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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许多网站为网络用户提供免费存储空间供网民自由上传、下载文档,本身并不直接参与侵权作品的复制、发行,但实际上却提供了发行“帮助”。如果按照共同犯罪理论处罚,存在正犯不构成犯罪、缺乏犯意联络等局限性;用刑法现有罪名评价,又不符合相关罪名的规范性特征。最有效的定罪思路应当是通过“共犯行为正犯”理论将网站的“帮助行为”直接解释为“实行行为”,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量刑,或者另定其他罪名。

  • 标签: 侵犯著作权罪 共同犯罪 共犯行为正犯化 扩张解释
  • 简介:德、日、韩等国家的共犯论体系是以正犯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共犯是以正犯为其前提的概念.刑法以分工分类法对共犯人进行分类,正犯不仅是其中的核心概念,也是共同犯罪定罪、量刑的中心.因此,在共犯论中,最基本的问题便是怎样区分正犯共犯.在我国的刑法理论中,并没有正犯概念,我国刑法将参与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分为组织犯、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有关正犯共犯的区分问题,在我国的刑法理论界,有规范性实行行为说和实质客观说之争,虽然重要作用说具有相对合理性,但是,在共犯论体系不同的语境之下,探讨两者的区分,可谓无奈之举.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最好是在修订刑法条文时,规定相关条款.

  • 标签: 限制正犯 形式客观 重要作用 明文规定
  • 简介:我国刑法存在大量"共犯正犯"的帮助型犯罪立法,对于这种独立立法模式的正当性根基,学界存在激烈论争,形成肯定说与否定说相对立的格局。肯定"共犯正犯"立法模式并不会破坏总则与分则的关系以及刑法规范的统一,罪刑均衡原则并非该立法模式正当性的讨论素材。从二元的行为无价值理论出发,"共犯正犯"坚持了限制正犯的概念,消解了共犯处罚依据的难题,也是共犯从属性的反向证明。通过这种扩大类型的方法,既实现了刑罚的扩张,也符合积极的一般预防目的。

  • 标签: 共犯正犯化 帮助型犯罪 立法模式 正当性
  • 简介:正犯产生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时,对于共犯的归责应当以刑法谦抑性的理念为指导,坚持共犯从属性说,先对正犯行为予以归责,在此基础上将正犯行为的违法事实归属于共犯。当正犯出现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时,对正犯本身的归责应采具体符合说。对教唆犯则应当予以不同的类型认定。当正犯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时候,教唆犯与正犯在主观上均成立故意。当正犯行为对象是特定的时候,具体应当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当正犯成立故意时,共犯应当被认定为过失;二是正犯共犯在主观上均被认定为故意。此外,对于教唆自杀和帮助自杀的特殊情形,尽管其不同于从正犯共犯的一般归责逻辑,但也应当根据具体事实,参照正犯共犯的归责逻辑,分为不同的情形对其予以类型地认定。

  • 标签: 正犯 错误 归责 共犯
  • 简介:正犯与狭义共犯界分标准的学说史上,存在着形式客观理论、实质客观理论、主观理论和后期出现的主客观综合说的犯行支配理论等。对各种理论争议做出观点梳理和理论评析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 标签: 正犯 狭义共犯 界分
  • 简介:共同犯罪以主观意思联络为纽带,是区别于同时犯罪之关键。片面共同正犯违背共同犯罪的本质,从学理上突破了共同犯罪故意的界限和标准,同时违反共同犯罪人之间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归责原则;片面教唆犯是被教唆者没有意识到教唆者的教唆故意而产生了犯罪意思,即使引入片面教唆犯也难以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且与我国关于教唆犯的基本概念相悖;片面帮助犯的提出是为了满足司法工作的实际要求,但片面帮助犯理论依然没有恰如其分地解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且我国从犯概念中还包括次要的实行犯。

  • 标签: 共同犯罪 片面正犯 片面教唆犯 片面帮助犯
  • 简介:<正>目次一、间接正犯概述二、间接正犯行为媒介类型的具体分析三、间接正犯成立范围的限制一、间接正犯概述间接正犯(指称人的德语表述是MittelbarerT(?)ter,指称犯罪形态的是mitteibareT(?)terschaft),是指以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Werkzeug)来实现犯罪的人或犯罪形态。在间接正犯情况下,行为支配的先决条件是,整个

