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首次确立了"法规违宪审查建议权"后,该项权利的实践运用越来越频繁,并成为推动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的强大动力.本文首先以现行规范为依据,分析了"法规违宪审查建议权"的内涵及其要素;接着论证了"法规违宪审查建议权"不仅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和现实化,更重要的是首次赋予了公民一定的启动法规违宪审查程序的权利.但这项权利在实践运用中也遭遇了一些困境,即建议案往往成为悬案,而且也无法当然启动法规违宪审查程序,建议者的预期目的往往落空.要摆脱这些困境,我们首先要对建议权建立回复机制,然后等改革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把建议权发展为诉权.
简介:据1998年9月5日《人民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文公布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同日《法制日报》和9月7日《人民日报》刊登了草案全文。公布法律草案进行“全民公决”并不是我国立法的必经法定程序,将一个尚未生效的法律草案公诸报端,为公众提供一个实实在在参与立法的机会,这一举措本身蕴含着巨大而又深远的意义。新的合同法草案不分经济合同、民事合同、不分国内和涉外,凡是合同关系都适用新的合同法,它规定的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共同规则,一旦生效,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因此,这次“广泛征求意见”活动得到了广泛的响应,本刊亦收到了大量来稿,这里选登几篇以飨读者,并期对草案的修订起到一定作用。
简介:<正>执行难、难执行,是近年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方面,是执行法制不够完善,即没有一部强制执行法。本文以此为题,就执行的法律特征、工作现状、立法缺陷及其设想,提出如下立法建议。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和享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按照执行根据和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使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以保证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实现权利的行为。其主要含义是。特定的执行机关,即执行权只能由人民法院和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后者指的哪些行政机关,怎样行使执行权?有待《行政强制执行条例》作出规定。强制执行,即被执行人不按已生效的法律
简介:<正>笔者现就人民调解制度的立法提出几点建议。一、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三十四年前制定的《人民调解暂行组织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第三条规定:“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一般民事纠纷与轻微刑事案件。”这里的“一般”民事纠纷需要明确。何谓一般民事纠纷?法律没作具体规定。实践中,由于主观方面的因素,每个人的认识和理解不同,在调解工作中,往往会出现要么推诿、要么越权的现象,有些纠纷,这人认为是一般民事纠纷,可由调解委员会调解,而那人则会认为已构成民事案件,当由人民法院受理。尤其是现在以承包为中心的生产责任制以及未来企业股份制的广泛推行,城乡中生产、经营、分配的纠纷,“两户一体”间等各种经济纠纷更难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