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问题,“因果关系切断说”因符合现行以因果共犯论作为共犯处罚根据的理论构架,占据着处理该问题的通说地位。但是该说也暴露出了脱离标准过于严格的问题,因此围绕因果性的切断进行“规范地”软化处理逐渐成为这一领域的有力观点。但是该处理方法也暴露自身标准不明确的缺陷。在这样的背景下,有望采取这样的理论结构,即基于先前行为作为义务理论,认定脱离者脱离前行为对于其他共犯人造成的法益侵害结果不存在作为义务,因此不用绝对实行原先基于因果关系切断说所要求的“避免结果发生方能排除因果性影响”这一条件。这使得在原有理论基础上,对是否避免结果发生进行了更具有理论整合性的处理,而不仅仅只是从因果关系的有无层面进行自然性的考察。
简介:代替考试罪即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代替考试罪往往是以共犯的形式出现,除了替考者和被替考者构成共同犯罪之外,针对监考人员明知是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而不予揭发的行为,应当构成片面的帮助犯;针对家长或者监护人帮助考生积极寻找替考者的行为,应认定为代替考试罪的教唆犯、帮助犯或者间接正犯;考生同意或者教唆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应直接认定为代替考试罪的正犯行为;其他在代替考试罪中发挥作用的中间人,应区分其在代替考试中发挥的作用,依次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的教唆犯或者仅给予行政处罚。
简介:不作为与共犯的问题中,不作为犯的理论与共犯理论竞合在一起,属于刑法总论中的最大难点之一。该问题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针对作为犯的不作为的加功;(2)针对不作为犯的作为的加功;(3)不作为的共同实行。另外还存在(4)不作为的共犯与作为的共犯的界限问题。首先,针对同一行为样态,完全有可能同时存在作为与不作为这两种评价,因而只要对作为与不作为分别进行构成要件该当性判断即可,就不作为的共犯与作为的共犯的界限问题而言,这一点也不会有什么改变。而且,要认定成立不作为的共犯,也以参与者存在作为义务为必要。另外,对于不作为的共犯的因果性而言,也只要对正犯实现构成要件起到了促进或者强化的作用即可,而不必达到存在结果避免可能性的程度。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护理行为关怀行为在ICU护理中的应用效果观察。方法选取我院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收治ICU重症患者60例作为临床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将其分为两组,护理行为关怀组与常规护理组,每组30例患者。常规护理组患者接受常规性的基础护理治疗,护理行为关怀组在常规基础护理的基础上联合关怀行为进行治疗。对两组患者的状态进行评分,统计护理满意度。结果护理行为关怀组患者的状态明显优于常规护理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护理行为关怀组患者护理满意度为90%,明显高于常规护理组66.66%,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护理行为关怀在ICU护理中的应用效果好,能够缓解患者的精神状态,提高护理满意度,值得临床推广。
简介: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以来,共犯的正犯化这一现象愈发广泛.此立法技巧并未违反传统共犯理论,而其可罚性在于造成了法益侵害或者法益侵害之危险.现行刑法中类似共犯正犯化规定可分为共犯的量刑正犯化和定罪正犯化,后者进一步细分为共犯(行为)完全正犯化和共犯(行为)部分正犯化,对不同性质的正犯化应当以不同的方式处理.未来立法中,共犯的正犯化将会常态化,立法范围进一步扩大,而处罚更加精细,但同时也要注意对正犯化加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