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针对我国交通肇事现状,危险驾驶行为按照交通肇事罪加以定罪量刑,不能体现罚当其罪。建议在立法上增设“危险驾驶罪”,将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以明确国家对此类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从而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有效遏止,实现公平正义。
简介:<正>为保证我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发展,需要建立一套高效廉洁的政府运行机制,以防止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的出现,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为政清廉,正确履行职责。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存在和侵蚀,一些国家公务人员利用人民授予的职权,以权谋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了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和声誉,挫伤了人民群众同心同德实观“四化”的积极性,阻碍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对此,党的十三届二中全会曾严肃地指出:“必顺把保持廉洁问题,尖锐地提到党和国家机关的全体共产党员和工作人员面前。”①虽然廉政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手段和措
简介: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衔接涉及处罚标准、案件管辖、行政执法的证据效力以及行政处罚对刑事处罚的影响等具体问题。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标准为视角考察,对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仅依据行政法的规定,还要结合刑法的规定才能认定。关于处罚的数额标准,涉及四个问题:一是违法所得数额和非法经营数额,二是经营侵权复制品的数额,三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数额,四是单位与个人的标准。目前,处罚标准的冲突导致两个问题,一是对待当事人不公平,二是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难以查处。衔接处罚标准可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规定行政处罚的上限,并使之与刑事处罚的下限相衔接;二是协调规定处罚标准的名称,使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保持对接的可能性;三是保持数额计算方式的同一性,保持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效衔接。
简介:B德意日刑事处罚令程序与我国刑事速裁程序有许多相似之处:二者都仅限适用于轻罪案件,都是不经当庭质证、辩论对被追诉人定罪处刑,实质上都要求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在具体制度设计方面,二者又存在一些区别:刑事处罚令程序严格禁止被追诉人会被判处自由刑立即交付执行的案件适用,而我国刑事速裁程序并未对此作出限制;刑事处罚令程序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而我国刑事速裁程序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二者在定罪处刑方式和程序救济后的法律效果也有很大不同.我国可以借鉴德意日刑事处罚令程序,放宽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加强对被追诉人获取律师辩护权的保障,明确对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从宽量刑的幅度,进一步简化庭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