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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人精神上的损害要重于身体上的损害。然而,在我国精神安宁权并没有得到立法的认可。将精神安宁人格利益纳入到具体人格权中是对人们人格权的更有力的保护。

  • 标签: 精神安宁 人格 利益
  • 简介:摘要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越来越成为现代民主国家法制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其作为特定的利益应当予以保护已成定论。肖像、隐私、名誉等具有人格利益的因素,在商业使用中可能会受到不法侵害。为此,死者近亲属应当积极主张权利救济。同时,国家也要加强立法,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时限、方法等予以规制。

  • 标签: 死者人格利益 近亲属利益 利益权
  • 简介:现代社会,人格权商业化迅速发展,人格性与财产性相互交融,人格的财产利益属性已为社会实践所证成。我国现行法虽固守传统人格权理论,但仍有纳入人格财产利益的法律空间。经比较法的分析,结合中国法律现状,建议采纳区分人格利益为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分别加以保护、宪法人格权和私法人格权协同运作的一元双轨体制,并对死者人格财产利益采用直接保护模式,以形成完善的人格财产利益保护机制。

  • 标签: 人格权商业化 人格财产利益 宪法人格权 直接保护 一元制与二元制
  • 简介:本文从人格的概念出发,梳理了人格在法律中的三种含义,提出要适应实际充分保护人格权的财产利益的观点。同时,简要概况司法实务中对人格权保护的不足,并针对上述不足,建议从承认部分人格权的可转让性可继承性、扩大肖像权姓名权的保护内容、明确与细化损害赔偿制度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 标签: 人格权 财产利益 保护
  • 简介:<正>一、绪说(一)人格权的性质及保护的利益1.人格权的基本性质人格权系以人格为内容的权利,人格指人的尊严及价值,即以体现人的尊严价值的精神利益(ideelleInteresse)为其保护客体。此项人格上的精神利益不能以金钱加以计算,不具财产的性质。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名誉均以精神利益为内容。姓名、肖像、声音等人格法益亦不例外。因此,姓名、肖像等被他人

  • 标签: 人格权法 精神利益 财产利益 公开权 隐私权 损害赔偿
  • 简介:人格标识财产利益人格财产二元权利体系在现代商业社会的发展产物。对人格标识财产利益的保护,应当置于人格权衍生财产利益的体系中予以论证,财产利益与所依附的人格权之间的联系是确立其保护路径的逻辑依据。通过著作权和人格标识的比照可以得出,人格标识的人格固有性联系要强于著作权,因而在人格标识财产利益的保护中要更加倾向对人格权的尊重与保护。基于此,可以比照我国现有较为成熟的著作权保护体系来确立人格标识财产利益的保护模式、权利变动以及损害赔偿规则。在我国未来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以著作权为参照设置人格标识财产利益的保护路径具备可行性与合理性。

  • 标签: 人格标识 人格利益 财产利益 著作权 保护路径
  • 简介:肖像、姓名、声音等人格要素的商业化利用,使传统民法理论关于人格权为具有专属性的非财产权的认识面临挑战,产生了对人格上财产利益进行保护以及承认其可继承性的需要.美国和德国在各自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分别形成了公开权与隐私权分离的“二元”模式和人格权包含财产成分与精神成分的“一元”模式,我国更宜采纳“一元”模式.在“一元”模式下,人格上财产利益人格要素财产化的结果而具有承认其可继承性的必要.

  • 标签: 人格权 人格上财产利益 人格上财产利益的可继承性
  • 简介:人格权内涵的核心要素是“人格”。人格的意义经历了自“身份人格”到“抽象人格”再到“具体人格”的三部曲式的主题演进。这种演进并非革命式的突变,而是一个传统与现代的逐渐交融从而使得人格意义不断丰富的过程。从历史与现实双重维度出发,作为人格权客体的人格具有伦理与利益二元属性。相应地立基于这种二元人格之上的人格权在内涵上亦有内外两个层面。人格权的内涵在本质上乃是内在于人的伦理价值,而在形式上表现为外在于人的人格利益。应特别注意确保人格权内外两个层面的平衡。

  • 标签: 人格 人格权 伦理价值 人格利益
  •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的姓名、肖像的商业价值愈来愈高,呈现商品化趋势,而我国对于这部分人格权的财产利益尤其是死者的人格权财产利益缺乏保护,本文通过对我国当前死者人格权财产利益的民法保护现状分析,提出相关改善建议。

  • 标签: 死者 人格权 财产利益 民法保护
  • 简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公司独立法人制度的一个补充,主要用于竭制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绝对化,完善我国公司立法,有效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人格否认理论的创设与确立,为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者滥用公司形式从事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设置屏障,而且有利于公司这种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

  • 标签: 公司 人格 否认 债权人 利益 保护
  • 简介:近年来,对于侮辱诋毁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事件屡见不鮮.在此背景下,新通过的《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对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保护.但该条文引发了很多争议,最主要表现为该条款是否与民法平等原则和公民言论自由相冲突.因而,有必要对该条款做进一步的探讨,以促进该条款的完善.

