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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量刑基准作为经验之存在,既可以表现为一个确定的经验点,也可以表现为一个经验幅度。在相对合理主义理念的指导下,量刑基准不应在量刑初始阶段作为量刑依据直接加以采用。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坚持“法定优先”原则,构建“缩幅求交”量刑模式,并且充分发挥量刑基准之保障与警示作用。唯此,才能在终局意义上得出主客观相统一的、科学与经验相结合的、相对合理的量刑结论。

  • 标签: 相对合理主义 量刑基准 缩幅求交
  • 简介:当前,我国在毒品犯罪量刑问题上存在着重刑倾向和过度适用死刑的情况。产生的原因和我国的重刑主义传统与毒品犯罪定罪量刑上存在的“唯数量论”等有关。我们应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对相关制度进行调整,严格限制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

  • 标签: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毒品犯罪 死刑适用
  • 简介:封建时代的慎刑思想由来已久,自汉代以降形成的“德主刑辅”绵亘至唐律,逐渐演变成宽仁的量刑指导思想。基于这一指导思想,唐律中的量刑制度完成了从“无序化与重刑化”到“统一化与宽缓化”的转变。量刑宽缓化的核心在于“务在恤刑,量刑从宽”和“宽严俱平、诉求公允”,而量刑统一化的要义在“权衡轻重,同符画一”和“明正赏罚,一断以律”。为此,唐律中量刑基准等之建构,首开人类量刑精确化先河,在量刑制度吏上占有独特的地位。

  • 标签: 唐律 量刑 量刑基准
  • 简介:近些年来,随着大众传媒的发达,某些刑事案件由于媒体的报道迅速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从而形成舆论影响司法审判的印象。然而,无论是通过社会舆论表现出来的“民情”还是“民愤”,都是法官在量刑过程中应当考虑的民意。文章通过逻辑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从法理和司法实践的角度阐明了民意作为量刑依据的正当性,提出这种民意应当是普通民众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前提下根据朴素的正义观念、善恶标准和道德情感对被告人应当如何接受刑事惩罚所形成的意见。文章提出,合理的民意应当具备三个方面特征:为“公益”而非“私益”;为“公意”而非“众意”;为“常情”而非“矫情”。

  • 标签: 量刑 民意 正当性 判断
  • 简介:企业人力资源结构失衡是一种固有的经济现象,既有消极影响,也有积极因素。企业人力资源结构失衡将直接影响企业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企业应在失衡管理方面积极有所作为。

  • 标签: 企业人力资源结构 失衡 优化
  • 简介:金融危机以来,大国综合国力竞争正在新能源革命、新工业革命、新军事革命等战略高地全面展开。美国引领世界新军事革命浪潮,俄罗斯与其军事实力差距日益拉大,双方战略力量对比严重失衡。力量对比失衡与战略目标差异导致俄美在战略安全上互不信任,加之历史发展观和国际战略观的巨大差异,双方关系“重启”难以持续。与此同时,双方围绕俄国内政治、人权等问题矛盾尖锐,在“后苏联空间”和中东地区的地缘政治角逐加剧。但由于全球议事日程日益复杂和双方各有所需.俄姜关系未来可塑维持“冷和平”加“黔合作”的奋蚌特杰

  • 标签: 俄罗斯 美国 俄美关系 战略平衡 地缘政治
  • 简介: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定罪与量刑适用于同一证明标准,而国外的做法又有所不同,多为多元化的证明标准。应在我国建立以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为主要划分依据的多元化量刑证明标准。

  • 标签: 量刑情节 多元化 证明标准
  • 简介:量刑与定罪有着不同的司法功能,在量刑阶段。寻求设计与之相适应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以及证据规则等制度内容,是我国定罪量刑程序分离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化司法改革大背景下,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增加“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基本要求、扩宽当事人参与法庭调查与辩论范围、建立量刑建议制度等内容,可以得出,在量刑阶段建立相对独立的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制度,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可行性。

  • 标签: 量刑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程序分离
  • 简介:检察机关除了是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参与者,更是监督者。围绕这个前提与基础,设计、推进、检验包括量刑建议在内的检察量刑监督制度才是科学和有效的。量刑的规范化是刑事审判公平、正义的体现,只有体现量刑公平、公正,合理的刑事正义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刑事正义,才有利于我国刑法的实施与进步。

  • 标签: 检察监督 量刑 规范化
  • 简介:被告人过错对被告人量刑有影响已是学界和实务界的共识。在我国,被害人过错的研究基本上从刑法规范学角度进行,缺乏从被害人角度进行的深入、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分析,也缺乏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被害人过错判断标准和评价体系。这种标准和体系的缺失导致司法工作者在评价被害人过错的有无和大小时标准不统一。本研究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力图提炼出被害人过错的定性标准及定量因素,并建立起被害人过错的评价标准。

  • 标签: 被告人量刑 被害人过错 过错被告人
  • 简介:量刑是依法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刑法裁量。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意见中要求,在量刑时禁止重复评价,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作为一项定罪和量刑原则,在我国刑法学理论界乃至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其概念和外延以及司法裁判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亦不明确,本文将以量刑规范化为视角,对此原则咯加研究。

