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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前,"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已经拉开帷幕。此项改革旨在促使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外延、改革路径,"以审判为中心"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庭审实质、庭前会议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的关系,还未形成定论,理论界和实务界仍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在此背景下,本刊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审判中心研究"创新团队组织本次笔谈,从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现实与未来等角度展开讨论,以期为此项改革提供智识支撑。

  • 标签: 实质化 刑事审判 非法证据排除 分工负责 审前羁押 查明事实
  • 简介:刑事庭审实质改革,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内核,要求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审判环节通过庭审的方式来认定.但现实中庭审却被虚化到可有可无的境地.法庭审判并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裁判者居中、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诉讼结构.侦查中心主义语境下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命运走向的是侦查阶段,后续的审判程序只不过是对侦查结果的补充确认.而起诉审查程序缺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失灵、繁简分流机制不畅、法律援助制度瓶颈,也是导致刑事庭审虚化的重要因素.所以,必须从我国既有刑事诉讼制度入手,寻找开启刑事庭审实质改革的突破口.

  • 标签: 庭审实质化 庭前审查程序 案件分流机制 刑事法律援助
  • 简介:庭审实质是刑事审判活动的应然要求,但庭审虚化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审判方式从审问式转为控辩式,为摆脱庭审虚化现象、推进庭审实质奠定了基础。为了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需要完善举证、质证和认证规则,充实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与此同时,还需推动刑事审判模式从传统型向现代型、从“伞形结构”向“三角形结构”转变。我国的刑事审判方式兼具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色彩,但它并非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简单相加,而是受到文化传统、司法体制、刑事政策、资源状况等多重因素限制,体现出明显的混合性、过渡性和变动性。综合考虑制度路径、立法技术、法治环境等方面因素,我国宜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和维持卷宗移送主义,并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细化直接言词原则的例外情形和加强案卷移送制度自身的正当性。

  • 标签: 庭审实质化 审判方式 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
  • 简介:摘要:我们发现在具体的实际审判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需要我们解决。这些问题出现在庭审的结构,内容,功能甚至理念方面。本文针对民事审判庭审实质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且针对相应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和改进建议,希望能够为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 标签: 民事 审判 庭审 实质化 问题 对策
  • 简介:庭审实质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本质要求,实现庭审实质必须完善量刑程序.我国量刑程序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的传统法律思维、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检察机关对法院量刑裁决具有较大影响力、未充分体现刑事辩护的价值等问题.需要将定罪量刑程序予以有效区分,对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确立完全独立的量刑程序.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拓宽量刑信息收集的渠道、用证据增强说明力,吸收被害人对量刑过程的参与、尽可能还原案件真相才能切实改变庭审虚化现象以期真正实现庭审实质.

  • 标签: 庭审实质化 定罪量刑并重 相对独立量刑模式
  •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是从诉讼构造的高度来厘清侦诉审的法律地位及相互关系,强调刑事诉讼活动应围绕着审判活动进行,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构造。而庭审实质是审判活动的中心,真正发挥司法公正的职能。以审判为中心下的庭审实质要求:在纵向侦诉审结构下,审前程序服务于审判程序并且接受司法审查;在横向审判阶段中,要贯彻起诉书一本主义、直接言词原则、证据裁判规则、诉权制约原则和法官独立原则。

  • 标签: 审判 中心 庭审实质化 诉讼构造
  • 简介:"江歌案"是近期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审判的一起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其庭审过程展现了实质庭审程序的基本特征,包括统摄全程的争点与证据整理程序、针对性极强的证据调查程序、独具特色的人证调查程序和焦点集中的辩论程序等。以日本刑事庭审程序改革的经验为参照,我国庭审实质改革应着力于建构争点与证据整理程序(庭前会议制度与开场陈述程序相结合)、完善证据调查申请程序和人证调查程序、调整法庭辩论程序、取消最后陈述程序,从而使刑事庭审程序各环节前后呼应,始终紧紧围绕控辩争点进行,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保证庭审具有更强针对性、具有更高的效率。