  • 标签: 英雄烈士 人格利益 平等原则 言论自由
  •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格权的内容已经不仅包含传统理论上的精神利益,还包含有财产利益。对于人格权中财产利益的保护,以是否脱离传统人格权体系独立存在为主要标志,形成了德国法保护模式与美国法保护模式。我国应在既有人格权保护制度下,借鉴二者的保护模式,完善对人格权财产利益的保护体系。

  • 标签: 人格权 商品化 财产利益 法律保护
  • 简介:摘要: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脊梁,以《民法典》中的“英烈”条款为依据,对“英雄烈士的认定”和“保护范围的狭窄”进行探讨,并通过了解域外国家对于英烈的保护来提出我国可以借鉴的保护方法,以此来实现铭记艰难奋斗历程,传承英烈精神;推动法治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美好愿景。

  • 标签: 英雄烈士 人格利益 民法保护
  • 简介:摘要: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民法典,民法典从制定到颁布,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这不仅是我国民法的一大创新,更是更深层次的人文关怀,聚焦于人的精神境界和精神追求,印证了民法的以人为本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仅尊重与保护人格权主体的精神利益,也充分保护人格权主体就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人格权要素所享有的经济利益。具体体现在: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对一些具体人格权权能的界定中,明确允许自然人等民事主体依法自行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其姓名、名称、肖像等;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第993条一般性地确立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规则的同时,还特别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2条就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之外的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通过侵权责任实现了对人格权中经济利益更好的保护。

  • 标签: 民法典 人格权 经济利益保护
  • 简介:1994年以来各地法院审理的30件荣誉权纠纷案件可以类型化为荣誉获得纠纷、荣誉维持纠纷、荣誉归属纠纷、事迹、身份纠纷、荣誉冒用纠纷、荣誉标志物纠纷、荣誉待遇纠纷等。法院认可的荣誉仅仅表现为"荣誉称号"的评价,而"荣誉感"不同于荣誉。荣誉的获得、维持和归属,应当由荣誉授予者根据荣誉产生的基础关系作不同处理,"获得荣誉"不应当成为一种人格利益。荣誉标志物纠纷实质为物权纠纷。与荣誉有关的物质利益因基础关系而异,并不存在一种独立的荣誉物质利益关系。司法实践中的荣誉权纠纷是多种不同法律关系的混合体。由于荣誉这种"评价性利益"并不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因此在将来的人格权立法中,应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2条关于荣誉权的规定。

  • 标签: 荣誉权 荣誉称号 人格利益 评价性利益
  • 简介:世界上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这句话在格力和国美之间尤为适用。

  • 标签: 利益 企业 市场 竞争
  • 简介:人格欧声光一个人没有人格,等于没有生命,我特看重人格。我愿正正直直地做人,清清白白地生活。我乐意做一个平平常常的人,但不愿意做一个平平庸庸、无所作为的人。不管山路多么崎岖难走,我都要直立而行,绝不四脚爬行;我需要施展自己抱负与才能的一方天地,却并不追...

  • 标签: 无所作为的人 人格 民族灵魂 体味人生 乐意做 得其所
  • 简介:1970年12月6日,波兰的首都华沙寒气逼人。来访的联邦德国总理勃兰特向华沙无名烈士墓献完花圈之后,来到华沙犹太人殉难者纪念碑前的广场。突然,他双膝着地,跪在了纪念碑前!他是向二战中被德国纳粹屠杀的510万犹太人表示沉痛哀悼,为纳粹时代德国所犯下的罪孽深感负疚,虔诚地认罪赎罪。勃兰特此举震惊了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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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教学大师陈景润用心血研究的视为生命的成果,“文革”时期被烧了,资料被毁后,他绝望了.从楼上跳了下去。这时竟然还有人踢他,说他是“装死哩”。十年后,正是这个人为出国的事找到了陈教授.敬请陈景润给自己写封推荐信。此时.陈景润没多说什么,就给他写了推荐信。事后,有人对他说:“你怎么能帮这种人的忙呢?”他却说:“不要计较那么多.都是过去的事情了,忘掉它算了。”

  • 标签: 人格 陈景润 格兰特 个人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