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业保险需要设定明确的政策目标。从国际经验看,这些政策目标都是在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根据本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变迁过程中对农业保险的各种需求的变化,逐渐明晰和凝练出来,并被相关法律法规确立的。我国十几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在深化改革和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背景下,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需求逐步增多,我们认为,现在到了进一步确立我国农业保险政策目标的时候了。笔者提议的农业保险政策目标包括: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保障农户收入稳定增长;控制农产品质量,保障国民廉价安全的食物供给;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强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让农业保险在实现脱贫攻坚战略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等。假如要设定这些政策目标,需要对现行农业保险的政策和管理以及监督组织做出一系列的调整。
简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围绕着第76条规定的交强险的赔付原则以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理论和实务中进行了广泛地讨论。但是从目前的审判实务以及主流观点来看,现行中国的交强险的赔付原则无论从侵权行为法还是从保险法的角度来看都有其缺陷和问题。现行解释在给理论和实务带来混乱的同时,也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负担。在借鉴其他国家现行强制责任保险的赔偿体系与模式的基础之上,有必要对中国现行的交强险赔付原则作出调整。从而实现“有效救济受害者”与“避免使加害人承担过重负担”两者之间的平衡。
简介:海上救助属于海事的范畴,是指在海上航行的船舶遭遇到海上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自身的力量又无法排除危险时,需要借助外界力量来进行援救的一种行为。前来援救的外界力量可以应遇难船舶的请求而来,也可以自愿赶来;可以是专业救助机构派出的船舶,也可以是过往的其他船舶。救助人和被救助人为了明确彼此在救助中的权利和义务,以使救助工作顺利进行,一般在救助开始以前需要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签订救助合同。海上救助合同是双务合同。它的订立是以诺言交换诺言,即救助人以承担对遇难船舶采取救助行为的义务来换取被救助人承担在救助行为结束后支付救助报酬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