而实质上制约预决效力的滥用。

  • 标签: 预决事实 预决效力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争点效
  • 简介:市场规制权是市场规制法授予相关主体对市场进行微观干预的一种公权力。实践中,经济法与行政法两学科对它的定位存在重大分歧。经济法对市场规制权的调整,侧重于通过设定市场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规则来维护竞争秩序;而行政法规整则主要是通过行政程序达致合法性控制。两法对市场规制权的调整路径,均有自己的缺陷。为了实现竞争秩序维护与市场主体权利保护的双重目标,应将两法对市场规制权的调整衔接起来

  • 标签: 市场规制权 法律调整 经济法 行政法
  • 简介:确定准据法是解决海外投资争议的基础.中国海外投资法律适用制度存在量质失衡、重内轻外、立场保守等问题,滞后于海外利益拓展和国家角色转变.明晰投资法律适用制度的完善路径,一是需要以实证性的研究进路厘清中国法制的特点与趋向,明晰利益定位与制度短板;二是按照比较法的理论视角考查国际投资准据法的更替和演进,洞穿经济全球化与法律趋同化之逻辑.基于国际投资准据法在法律渊源、适用路径、程序规则等方面平衡互补的新趋势,中国宜着眼于自身利益需求和制度性权力,统筹好前瞻性与舒适度、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在海外投资法律适用方面进行升级与重塑.

  • 标签: 海外投资 准据法 法律适用 法律趋同
  • 简介:小额诉讼程序作为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承载着为民众提供便民诉讼和及时正义、为法院提高司法效率和减轻案件负荷的立法愿景。从近两年程序运行的状况来看,虽然发挥了一定的程序价值,但是由于存在理念、制度、心理和经济等诸多制约因素,小额诉讼程序面临着适用率低、过于追求调解率、程序界限不明、送达难度大等困境,导致小额诉讼的程序优势不明显,未能发挥繁简分流的作用。理性地看待小额诉讼的程序价值,合理进行程序定位和分类,完善小额诉讼的程序规则以及拓展其适用范围,是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的基本路径

  • 标签: 小额诉讼 繁简分流 强制适用 一审终审
  • 简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济制度之建立旨在援助犯罪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保护其合法利益,使其损失缩小到最低限度,弘扬法治与公平正义。综观世界法治发达之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立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而我国目前国家层次立法尚付之阙如,但地方尝试立法已如火如荼开展。这些尝试立法为我国国家层次立法提供了宝贵立法经验,而国家层面立法之最佳路径选择无疑应为补偿模式。

  • 标签: 刑事被害人 救济 国家补偿制度
  • 简介:研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关案例,对于梳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手段和方法、进而拓宽发现强制执行财产线索的方式和路径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经过筛选,获得与规避执行有关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裁判案例270件;并以处置财产种类为主线,结合个别较为常用处置方法,从银行账户、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机动车、股权、保险账户、支付宝账户、其他财产或方式等角度汇总整理相应财产的处置方式,进而为后续分析财产线索的发现提供借鉴基础。从样本案例及实践角度,除针对财产发现方式与路径提出相关建议外,同时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加大与相关部门或主体的协同力度,重视法律共同体尤其是律师群体的专业配合,规范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编辑标准。

  • 标签: 执行难 财产发现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 简介:近年来以P2P网贷和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迅猛发展,但野蛮生长的背后积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大批P2P网贷平台的'卷款跑路'敲响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警钟。借鉴美国、英国、韩国、日本等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制路径应当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为中心,通过规制金融市场的委托代理关系、规制信息不对称、规制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确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准入门槛与退出机制,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确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建立风险警示与预警制度,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信用公示平台,以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金融风险 监管 金融消费者
  • 简介:“科技强检”是最高检在新形势下对检察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新时期检察工作机制的思维创新。最高检深刻把握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科技对检察改革的推动和引领作用,以电子检务工程为契机,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发与应用为着力点,筹划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执法办案,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公信力,准确分析挖掘检察规律,总结经验与不足,预测今后工作态势,为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持。本文以检察改革为视角,提出一条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主线,通过检务数据的规划与治理推动检察改革不断深化的新路径

  • 标签: 业务应用系统 检察改革 信息化手段 资源规划 路径 应用系统开发
  • 简介:部分海难案件赔偿执行难问题是由于赔偿主体通过制造虚假的民事诉讼转移财产造成的。此类案件发现虚假诉讼难、证据审查难、财产控制难、双方诉讼能力失衡,因而形成了认定以虚假诉讼规避海难赔偿执行案件的司法困境。建议通过完善立法,增加虚假诉讼的经济成本与刑事风险;严查证据,堵塞虚假诉讼立案的可乘之机;提前介入,通过财产保全措施控制可供执行的财产;关注弱势,积极开展司法救助。

  • 标签: 群体性海难赔偿 虚假诉讼 防控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