  • 标签: 江歌案 庭审实质化 开场陈述 证据调查请求 人证调查 终场辩论
  • 简介:本刊讯10月14至15日,由四川省法学会、四川省法官协会主办,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2015年刑事庭审实质改革试点研讨会在成都举行。四川省法学会会长韩忠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黄太云等同志,四川大学龙宗智、左卫民,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等教授,以及来自上海、重庆、江苏、广东、辽宁等地方法院的刑事法官应邀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 标签: 刑事庭审 实质化 中国人民大学 法官协会 韩忠 陈卫东
  • 简介:刑事卷证以侦查卷证为蓝本,对刑事审判产生决定性影响。庭审严重依赖刑事卷证,是以侦查为中心的表现,同时使控辩不平等,庭审虚置。其主要原因是官僚体制对文书档案的依赖,充分信赖公权力机关以及司法传统的影响。其消极后果是侦查卷证主导审判,庭审以刑事卷证为中心,庭外裁判也以刑事卷证为基础。要消除刑事卷证对庭审实质的负面影响,就应该采取措施防止庭前法官阅卷产生预断,庭审实现直接言词审理,对庭后裁判做出限制,使庭审真正成为刑事诉讼的中心。

  • 标签: 刑事卷证 庭审实质化 审判中心 法官预断
  •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的提出对我国长期实行的“侦查中心主义”具有革命性意义,庭审实质性作用凸显,但在不断上升的案件数量和紧张的司法资源的矛盾下,应科学限定“庭审实质”的适用范围。辩诉交易制度的引入对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把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到真正需要“实质庭审的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庭审实质化 辩诉交易 价值构建
  • 简介: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以推进“审判中心主义”的诉讼制度的改革,说明我国以“侦查中心主义’传统的诉讼结构模式不适应当今刑事诉讼发展的需要,但是我国长期的“流水线”式的诉讼模式具有以侦查为中心的的特点,原有的刑事诉讼法原则如分工负责原则,相互配合原则,相互制约的原则被扭曲。故我们应当对侦诉审之间的关系重新量化,认识到侦查和起诉应服务于审判,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做好预审。在立法上增强当事人与辩护人的措施,不断提高法律队伍的素质,才能真正做到庭审实质

  • 标签: 审判中心主义 侦查中心主义 诉讼制度改革 侦诉审关系
  • 简介: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实现庭审实质。实现庭审实质要求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法官客观中立、控辩平等对抗,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实现庭审实质面临着观念、体制和制度上的障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克服。实现庭审实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合力推进。

  • 标签: 刑事诉讼制度 以审判为中心 庭审实质化
  •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言下之意是要求庭审质证具有实效性。然而我国刑事庭审质证却存在控方滥用批量举证方式、"纸面版"证人证言代替证人出庭、辩方很少发表质证意见、质证答辩过于笼统、法官常常打断辩方发言、技侦证据等特殊证据的质证混乱无序等形式现象。质证形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质证程序性规则的立法缺位,被告人质证能力不足、辩护律师质证态度消极、检法人员司法理念落后等主观因素,证人出庭制度、庭前会议、裁判文书说理等诉讼内配套制度亦不够完善。要实现质证实质,需完善质证程序性规则,包括明确关键证据和争议证据的举证规则、庭审质问及答辩规则、法官主持质证和认证规则等,还需要加强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的质证能力培训与司法理念升级,继续推进和落实各项诉讼内配套保障机制。

  • 标签: 质证形式化 质证实质化 证人出庭 质证程序性规则
  • 简介:合格的刑事裁判文书应达到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和向社会展示法律执行情况的双重效果。刑事裁判文书需要依附在案件审理的基础之上,全面反映控辩主张、查明事实、证据体系以及说理依据等方面内容。在当前深入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潮流下,应当完整地将庭审实质的改革内容在裁判文书中体现出来,从撰写裁判文书应关注的内容结构、表达要点、说理分析过程等关键元素入手,完善裁判文书的内容建构和说理过程,从而实现普通受众透过裁判文书感受到诉讼制度改革的成效。

