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阶段.“两童”群体的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两童”问题本身产生的现实的、潜在的社会危害比较严重,“两童”的社会治理、刑事政策以及相关法律保护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在“两童”的社会治理实践中,应成立儿童专门保护机构,并积极引导和发展服务于“两童”的社会公益组织;在刑事政策制定上,要将“两童”的保护、犯罪预防和社会治理效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在立法保护层面,要尽快完善现行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建成我国儿童保护的法律体系;在司法适用中,要逐步健全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司法制度。建立对具有不良行为倾向的未成年人的早期干预机制,大力发展专业社会服务机构,独立设置适合未成年人的惩戒措施体系。
简介:过度劳动的法律治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应有之义,理应超越医学对工作伤害或工作猝死的解释,从社会规范角度来加强风险治理并谋求法律预防与救济。故不宜仅满足于把“过劳死”认定为职业病、以救济为导向的治理手段,而应当构建以预防为主、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相结合的、标本兼治的过度劳动法律治理机制:以工作时间过长规制、劳动定额规制、职场精神健康保护等为突破口,以用人单位责任为前提,以社会支持为原则,以劳动者自我保护为基石。为此,应当将过度劳动预防纳入强制性法规之中,健全工时、劳动定额管理、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等劳动基准法制,制定劳动者疲劳积蓄度监察规范和过度劳动工伤认定标准,并将“过劳死”等列为职业病给予工伤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