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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所谓片面共犯,指行为人单方面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故意,并与之共同实施犯罪,但他人不知情的情况。”在我国,如何处理片面共犯得到了刑法学界的长期关注,学者们对片面共犯是否属于共同犯罪、片面共犯的存在范围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本文首先对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以及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立法规定进行比较研究;然后,对德日刑法关于片面共犯的主流理论学说以及我国学界对片面共犯的认识进行梳理和评析;最后,在我国刑法语境下提出解决片面共犯问题的策略。

  • 标签: 片面共犯 行为人 否定论 共同犯罪 利用 立法规定
  • 简介:<正>一、问题所在1.在有多个犯罪参与人的情况下,其中一人中途放弃犯意,从共犯关系中脱离出来,实际上是很常见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他共同犯罪人同时中止犯罪行为,问题相对较少。但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实行犯罪至未遂或既遂的情况下,在此

  • 标签: 共犯中止 中止犯 共同犯罪人 犯意 加功 既遂
  • 简介:共犯共犯是刑法理论和刑法立法上的"冷僻"地带。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纵然对其有些许论述,但依然难以称得上"系统"、"体系"。对于共犯共犯之概念,国内外刑法学界都未给出明确界定,而仅有一些"轻描淡写"的解释性表述。至于共犯共犯之分类、理论归属、认识错误以及刑事责任的把握,则是整个刑法学界未有深入探讨的问题。然共犯共犯在现实生活中并非如幻影般仅存在于想象之中,其依然会出现在各式各样的共同犯罪之中,故对共犯共犯诸问题的讨论对刑法理论的完善和司法实践中相关问题的解决大有裨益。

  • 标签: 共犯的共犯 理论归属 认识错误
  • 简介:许多网站为网络用户提供免费存储空间供网民自由上传、下载文档,本身并不直接参与侵权作品的复制、发行,但实际上却提供了发行“帮助”。如果按照共同犯罪理论处罚,存在正犯不构成犯罪、缺乏犯意联络等局限性;用刑法现有罪名评价,又不符合相关罪名的规范性特征。最有效的定罪思路应当是通过“共犯行为正犯化”理论将网站的“帮助行为”直接解释为“实行行为”,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量刑,或者另定其他罪名。

  • 标签: 侵犯著作权罪 共同犯罪 共犯行为正犯化 扩张解释
  • 简介:共犯脱离是共同犯罪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客观现象.围绕着处理共犯脱离的根据,形成了“意思联络欠缺说”、“共犯关系脱离说”、“准障碍未遂说”和“因果关系遮断说”的争论,而共犯脱离成立条件的讨论则是处理共犯脱离根据的争论之继续.“因果关系遮断”不但能够从根本上说明处理共犯脱离的根据,而且构成了共犯脱离成立的“充要条件”,但主观因素即“任意性”可直接影响或决定共犯脱离成立后的具体犯罪形态.共犯脱离以“共犯关系的截短”为真相,其不仅可以带来共犯脱离理论本身的完善,而且可以丰富和发展既往的共同犯罪理论.

  • 标签: 共犯脱离 意思联络 共犯关系 中止犯 因果关系
  • 简介:这种犯罪实行行为与帮助犯的帮助行为在空间上的间隔性决定了存在帮助犯有同他人(实行犯)共同犯罪的故意,共同犯罪中其他参与者的犯罪意图都是通过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来实现的,即便在主观上此实行犯对彼实行犯具有片面的共同犯罪故意

  • 标签: 共犯初探 片面共犯
  • 简介:承继共同正犯,是指对某一个犯罪,先行行为者着手实施后,在行为尚未全部实行终了的时段,后行行为者介入进来,在与先行行为者取得意思上的联络后。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承继共同正犯的成立范围,应当限定在:后行行为者将先行行为者的行为和结果作为实现自己犯罪的手段,基于利用该行为和结果的意图而加以利用的情况下,应将这种行为视为后行行为者利用、补充先行行为者的实行行为,具体判断应以价值、规范意义上的等同性为基准。

  • 标签: 承继性 犯罪共同 手段规范意义
  • 简介:关于“片面共犯”,国内外刑法理论和实践存在较大争议。基于“犯罪共同说”的立场和我国大陆刑事立法,应当否定“片面共犯”的观念。多数“片面共犯”实质上是间接正犯,而“片面共犯”中的“片面的共同正犯”是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的竞合。

  • 标签: 片面共犯 性质 间接正犯 责任
  • 简介:片面共犯理论上的争论掩饰不住片面共犯情形的客观存在。从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双重视角出发,对片面共犯应予肯定。研究片面共犯需弄清其理论概念、存在范围、成立要件及其在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 标签: 片面共犯 成立要件 刑法理论 司法实践 认定 范围
  • 简介:对于片面共犯,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立法,因此对片面共犯的认定问题,理论界还存在较大争议。本文拟对片面共犯的各种观点进行梳理,并结合实践提出自己的看法。

  • 标签: 刑法 片面共犯 组织犯 实行犯
  • 简介:<正>违法性的实质究竟是法益侵害,还是社会伦理规范的违反,这就是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者所争论的原初问题。但是,由于对违法性实质的理解是从刑法的目的论引申出来的,因此,对此问题的回答不仅与违法性的本质相关联,而且与刑法

  • 标签: 共犯论 结果无价值论 行为共同说 违法性 法益侵害 共犯从属性说
  • 简介:<正>一、理论上惊人的混乱是作此文的缘起例1甲以杀人的故意向丙连捅数刀,丙仍岿然不动,这时甲的朋友乙正好路过,甲邀请乙共同完成杀丙这一艰巨任务,乙欣然接受,随后与甲又分别向丙身上

