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关于粮食企业的准入问题。目前形成的一乡一所的粮食企业布局,过于分散,管理层次低,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已经很难适应加入WTO的需要。为了建立起与WTO相适应的粮食企业,确保国家粮食的安全,又处理好一乡一所的关系,目前宜实行准入双轨制,即原有一乡一所粮食企业继续保留,由粮食行政部门托管,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逐步处理。同时,根据当地粮食上市量,让每个县市通过招商形式组建若干家粮食经营公司。这些公司可以是个人独资,也可是股份制公司,这些公司必须履行国家下达的储备任务,严格执行国家的粮食政策,特别是按保护价收购粮食政策和平抑市场粮价等政策的义务。除了原有粮食企业和通过招商进入的公司外,其他企业和个人一律
简介:最近,国内贸易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吴硕在“粮食市场走势与政策选择”研讨会上提出,①在收购上,要实行真正的“保量放价”政策,以合同定购保证国家掌握足够的粮源,定购量仍可维持在500亿公斤左右,但价格由市场调节,随行就市,而且允许余粮省区经中央批准后有一定的调整机,不过只能调减,不能增加。②在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上,对于粮食收购企业,不管今后采取哪一种模式——粮食销售合作社,官民合办的粮食合作组织,还是公司十种粮农户,都应采取二次结算或三次结算的方式,即先按保护价预付给粮农价款,再按国内实际销售价结算,有出口的再按出口价结算.其核心是粮食收购企业的利益要同粮农的利益相结合。对于粮食销售企业,改革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