  • 标签: 间接正犯 犯罪形态 身份犯 直接正犯 故意杀人罪 犯罪工具
  • 简介:在各国关于共同犯罪的刑事立法中,存在着区分正犯与狭义共犯的二元参与体系和不作上述区分的统一正犯体系两大类型,两种体系各有不同的特点.我国刑法并未提到正犯的概念,我国学者在共犯研究中鲜有涉及到我国犯罪参与体系性质的问题.我国刑法对共犯分类采用的是统一正犯体系,与传统的统一正犯体系相比又具有我国的特色.确定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参与体系性质对于我国共同犯罪理论与实务上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有重要意义.

  • 标签: 统一正犯体系 二元参与体系 犯罪参与
  • 简介:网络犯罪的不断蔓延趋势引发了人们关于网络安全的担忧,"共犯正犯"立法模式的扩张正是社会要求周延保护法益的结果。但是,"共犯正犯"赖以存在的理论根基包括共犯独立性说、行为无价值二元论以及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都有着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与缺陷,导致"共犯正犯"在逻辑体系上难以获得正当性。共犯的成立并不需要事前的犯意联络,片面共犯亦应成立共犯;对于正犯与主犯也不能按照实质客观说加以混同,而是应当立足我国刑法规定严格加以区分。

  • 标签: 网络犯罪 共犯正犯化 共犯独立性 片面共犯 形式客观说
  • 简介:<正>数人犯罪的核心问题是确定正犯,台湾学者许玉秀指出:"确定了正犯,共犯相对地就确定了,也解决了正犯共犯有无必要区分的问题。"[1]在德、日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共犯体系以正犯为中心。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主犯、从犯和胁从犯,主犯是我国共犯体系的核心。虽然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正犯,但是讨论正犯问题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主犯、从犯的认定主要解决共犯人的量刑问题,但是量刑的前提是解决共犯人的行为定性问题,而对共犯人的行为准确定性需要深入研究正犯概念。其次,德、日刑法中正犯概念日益实质,出现了正犯主犯

  • 标签: 帮助犯 间接正犯 量刑问题 处罚范围 实行行为 行为共同说
  • 简介: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以来,共犯正犯这一现象愈发广泛.此立法技巧并未违反传统共犯理论,而其可罚性在于造成了法益侵害或者法益侵害之危险.现行刑法中类似共犯正犯规定可分为共犯的量刑正犯和定罪正犯,后者进一步细分为共犯行为)完全正犯共犯行为)部分正犯,对不同性质的正犯应当以不同的方式处理.未来立法中,共犯正犯将会常态,立法范围进一步扩大,而处罚更加精细,但同时也要注意对正犯加以限制.

  • 标签: 共犯的正犯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共同犯罪
  • 简介:“所谓片面共犯,指行为人单方面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故意,并与之共同实施犯罪,但他人不知情的情况。”在我国,如何处理片面共犯得到了刑法学界的长期关注,学者们对片面共犯是否属于共同犯罪、片面共犯的存在范围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本文首先对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以及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立法规定进行比较研究;然后,对德日刑法关于片面共犯的主流理论学说以及我国学界对片面共犯的认识进行梳理和评析;最后,在我国刑法语境下提出解决片面共犯问题的策略。

  • 标签: 片面共犯 行为人 否定论 共同犯罪 利用 立法规定
  • 简介:<正>一、问题所在1.在有多个犯罪参与人的情况下,其中一人中途放弃犯意,从共犯关系中脱离出来,实际上是很常见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他共同犯罪人同时中止犯罪行为,问题相对较少。但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实行犯罪至未遂或既遂的情况下,在此

  • 标签: 共犯中止 中止犯 共同犯罪人 犯意 加功 既遂
  • 简介:间接正犯正犯性问题是间接正犯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围绕此问题,各国刑法学者众说不一,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学说。本文拟对其中有代表性的学说进行介绍,然后逐一评析,以期能对进一步研究间接正犯正犯性问题有所裨益。