  • 标签: 量刑情节 禁止重复评价 量刑规范化
  • 简介:一、本案事实认定和证据分析(一)事实认定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被害人郭永华侄子郭红松托人携带礼品向女青年余静静求婚,被余静静拒绝。后经协商,由时与余静静谈恋爱的代奎父母赔偿郭红松家1360元。2010年1月12日16时许,郭永华、郭永文酒后在关岭县坡贡镇街上与代寸忠、代朋良、代奎相遇,双方因赔偿之事发生争执并抓打。16时15分,坡贡镇派出所值班协警王道胜接到报警电话,称有人在坡贡镇粮管所门口打架,要求出警。王道胜遂向坡贡镇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被告人张磊报告。张磊随即带领王道胜驾驶警车赶到现场,见

  • 标签: 定罪量刑 张磊职务 案定罪
  • 简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量刑目的决定了量刑制度的发展方向,而且也会影响到个案的公正审理。本文把这一目的界定为“惩罚为辅、预防为主、特殊保护为根本”,立论的理论基础是犯罪心理学和犯罪学有关原理,现实基础是未成年人的远大发展前景,历史传统是尊老爱幼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特殊保护说”与双面预防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惩罚和预防只是手段而已,而特殊保护才是真正的目的所在。目前要从四条途径实现这一目的:对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规定进行细化;建立刑罚个别制度;处理好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的冲突和矛盾;重视有关未成年人的权利并充分规定在有关法律法规中。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量刑目的 双面预防说 特殊保护说
  • 简介:<正>职务犯罪量刑轻刑化是指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的比例较高的倾向。这一问题不仅是法律界的热点,更是检察机关的监督难点。近年来,尤其是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空前加大,但职务犯罪处罚却出现了轻刑化的倾向,这显然无助于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因此,解决职务犯罪量刑轻刑化问题,既是司法工作的需要,也是民众的期待。一、职务犯罪量刑轻刑化的实证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2年全国检察

  • 标签: 轻刑化 检察机关 刑事处罚 立案侦查 量刑建议 犯罪行为人
  • 简介: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分配失衡表现在:农民被排除在增值收益分配之外、土地开发商攫取一部分增值收益、地方政府垄断大部分增值收益.造成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失衡的制度性根源在于:现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和官员考核体制不合理、现行征地制度与农地产权制度不完善以及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欠缺.而要清除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失衡的制度性障碍,需要从制度的完善和强化政府的执行力两方面来平衡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 标签: 农村土地征收 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财政 土地产权制度
  • 简介:进城务工女性融入城镇是实现新型城镇化的重中之重,其政治参与既是融入城镇的重要途径,也是其城镇融入的重要体现。然而,当前进城务工女性游弋在政治体制之外,成为远离权力的边缘人。究其根源在于现有制度安排的失衡,政治资源在城乡、男女公民之间分布不均匀,进城务工女性政治参与成本过高。基于此,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制度建设主流,推进进城务工女性市民化,构建支持政治参与的行动系统,实现政治权力领域中的公平正义。

  • 标签: 进城务工女性 政治参与 制度优化
  • 简介: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交通肇事的犯罪形态千差万别,司法工作者在理解和适用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时,总会出现一些偏差甚至错误。虽然,这些偏差或错误并不是由于案外因素的干扰,纯粹是不同司法工作者因司法观念的不同而形成的。但是,同类情形的不同处罚,显然有违司法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 标签: 交通肇事犯罪 司法工作者 量刑 入罪 逃逸 司法实践
  • 简介:从湖北法院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审结的299起危险驾驶案件来看,危险驾驶罪存在量刑失衡的问题。应从统一入罪门槛标准、体现各种量刑情节、明确缓刑适用标准、规范罚金数额标准以及平等适用免处标准等方面,来实现危险驾驶罪量刑均衡。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量刑失衡 抽象危险犯 量刑情节
  • 简介:在财政分杈、晋升激励和权力失衡的共同作用下,导致了如今土地腐败问题日益严重的局面。为此,调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对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进行合理的划分;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以及改革现行的土地制度,强化对土地管理等政府部门的权力约束,才是遏制土地腐败问题泛滥,更有效地治理当前土地腐败问题的解决之道。

  • 标签: 土地腐败 土地交易 财政分权 权力失衡
  • 简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是借鉴《物权法》第106条的精神所作出的规定,但由于这一条款存在的若干不足,加之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尚未建立,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存在公信力不足、不动产登记簿不能反映真实的权利状况等原因,在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住房时,不区分投资型房屋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房屋,一概依对登记簿的信赖作为善意的判断标准,将会造成对原权利人利益与第三人利益保护的失衡。即然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与动产善意取得采用统一规定,在过渡时期,司法实践在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的规定时,对构成要件中的"善意"也采用一体解释,以"不知或不应知"为判断标准,同时要求购房者在交易时履行一定的注意义务,即实地查看房屋情况,如属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房屋必然存在另一权利人的占有事实,这一事实的存在将排斥购房者的善意取得。同时,通过举证责任的设计、主张权利时期的限制,使所有权保护与交易安全两个基本原则得到最佳调和。

  • 标签: 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房屋 不动产善意取得 善意的判断标准 善意的一体解释 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