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实行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与粮食企业经营的分离。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管理,要与粮食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不参与粮食经营,不直接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活动。”长期以来,国有粮食部门一直是政企合一的系统,政企不分是我国粮食流通体制存在的明显弊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国务院作出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对长期以来粮食系统政企合一的体制进行彻底的改革,实行政企分开,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真正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同时使粮食企业真正成为面向市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简介: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作为经济综合部门,历来很重要。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价格管理体制实现了从管理型到管理服务型的转变。为了适应这一转变,各个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实践中都不断探索职能上应有哪些相应转变?由于职能的转变给实际操作带来的矛盾和难点如何把握?笔者在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工作多年,对此有所接触,现结合我县价格工作实际,谈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体会。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是什么?笔者根据这几年的实践,认为可以概括为:在负责本县行政区域价格管理中,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治价,监测市场物价运行,监督价格(收费)活动情况,当好县委、政府参谋,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简言之,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具有价管、
简介: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这是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提出的明确的要求,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面临的一个难点问题。国有粮食部门是政府管理粮食商品的职能部门,较之其它职能部门,有共性的内容。政企分开,转变职能,也有个性特征。本文就国有粮食部门转变职能的特殊性作些探讨。一、粮食商品的特殊属性粮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需物质,是其他经济物质不可替代的特殊商品。“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源”。这一古老、现实,进而永恒的命题,是同人类生存发展,社会文明进步联系在一起的。离开粮食,一切都无从谈起。所以,粮食不仅是商品,而且是特殊商品。其特殊属性表现在三个方面:l、生产的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