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西方立法听证会的历史渊源听证一词,在普通法系原来指的是司法听证。而司法听证可以包括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作为司法审判程序的一部分,在法庭审理的任何阶段双方当事人在法官或其他司法官员主持下,在法庭上公开交换证据,相互对各自出示的证据和证人交互提问;另一种含义是指在司法审判程序之外,法庭为了获取或证实某一事实和法律问题的有关材料或意见,听取有关当事人的陈述,审查证据和证人。这种司法听证的好处在于公开和公平,双方当事人都有机会在公开的场合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并向对方提出的证人提问,使司法审判具有透明度和民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