  • 标签: 庭审实质化 新元素 适用 裁判文书
  • 简介:控辩双方平等、理性对抗是“审判中心主义”的前提之一。控辩平等不仅指双方诉讼地位平等,更为重要的是“武器对等”——证据开示。日本现行证据开示制度由于存在着种种问题,因而成为新一轮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刑事诉讼法等部分条文改正法律案要纲》为了实现庭审实质,针对现存问题对证据开示制度进行了修改与扩充,对于实现“武器对等”原则具有一定的意义。然而,对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可知,务实的改革风格在防止刑事司法发生震荡的同时,也使证据开示制度的具体改革举措过于谨小慎微。能否实现改革目的,尚存疑问。

  • 标签: 刑事司法改革 庭审实质化 “武器对等” 证据开示 防御准备
  •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改变当前刑事案件庭审普遍存在的庭审虚化现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实现庭审实质改革最直接的方式。然而,因为当前我国司法资源相对短缺,要求所有案件的证人出庭既不现实也无必要。为此,我国应在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中明确证人出庭作证的范围,将刑事关键案件的关键证人范围予以明确。借鉴西方国家的相关经验,建构符合国情的交叉询问制度,明确法官在庭审人证调查中的作用和地位。最后,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与书面证言如何进行认定,也应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判断标准。

  • 标签: 以审判为中心 证人出庭作证 庭审实质化 交叉询问
  • 简介:庭审实质改革的背景下,庭前会议的制度功能定位应侧重于程序性功能,主要包括程序分流功能、保障集中审理功能、防止法官庭前预断功能以及保障迅速审判功能。庭前会议功能的有效发挥,有赖于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更有赖于庭前会议中检察职能的优化升级。目前在庭前会议中,检察权的行使还存在障碍,应完善庭前会议制度体系,优化检察权行使的路径,以助益于庭前会议功能的有效实现。

  • 标签: 庭审实质化 庭前会议 检察权行使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两次修改中一再规范与完善有关证人出庭的制度规定,但证人出庭率低、证人出庭制度失灵的司法现状却始终未得到有效改观。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推进的刑事庭审实质改革为解决这一司法痼疾提供了契机。通过对A市"庭审实质"试点的刑事示范庭案件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虽然在试点示范效应下的证人出庭率有显著提高,但出庭证人以控方证人为主,且依然存在关键证人出庭标准模糊、证人询问规则不详、当庭证言采信规则缺失等问题。未来的改革进路不应仅停留在强化证人出庭、提高证人出庭率的单一视角,应在诉讼制度改革的框架之下,以改变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审判模式及法官印证证明模式为前提要件,进一步明晰证人出庭必要性的审查标准,将司法资源集中于疑难、复杂或有争议的刑事案件的关键证人出庭,确立出庭证言的询问及认证规则,以实现证人出庭效果的最优。

  • 标签: 庭审实质化 证人证言 证人出庭 实证研究
  • 简介:庭审实质改革的有限性,部分体现在基层法院案件对象的选择上,将大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作为试点改革对象,违背了改革主要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和被告人不认罪案件的要求.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掺杂了较多被告人完全认罪认罚的案件和认罪但有少数争议的案件.根据诉讼程序的动态规律,审判人员的心证会随着一审程序的推进和后续审级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但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一审程序相较二审上诉程序更具优势,合理的诉讼程序运行机制在审级上应以一审为中心.二审上诉案件原则上不属于庭审实质改革的案件对象,仅在少数情况下可将其纳入实质的审理范围.未来的庭审实质改革应更多关注一审案件的法庭调查环节,控辩双方用于证明本方主张的证据资料,必须经过充分调查、辩论后,才能将其作为法院裁决的根据,无特殊原因控辩双方应接受一审法庭调查的结果.

  • 标签: 庭审实质化 案件类型 案件审级 关键环节
  • 简介:从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到“两高三部”颁布《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庭前会议规则作为一项代表着进步、高效、合理的刑事诉讼制度被确定下来,并在其适用过程中发挥着公平和效率的功能,保证了法庭的庭审实务性。然而,庭前会议规则出台四年以来,全国各地司法机关对其使用率极低、功效发挥不明显等特点逐渐凸显出来,甚至某些基层法院将庭前会议规则作为“花瓶法条”从未付诸实践。从我国庭前会议规则的实操状况出发,结合审判中心主义,推进庭审实质,以期对发生问题的缘由予以分析并提出制度重构的设想。

  • 标签: 庭前会议 操作现状 庭审实质化 制度重构