  • 标签: 共犯论 否定论 帮助犯 犯罪事实 非法拘禁罪 成文堂
  • 简介:关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问题,“因果关系切断说”因符合现行以因果共犯论作为共犯处罚根据的理论构架,占据着处理该问题的通说地位。但是该说也暴露出了脱离标准过于严格的问题,因此围绕因果性的切断进行“规范地”软化处理逐渐成为这一领域的有力观点。但是该处理方法也暴露自身标准不明确的缺陷。在这样的背景下,有望采取这样的理论结构,即基于先前行为作为义务理论,认定脱离者脱离前行为对于其他共犯人造成的法益侵害结果不存在作为义务,因此不用绝对实行原先基于因果关系切断说所要求的“避免结果发生方能排除因果性影响”这一条件。这使得在原有理论基础上,对是否避免结果发生进行了更具有理论整合性的处理,而不仅仅只是从因果关系的有无层面进行自然性的考察。

  • 标签: 共犯脱离 先前行为 作为义务 客观归责 共谋的射程
  • 简介:同一构成要件内的具体事实错误,是指教唆犯、帮助犯所认识的犯罪与实行犯所实施的犯罪,在行为的事实情况方面虽然不符,但二者的犯罪构成要件相同。就这一问题而言,法定符合说相对合理。有关不同构成要件之间的错误,教唆犯只有在实行犯的实行行为与其所教唆之间存在紧密关联性时,才应对实行犯的既遂负责。针对实行犯所造成的过剩结果,教唆犯并不负责。不同的共犯形式虽然分属于不同的行为规范,但是,当它作为行为规范发生作用时,作为一种故意,在一般人的认识层面上发生重合,因此,可以在有责的违法限度内,成立其中较轻的共犯形式。

  • 标签: 构成要件 事实错误 教唆犯 间接正犯
  • 简介:与其他人处于共犯关系(共同正犯、教唆犯或者帮助犯)的人,除了对自己的参与行为负责外,也要对其他共犯人所实施的参与行为承担责任。这是共犯责任的原则。那么,在中途加入共犯关系,或者从中退出的人的责任又是怎样的呢?他是否要对自己加入之前或者退出之后其他共犯人实施的参与行为负责呢?其界限又在哪里呢?

  • 标签: SEPARATION from the relationship of COMPLICITY
  • 简介:摘要一直以来片面共犯在司法理论界都争论不休,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对于片面共犯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论。本文就片面共犯进行简要论述,仅供学习和参考。

  • 标签: 片面共同犯罪 依据 研究
  • 简介:片面共犯是司法实践所出现的客观现象,只是由于学者对于共犯本质的立场不同而导致了理论上的存废之争。倾向于犯罪共同说的学者原则上否认片面共犯的存在,而支持行为共同说的学者则承认片面共犯的成立。本文认为犯罪共同说具有诸多缺陷,而否定片面共犯存在的观点亦论据不足,所以应在共犯问题的本质上采取行为共同说,片面共犯理应存在,其范围应当包括片面正犯、片面帮助犯以及片面教唆犯。

  • 标签: 犯罪共同说 行为共同说 片面共犯
  • 简介:因果关系切断说认为,共犯关系的消解的唯一判断标准是,是否消解了自己先前的参与所给予的因果性影响。因此,在判断是否需要采取结果避免措施之际,不是考虑着手实行之前还是着手实行之后这种形式性区别,而应关注共谋的内容是否已经被部分现实化,并由此形成了容易以此为前提继续实施犯罪的状况。不过,即便没有消解因果关系,倘若共谋者通过一定努力,消除了自己的参与行为的重要性,或者消除了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共同性,该共谋者就从共同正犯降格至帮助犯。另外,被其他共犯单方面地排除在共犯关系之外,这不过是意味着排除了自此之后的心理的、物理的因果性,但并不意味着切断了先前的参与所具有的因果性影响。

  • 标签: 共犯关系的消解 因果关系切断说 心理因果性 物理因果性 共谋的射程
  • 简介:共犯关系的脱离,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部分共犯人从共犯关系中退出,其他共犯人继续实施犯罪并达到未遂或既遂的犯罪形态。共犯关系脱离是有关犯罪结果的归属问题,而共犯中止是事关已成立的未遂犯的可罚性问题。前者属于共犯论特有的问题,后者与其说是共犯论问题,不如说是未遂犯论问题。尽管两者存在部分重合,共犯关系的脱离有可能适用共犯中止规定,但两者的本质却不同。

  • 标签: 共犯关系脱离 共犯中止 认可 解消
  • 简介:关于共犯立法体系,我们不必在区分制与单一制之间“选边站队”,只需根据形式的客观说首先区分正犯(即实行犯)与共犯,然后根据作用大小区分主犯与从犯。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是关于教唆未遂的注意性规定。因果共犯论中的混合惹起说具有合理性,根据限制从属性说和实行行为性原理,教唆、帮助自杀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过失共同正犯问题是个假命题,既然能够肯定共同注意义务的违反,完全可以以过失同时犯处理。根据行为共同说和因果共犯论,应当肯定片面共同正犯。承继共犯否定说是因果共犯论的当然归结。以“因果关系切断说”处理共犯的脱离,是因果共犯论的当然结论。因果性只是共犯成立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必要条件。片面对向犯的不处罚根据是缺乏违法性(包括实质的违法性)或者有责性。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通常应否定中立行为的帮助的可罚性。

  • 标签: 共犯体系 因果共犯论 承继的共犯 共犯的脱离中立行为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