  • 标签: 间接正犯 正犯性 学说
  • 简介:解决正犯共犯的违法关系问题,应分两个步骤:首先合理界定共犯从属性的不同层次,继而在其基础上以共犯的处罚根据论厘定正犯共犯之间的违法关系。共犯从属性可分为'作为必要条件的从属性'以及'作为连带作用的从属性'。正犯共犯之间的违法具有连带性,两者之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不存在一个合法,另一个违法。

  • 标签: 正犯 共犯 共犯从属性 共犯的处罚根据 违法连带性
  • 简介: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恐怖活动犯罪是抽象危险犯与侵害犯之间的关系,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行为是刑法分则类型的犯罪,均属正犯形态。组织、领导者因为以制造抽象危险源的方法分担了侵害犯的正犯行为,无论是否直接参加恐怖活动犯罪,都应当就此承担正犯的刑事责任;恐怖组织的参加者虽然属于参加恐怖组织罪中的正犯,但因为其并非抽象危险的直接制造者,故没有以危险行为分担恐怖活动犯罪的实行,只有在其实际参加了的那部分恐怖活动犯罪中,才应当承担正犯的刑事责任。

  • 标签: 恐怖组织犯罪 正犯 抽象危险犯 侵害犯
  • 简介:共犯共犯是刑法理论和刑法立法上的"冷僻"地带。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纵然对其有些许论述,但依然难以称得上"系统"、"体系"。对于共犯共犯之概念,国内外刑法学界都未给出明确界定,而仅有一些"轻描淡写"的解释性表述。至于共犯共犯之分类、理论归属、认识错误以及刑事责任的把握,则是整个刑法学界未有深入探讨的问题。然共犯共犯在现实生活中并非如幻影般仅存在于想象之中,其依然会出现在各式各样的共同犯罪之中,故对共犯共犯诸问题的讨论对刑法理论的完善和司法实践中相关问题的解决大有裨益。

  • 标签: 共犯的共犯 理论归属 认识错误
  • 简介:我国刑法将轮奸定位为强奸犯罪的加重情节,而非独立的罪名。因强奸犯罪属复行为犯,复行为中的强制行为之上可成立共同正犯,而奸淫行为具有亲手性和排他性,不能成立共同正犯,各犯罪人只能轮流地、各自地实施奸淫行为。轮奸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共同正犯,而是数个独立意义上的强奸犯罪之叠加,也只能在宏观上被拟制成为“共同正犯”,即多犯罪人“在实现各自轮流奸淫被害人的目的支配下”通过参与实施“团体性”强制行为而实现每个犯罪人对被害人的奸淫行为

  • 标签: 轮奸 复行为犯 亲手犯 共同正犯 拟制
  • 简介:<正>承继共同正犯这一称谓,只是粗糙的表达了一种事实情况,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当一个人中途加入到他人的犯罪行为之中,那么,他的责任范围到底应该有多大。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这一问题存在诸种学说的争论:纯粹肯定说、修正肯定说、纯粹否定说、修正否定说、数种中间说等。一般说来,不同之学说所归结的责任范围均有所不同,因而最终会影响到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可以说,当前理论上关于承继共同正犯之争论,主要集中于复合行为犯这一犯罪类型中,本文通过对其进行简要检讨,以期澄清理论上一些混乱认识。

  • 标签: 行为犯 强盗罪 法益侵害 结果加重犯 责任范围 实行行为
  • 简介:间接正犯是随着刑法理论发展而出现的问题,如同补丁一样弥补客观主义关于共同犯罪理论的漏洞,因而其不仅为主观主义刑法理论所不屑,而且在客观主义刑法理论中地位也一直飘忽不定.间接正犯的地位应仅限于弥补客观主义共犯从属性理论的不足,在共同犯罪的理论中加以论及较为恰当.因此,在论述间接正犯的含义、性质时应紧扣其地位,不能任意扩大其范围.

  • 标签: 间接正犯 地位 含义 性质 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